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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分配方式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股份制和各种其他形式的混合所有制中,收入分配方式则更为复杂。国家机构的各种公职人员所获得的个人收入同样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而社会成员从国民收入再分配中所获得的转移性支付、福利性收入等则属于调节性收入。调节性收入由国家政策主导,因而是一种政策性收入,并具有一定程度的按需分配的特点。由此可见,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存在着除按劳分配之外的多种分配方式。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分配方式

所谓多种分配方式就是指除按劳分配之外的其他各种分配方式。我国现有的多种分配方式是与我国现有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形式以及市场经济条件相适应的,具体来说:

在个体经济中,生产资料属于劳动者个人所有,劳动者运用自己的生产资料进行生产,通过产品或商品的销售所得收入,除一定条件下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之外,剩下的全部归劳动者个人所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体劳动者所获得的收入不仅直接受到劳动者支出的劳动量和劳动效率的影响,而且也受到生产资料状况的重要影响。因而,个体劳动者的收入既包含劳动性收入,也包含资产性收益。

在小业主经济中,一方面生产资料归业主所有,另一方面不仅业主自己直接参加劳动,而且所雇佣的劳动者数量有限,因此,业主所得全部收入除缴纳一定的税费之外,包含着自己的劳动性收入、雇员提供的剩余价值两个部分。在小业主经济中从事劳动的劳动者所取得的收入,基本上属于劳动力商品的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

在雇佣工人人数达到一定规模之上的我国私营经济和外资企业中,生产资料归企业主私人所有,所雇劳动者表现为劳动力商品,企业主主要从事经营管理活动而不是直接生产劳动,因此,私营业主和外资企业主所取得的收入除缴纳一定的税费之外,大部分由雇佣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构成,同时,也包含由私营业主和外资企业主自己的管理劳动所取得的劳动性收入。在私营经济和外资企业中从事劳动的劳动者所取得的收入,则完全属于劳动力商品的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

股份制和各种其他形式的混合所有制中,收入分配方式则更为复杂。例如,在国有企业通过改制成立的股份制企业中,如果国有资本占据绝对控股地位,那么其中的个人收入分配部分仍然具有按劳分配的基本性质;如果国有资本占股份资本的比重较小,那么其中劳动者的个人收入分配部分则部分地具有按劳分配性质,而更多地具有劳动力商品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这种性质;如果所有股份都是非公有股份,则其中劳动者的个人收入完全就是劳动力商品的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www.xing528.com)

居民个人通过买卖股票基金债券房产以及外汇等所获得的收入属于财产性收入,这种分配既不属于按劳分配,也不属于资本性收入。按劳分配是以劳动为基础和分配尺度的,而资本性收入是以雇佣劳动为基础、以剩余价值为直接来源的,资产性收入则是由资产的市场价格来决定的。

此外,国家通过税收从各经济主体那里取得的收入,一方面用于国家行政、国防、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开支,另一方面用于社会福利和保障的建设以及各种公共建设。国家机构的各种公职人员所获得的个人收入同样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而社会成员从国民收入再分配中所获得的转移性支付、福利性收入等则属于调节性收入。调节性收入由国家政策主导,因而是一种政策性收入,并具有一定程度的按需分配的特点。

由此可见,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存在着除按劳分配之外的多种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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