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是在批判黑格尔法哲学理论的基础上,得出了不同于黑格尔关于市民社会和国家、政治、法律的关系的结论后,转向了政治经济学研究。具体来说,马克思是在1843年到巴黎编辑《德法年鉴》时开始研究政治经济学的。[1]当马克思开始初步研究政治经济学时,他对古典经济学的看法更多地受到了恩格斯的影响。
大约在1843年底或1844年1月,恩格斯将他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以下简称《大纲》)寄给了作为《德法年鉴》杂志编辑之一的马克思。因而,在《德法年鉴》未出版之前,马克思就读到了恩格斯的这部著作,并做了详细的摘录。[2]在1859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称恩格斯的这部著作是“天才的大纲”。后来,在1867年出版的《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再次援引了恩格斯的这本书。这些基本事实表明,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上的最初观点,包括他对古典经济学的最初态度明显受到恩格斯的影响。因此,我们有必要首先说明恩格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是怎样评价古典经济学及其劳动价值论的。
在19世纪40年代,无论是恩格斯还是马克思,他们用“经济学”“政治经济学”“国民经济学”“现代经济学”等不同术语来讨论所有的资产阶级经济学,他们都没有将“古典经济学”与“庸俗经济学”区别开来。马克思和恩格斯对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理论做出的评价达到怎样合理的程度,是衡量他们自己在政治经济学理论上达到什么水平的重要尺度。《大纲》对政治经济学评价的总体倾向是否定的。恩格斯之所以否定政治经济学,是因为他认为,“政治经济学没有想到提出私有制的合理性的问题”,从而在理论上是“诡辩和伪善”“矛盾和不道德的”。由于恩格斯在总体上否定了资产阶级经济学,因此他对资产阶级经济学的价值论也给予了明确的否定。恩格斯在《大纲》中对英国人(亚当·斯密、麦克库洛赫、大卫·李嘉图)的“生产费用决定价值”的观点与法国人让·巴蒂斯特·萨伊的“效用决定价值”的观点进行了双重否定,提出了“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的观点。恩格斯论证说:“价值首先是用来解决某种物品是否应该生产的问题,即这种物品的效用是否能抵偿生产费用的问题。只有在这个问题解决之后才谈得上运用价值来进行交换的问题。如果两种物品的生产费用相等,那么效用就是确定它们的比较价值的决定性因素。”[3]恩格斯的这一观点是很模糊的,对“生产费用”(即生产中耗费的劳动)和“效用”与商品价值的关系,并没有提供一个清晰论证。不仅如此,恩格斯在对价值理论究竟是解决什么的这个问题本身的理解也是错误的。恩格斯在《反杜林论》(1876—1878年)中的一个小注中说:“在决定生产问题时,上述的对效用和劳动耗费的衡量,正是政治经济学的价值概念在共产主义社会中所能余留的全部东西,这一点我在1844年已经说过了(《德法年鉴》第95页)。但可以看到,这一见解的科学论证,只是由于马克思的《资本论》才成为可能。”[4]恩格斯在《大纲》中关于效用和生产费用的理解主要是针对“决定生产问题”的,而事实上,古典经济学的生产费用或劳动价值论主要不是解决这个问题的,而是解决商品交换规律的。正是出于对古典经济学的价值论的一种误解,从而使恩格斯完全否定了生产费用价值论:“抽象价值以及抽象价值是由生产费用来决定的说法,都只不过是一些抽象的不实际的东西。”[5]在关于价值与价格关系的理解上,恩格斯更是提出了错误的看法:“作为基本东西和价格泉源的价值倒要从属于它自己的产物——价格了。”[6]
总体上看,恩格斯的《大纲》虽然在某些方面提出了超越古典经济学的创见,但必须承认,这是一部不成熟的著作。1871年4月13日,恩格斯在给卡尔·李卜克内西的信中说:“现在把《德法年鉴》上我的那篇旧文章重新刊登在《人民国家报》上是无论如何不行的。这篇文章已经完全过时,而且有许多不确切的地方,只会给读者造成混乱。加之它还完全是以黑格尔的风格写的,这种风格现在也根本不适用。这篇文章仅仅具有历史文件的意义。”[7]1884年6月26日,恩格斯在写给叶·埃·帕普利茨(她写信给恩格斯,打算把恩格斯的《大纲》翻译成俄文)的回信中说:“虽然我至今对自己的这第一本社会科学方面的著作还有点自豪,但是我清楚地知道,它现在已经完全陈旧了,不仅缺点很多,而且错误也很多。我担心,它引起的误解比带来的好处多。”[8]没有谁比恩格斯对自己的《大纲》所做的这种评价更准确和实事求是了。如果有人过高地评价恩格斯早年提出的“价值是生产费用和效用的关系”的观点,甚至把它作为论证效用价值论的依据,那就是对恩格斯的明显误解甚至是故意曲解。
马克思最初的政治经济学研究,不仅受到恩格斯的影响,而且在观点上也直接受到恩格斯的影响。像恩格斯一样,马克思对资产阶级经济学也是基本上持否定态度的,这一点首先表现在马克思的第一个政治经济学研究成果——《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关于“国民经济学”,马克思认为:“国民经济学从私有财产的事实出发,但是,它没有给我们说明这个事实……它把私有财产在现实中所经历的物质过程,放进一般的、抽象的公式,然后又把这些公式当作规律。它不理解这些规律,也就是说,它没有指明这些规律是怎样从私有财产的本质中产生出来的。国民经济学没有给我们提供一把理解劳动和资本的分离以及资本和土地分离的根源的钥匙。”可以看出,马克思和恩格斯一样,确认了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以私有制为基础。他们之间的区别在于,恩格斯批评政治经济学没有说明私有制的合理性问题,而马克思则批评政治经济学没有说明私有制是如何产生的问题。无论马克思是否最终解决了这个问题,单就问题的提出本身来说,马克思在理论上比恩格斯更进了一步。恩格斯提出问题的方式,更多地带有费尔巴哈的痕迹,而马克思提出问题的方式,更多地显示了一种历史的、理性的眼光。(www.xing528.com)
马克思指出了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在方法论上的错误,他说:“我们不像国民经济学家那样,当他想说明什么的时候,总是让自己处于虚构的原始状态。这样的原始状态什么问题也说明不了。”马克思提出了自己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我们从当前的经济事实出发吧”。而资本主义最主要的“经济事实”就是劳动与财富的对立及由此而产生的两极分化问题。马克思在此概括的资本主义“经济事实”与恩格斯在《大纲》中所说明的“事实”也是惊人的一致。不同的是恩格斯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竞争来解释资本主义的各种矛盾,而马克思则集中分析了资本主义中的“劳动异化”。马克思提出异化劳动理论,试图回答和解决私有制的产生问题。在马克思看来,起初是异化劳动产生了私有财产,然后,私有财产进一步产生了劳动异化。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像恩格斯一样,马克思在手稿中对古典经济学基本是持否定态度的,但我们看不到马克思直接评述古典经济学的价值理论的任何文字。因此,并不能以这个手稿为直接依据来说明马克思在那个时候对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的态度。要了解马克思在1844年上半年对劳动价值论的态度,只有通过考察马克思的《巴黎笔记》中的其他文本才能找到直接依据。[9]恰好在这一点上,国内外学者存在不同看法。如,苏联的经济学说史专家卢森贝及我国的马健行、郭继严教授认为,马克思在笔记中“实际上”是否定了劳动价值论;而苏联阿·伊·马雷什认为,马克思并没有完全摒弃劳动价值论。[10]
全面地分析马克思所做的评论可看出,马克思对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让·巴蒂斯特·萨伊、约翰·雷姆赛·麦克库洛赫等经济学家观点的评论存在许多模糊地方。在价值理论方面,马克思虽然既不完全同意李嘉图的生产费用理论,又不赞成萨伊的效用理论,但这不表明马克思完全否定李嘉图的价值论。[11]马克思所不同意的是李嘉图将“生产费用”与“产品价格”完全等同的观点。马克思确实提出过这样的观点:“价格由竞争决定=价格是偶然的。”[12]但这一句话显然不能成为马克思全盘否定生产费用价值论的依据,因为说供求关系决定价格是一码事,而说供求关系决定生产费用则是另一码事(马克思没有这种说法)。同样,从总体上否定古典经济学,同全盘否定古典经济学的价值理论,也并不是一码事。因此,马克思在1844年上半年对古典经济学的价值论的态度是模糊的,可能更加符合马克思在那个时候的理论认识的实际。这一点恰好是马克思与恩格斯在同一问题认识上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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