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理论不仅把实现人类的共同富裕理解为一个历史发展的过程和趋势,而且也把争取工人阶级的物质利益和经济权利理解为工人阶级及其政党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的目的和内容之一。
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明确地指出:“共产党人为工人阶级的最近的目的和利益而斗争,但是他们在当前的运动中同时代表运动的未来。”[10]马克思和恩格斯还提出了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为了“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首先在发达国家可能采取的一系列经济上的政策和措施,其中包括:①剥夺地产,把地租用于国家支出;②征收高额累进税;③废除继承权;④没收一切流氓分子和叛乱分子的财产;⑤通过拥有国家资本和独享垄断权的国家银行,把信贷集中在国家手里;⑥把全部运输业集中在国家手里;⑦按照共同的计划增加国家工厂和生产工具,开垦荒地和改良土壤;⑧实行普遍劳动义务制,成立产业军,特别是在农业方面;⑨把农业和工业结合起来,促使城乡对立逐步消灭;⑩对所有儿童实行公共的和免费的教育。取消现在这种形式的儿童的工厂劳动。把教育和物质生产结合起来等等。恩格斯指出:“社会生产力已经发展到资产阶级不能控制的程度,只等待联合起来的无产阶级去掌握它,以便建立这样一种制度,使社会的每一成员不仅有可能参加社会财富的生产,而且有可能参加社会财富的分配和管理,并通过有计划地经营全部生产,使社会生产力及其成果不断增长,足以保证每个人的一切合理的需要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得到满足。”[11]
列宁指出:建设社会主义“不是直接依靠热情,而是借助于伟大革命所产生的热情,依靠个人兴趣、依靠个人利益、依靠经济核算”。[12](www.xing528.com)
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以上论述都表明,无论是社会主义革命还是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劳动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富裕以及人的全面自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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