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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按劳分配理论探析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马克思的论述表明,按劳分配的对象是在做了各项扣除之后能够用于个人消费的那部分表现为消费资料的劳动产品,而不是商品的价值。马克思的论述表明,按劳分配体现的是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但与存在于商品交换中的等价物相交换的原则是不同的。综上所述,马克思阐述的按劳分配理论具有严格的历史前提和确切的含义,这一理论揭示了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个人消费品分配原则的本质、历史进步性和局限性。

马克思按劳分配理论探析

按劳分配理论是经典马克思主义关于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阶段个人收入分配的基本理论,集中反映在马克思的《哥达纲领批判》这一著作中。马克思阐述的按劳分配理论包含如下主要内容:

1.按劳分配的对象

针对拉萨尔提出的“劳动所得应当不折不扣和按照平等的权利属于社会一切成员”这一错误观点,马克思指出,“集体的劳动所得就是社会总产品。现在从它里面应该扣除:第一,用来补偿消费掉的生产资料的部分;第二,用来扩大生产的追加部分;第三,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剩下的总产品中的其他部分是用来作为消费资料的。在把这部分进行个人分配之前,还得从里面扣除。第一,和生产没有关系的一般管理费用。和现代社会比起来,这一部分将会立即极为显著地缩减,并将随着新社会的发展而日益减少。第二,用来满足共同需要的部分,如学校保健设施等。和现代社会比起来,这一部分将会立即显著增加,并将随着新社会的发展而日益增加。第三,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等设立的基金,总之,就是现在属于所谓官办济贫事业的部分。”

马克思的论述表明,按劳分配的对象是在做了各项扣除之后能够用于个人消费的那部分表现为消费资料的劳动产品,而不是商品的价值。因而,由于分配的是物质产品,所以分配的对象直接就是消费的对象。

2.按劳分配的前提、含义和采取的形式。

马克思指出:“在一个集体的、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里,生产者并不交换自己的产品;耗费在产品生产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不表现为它们所具有的某种物的属性,因为这时和资本主义社会相反,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地作为总劳动的构成部分存在着。”“所以,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之后,从社会方面正好领回他所给予社会的一切。他所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例如,社会劳动日是由所有的个人劳动小时构成的;每一个生产者的个人劳动时间就是社会劳动日中他所提供的部分,就是他在社会劳动日里的一分。他从社会方面领得一张证书,证明他提供了多少劳动(扣除他为社会基金而进行的劳动),而他凭这张证书从社会储存中领得和他所提供的劳动量相当的一分消费资料。他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又以另一种形式全部领回来。”

马克思的论述表明,按劳分配的前提是生产资料的社会集体占有以及商品生产的消亡,其含义就是按每个劳动者给社会提供的个人劳动量(扣除他为社会基金而进行的劳动)分配个人消费资料,采取的形式就是劳动者从社会方面领得一张“证书”,并凭这张“证书”从社会领得和他所提供的劳动时间量相当的那部分消费资料。

3.按劳分配的性质

马克思指出:“这里通行的就是调节商品交换(就它是等价的交换而言)的同一原则。内容和形式都改变了,因为在改变了的环境下,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他任何东西,另一方面,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成为个人的财产。至于消费资料在各个生产者中间的分配,那么这里通行的是商品等价物的交换中也通行的同一原则,即一种形式的一定量的劳动可以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www.xing528.com)

马克思的论述表明,按劳分配体现的是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但与存在于商品交换中的等价物相交换的原则是不同的。

4.按劳分配的结果及其历史局限性

马克思指出:“在这里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法权,虽然原则和实践在这里已不再互相矛盾,而在商品交换中,等价物的交换只存在于平均数中,并不是存在于每个个别场合。虽然有这种进步,但这个平等的权利还仍然被限制在一个资产阶级的框框里。生产者的权利是和他们提供的劳动成比例的;平等就在于以同一的尺度——劳动——来计量。”“一个人在体力或智力上胜过另一个人,因此在同一时间内提供较多的劳动,或者能够劳动较长的时间……其次,一个劳动者已经结婚,另一个则没有;一个劳动者的子女较多,另一个的子女较少,如此等等。在劳动成果相同、从而由社会消费品中分得的份额相同的条件下,某一个人事实上所得到的比另一个人多些,也就比另一个人富些……这些弊病,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在它经过长久的阵痛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里产生出来的形态中,是不可避免的。”

马克思的论述表明,按劳分配相比历史上一切阶级社会的分配制度来说是一种历史的进步,但它体现的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法权”,其结果必然是形成劳动者之间个人消费资料占有上的差别,从而存在着一定的历史局限性。

5.按劳分配的未来发展方向

马克思指出:“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上,在迫使人们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法权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马克思的论述表明,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实行按劳分配的基础上,在共产主义第二阶段将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

马克思的论述表明,从按劳分配到按需分配的发展,需要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达、旧分工的消失、劳动不再是谋生手段而是人们生活的第一需要、人的全面自由发展、集体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等一系列历史条件。

综上所述,马克思阐述的按劳分配理论具有严格的历史前提和确切的含义,这一理论揭示了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个人消费品分配原则的本质、历史进步性和局限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收入分配制度和原则以马克思按劳分配理论为基础和指导,同时通过实践实现了对马克思按劳分配理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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