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改革新思路。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定之一。换句话说,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党中央确立的新时期经济改革的重大举措之一。可以预见,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状况必将深刻影响未来中国经济和社会的整体形态和走势。因此,如何坚持正确的原则,使混合所有制经济沿着正确的方向和健康的道路发展,就成为一个非常值得研究的重大现实问题。
事实上,自《决定》公布以来,混合所有制经济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门话题,并出现了各种不同的解读和观点。例如,有的人认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必然导致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以及国有企业的私有化,因此,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持完全否定的态度;也有的人认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将导致非国有资本和企业的独立地位的丧失,因此,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心存疑虑并持消极观望的态度;还有的人认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新时期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必须贯彻“中央精神”,在国有企业全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等等。这些似是而非的观点的提出表明,如何将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决定》的精神实质上来,已经成为一个重大问题。毫无疑问,如果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国有企业,以及非公有制企业,都不能正确理解中央《决定》精神,受一些似是而非甚至是错误观点的支配,那么几乎可以肯定,中央提出的这一重大改革举措必将在实践中出现南辕北辙的严重后果。(https://www.xing528.com)
笔者认为,全面领会中央《决定》精神,坚持正确的原则和方向,是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前提,是使这一重大改革沿着健康的道路发展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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