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或经济学的任何价值理论,首先必然同商品的价格有关。不能对商品的价格现象做出正确反映和科学说明的价值理论必然遭到怀疑和否定。现在我们要进一步探究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同古典经济学的价值理论的关系,以说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的第一个功能:它是如何反映和说明商品价格的。
针对一些人的观点,我们把这里的讨论分为两步:第一步,首先我们要说明,马克思的价值理论同样是一种反映交换价值和价格的理论;第二步,再来说明马克思的价格理论的特点。
由于《资本论》更多的是运用价值理论来说明商品价格及其他许多范畴,而对价值概念的现实来源则论述较少,于是给人一种印象,好像马克思的价值概念纯粹是一种理论上的“个人选择”。[3]其实不然。
我们说马克思的价值理论同样是一种反映价格的理论,可以用马克思本人的有关论述来证明。
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曾经系统分析过古典经济学的研究思路,并在这种分析的基础上确定了自己的研究路径。他说,政治经济学“从实在和具体开始”,例如从人口开始,是“错误的”。因为“如果我从人口着手,那么,这就是一个混沌的关于整体的表象,经过更贴近的规定之后,我就会在分析中达到越来越简单的概念;从表象中的具体达到越来越稀薄的抽象,直到我达到一些最简单的规定。于是行程又得从那里回过头来,直到我最后又回到人口,但是这回人口已不是一个混沌的关于整体的表象,而是一个具有许多规定和关系的丰富的总体了”[4]。
接着,马克思明确指出:“第一条道路是经济学在它产生时期在历史上走过的道路。例如17世纪的经济学家总是从生动的整体,从人口、民族、国家、若干国家等等开始;但是他们最后总是从分析中找出一些有决定意义的抽象的一般的关系,如分工、货币、价值等。这些个别要素一旦多少确定下来和抽象出来,从劳动、分工、需要、交换价值等这些简单的东西上升到国家、国际交换和世界市场的各种经济学体系就开始出现了”。“后一种方法显然是科学上正确的方法”。“在第一条道路上,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在第二条道路上,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如果把马克思这里所说的两条道路分别用“从具体到抽象”和“从抽象上升到具体”来加以概括的话,那么,我们就必须理解马克思肯定后者而否定前者是从什么角度上说的。
“从具体到抽象”和“从抽象上升到具体”,其实包含了三层含义,一是指人的认识形成的过程,二是指政治经济学发展的不同阶段,三是指马克思自己安排范畴顺序的原则。从前一过程来说,从具体到抽象和从抽象到具体,这是人类认识事物的两个相互联系的必然的阶段。认识事物不从具体开始,难道只能从概念出发?显然,马克思绝不是从这个角度来否定“从具体到抽象”的。从后一过程来说,从具体到抽象,是政治经济学幼年时期走过的道路,而对于这一点,马克思也没有加以否定。因此,马克思这里所说的“错误的”“正确的”,是指自己如果按照从具体到抽象的顺序安排范畴次序,那就是“错误的”,只有按照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路径安排范畴的次序,才是“科学上正确的方法”。
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是马克思从黑格尔那里批判地继承下来的。从形式上来说,《资本论》的体系与黑格尔的逻辑体系有相似之处,但是,马克思敏锐地指出了黑格尔的根本错误:“黑格尔陷入幻觉,把实在理解为自我综合、自我深化和自我运动的思维的结果,其实,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只是思维用来掌握具体并把它当作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的方式。但绝不是具体本身产生的过程。”[5]
我们之所以要引述和讨论马克思的以上论述,是因为它与马克思的价值理论有极大的关联,它涉及价值与交换价值(价格)的关系问题。
近代经济学的产生,正是从交换价值的研究开始的(威廉·配第、布阿吉尔贝尔),并形成了价值概念的萌芽,古典经济学进一步提出了劳动价值理论(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马克思的经济学更是发展和创新了劳动价值理论。
如上所述,无论是从抽象与具体的关系来说,还是从经济学产生和发展的实际历史来看,毫无疑问,价值概念不能离开交换价值,因为价值是从交换价值中抽象出来的,而且价值范畴必须是交换价值的抽象。脱离了交换价值的价值概念就不成其为经济学的价值范畴了。这就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第一节从商品这个实体出发,并从交换价值这个市场中的现象形态引出抽象的价值范畴的原因。马克思的这样一种做法非常值得我们关注。因为正是这一简单的逻辑结构,浓缩了马克思对近两百年经济学发展的总结和承继关系,即“从具体到抽象”的逻辑发展过程。这一结构表明,马克思并不是脱离了现象去规定什么“本质”,并不是脱离了交换价值去“规范”价值范畴。马克思的价值范畴首先是一个实证性的概念,它不是来源于马克思的“无产阶级立场”,不是来源于马克思的道德观念,马克思的价值理论首先并不是劳动本位论,而是来源于对交换价值的总结。认为马克思的价值理论本来就不是解释价格的理论,是不符合实际的。[6]
如果把马克思的理论结构与古典经济学的产生结合起来,那么在逻辑上就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过程:从具体(交换价值)到抽象(价值概念)[古典经济学走过的道路][马克思理论的第一阶段,极为简略]——从抽象上升到具体[马克思理论的第二阶段,理论重点]。认识这一点很重要,因为它表明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第一个功能的第一项,即对交换价值的反映。我们确认了这一点,也就是确认了马克思的价值范畴的客观性。
那么,把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理解为同样是说明交换价值的理论,是不是必然得出以下的结论呢?即由于马克思的一元的劳动价值理论说明不了本来就由多元力量决定的交换价值及价格,从而它在理论上是无效的,必须予以抛弃。我们认为,这种结论是不符合实际的,是错误的。
在说明马克思的价格理论的根本特点之前,我们首先遇到的一个问题是,经济学理论对商品价格解释到何种程度才是科学的?判断经济学理论对商品价格解释的有效性的标准是什么?与此相关的问题是:经济学理论上可能解释的“价格”究竟指什么?是指商品的时点价格还是指商品的价格运动(变化或波动),是指某个或某类商品的价格还是指商品整体的价格,是指贵金属货币条件下的价格还是指纸币制度下的价格?进一步说,所谓价格理论究竟应该解释什么?是解释商品价格的绝对值还是解释商品价格的相对关系,还是解释商品价格的短期水平还是解释价格变化的长期趋势(这里又包含短期和长期如何划分的问题)?(https://www.xing528.com)
毫无疑问,经济学的价格理论作为一种理论,它所要解决而且只能解决的是价格运动的一般规律,而不可能是作为现象的价格。作为现象,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五花八门,千奇百怪,要求一种理论解释所有的价格现象显然是不合理的,是不切实际的苛求。价格理论所能解释的只能是商品价格的一般规律。因此,价格理论是以对商品的价格现象进行合理的抽象为前提的。明确了这一点,那么我们也就可以说,价格理论不能承担解释单一商品的时点价格的绝对值的任务,而应解释商品整体价格的长期变动趋势。进一步说,只要一种价格理论能够解释甚至能够预测商品价格整体的长期变动趋势,那么它在理论上就是科学的。至于如何解释单一商品价格的短期水平的问题,则属于价格理论的应用问题了。把商品价格理论本身与价格理论的应用这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混为一谈,就像要求物理学的量子理论必须直接用于制造计算机一样的不合理。[7]
如果上述观点能够成立,那么我们就可以进一步讨论:马克思的价值和价格理论是否揭示了商品价格变化的一般规律,它是如何揭示商品价格运动的一般规律的?我们认为,必须充分认识马克思的价值和价格理论的如下特点:
第一,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本身是一种抽象的价格理论,它反映的只是商品价格变动的一般规律。劳动价值理论认为,由抽象劳动形成的商品价值是决定商品价格变动(而不是价格绝对值)的最基本动力,商品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我们只能把这样一种规定理解为对现实商品进行合理抽象的结果,因为社会生活中的绝大多数商品都是劳动的产物。但是,现实中也确实存在没有凝结或极少凝结人类劳动的东西成了商品(例如处女地及其自然产物),并且具有价格甚至较高价格的现象。我们不能用这种现象来否定劳动价值理论及其对价格的理解,因为这种不包含劳动而成为“商品”的东西在商品世界中从来就不占主流,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类“商品”将会越来越少。[8]不仅如此,在理论上,马克思用“地租的资本化”对这类“商品”的价格进行了合理的解释。
第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是一种整体性的理论,价值概念也是一种社会性的概念。一说劳动价值理论,人们就容易误以为只要是劳动就形成价值。其实不然。因为劳动价值理论认为,劳动形成价值的过程是一个社会过程,而不是某一个生产者的个体行为。形成商品价值量的不是个别劳动时间,而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一范畴,可以在逻辑上合理地解释为什么有的商品虽然花费的劳动多而其价值反而低(例如当代的很多初级制造品),有的商品花费的劳动少而其价值反而高(例如某些具有创新性的高科技产品)的现象。马克思还进一步用“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这对范畴以及第二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理论完善了这一解释。因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中的“劳动”是一个社会范畴,而不是自然范畴,劳动形成价值,不是指各个生产者自身的行为过程,而是一个社会过程。
第三,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是一种辩证的理论,而不是直线决定论。必须充分估量马克思的价值形式(交换价值)理论对于商品价格解释的特殊重要性。马克思的价值形式理论表明,劳动形成的价值,与商品的交换价值(价格)在数量上本来就不是一种线性关系,这里不仅涉及货币价值与商品价值的相对变动关系,而且也涉及供求关系变动的作用。因此,现实中经常存在的价值高而价格低、价值低而价格高的现象在劳动价值理论中亦可得到合理的解释。劳动价值理论从来都没有否定供求关系的变动对于商品价格运动的影响,但它并不满足于仅用供求关系来解释商品价格。
第四,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主要是一种关于商品价格的长期变动趋势的理论,而不是短期价格理论。劳动价值理论认为,随着生产商品的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商品的平均价值(而不是商品价值总量)具有下降的趋势。由于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商品价值的变化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如果以不变的货币来衡量,那么商品的长期价格从总体上来说也是趋于下降的。这一理论得到了当代社会商品价格变化的证实。少数的以及短期内的商品价格不降反升的现象并不能完全证伪马克思关于商品价值和价格长期发展趋势的结论,因为对于短期的价格变动,我们可以辅之以供求关系来解释。
第五,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是一种历史的理论。马克思的生产价格和市场价格理论表明,从根本上来说,商品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但是,商品价格与价值的关系以及价值形成的机制在小商品生产阶段和资本主义自由竞争阶段是不同的(对此,恩格斯专门写了《〈资本论〉第三卷增补》进行了历史的论证)。只有在小商品生产条件下,商品的价格才接近于由价值决定,而在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条件下,由于资本之间的竞争产生了剩余价值在部门之间的再分配,从而使商品的市场价格更多地由商品的生产价格来决定。而在马克思对商品生产价格形成的分析中,部门内部及部门之间的竞争、供求关系的变动都成为新的、十分重要的概念要素。马克思的地租理论中更是包含了垄断价格理论的萌芽。
总之,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是一种抽象的、整体的、辩证的、长期的、历史的理论。如果不能正确地认识劳动价值理论的这些特点,仅仅把《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的内容理解为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全部,显然是对马克思理论的断章取义和阉割,是对劳动价值理论的严重误解。
如果考虑到马克思的《资本论》是一部未完成的著作,再考虑到列宁的垄断价格理论对劳动价值理论的发展,以及当代经济的日益全球化趋势,我们可以得出如下两点结论:
第一,劳动价值理论作为一种抽象的劳动本体论,虽然说明了价值及价格的本质及其总体规律,但是,并不能直接用于说明市场上的个别商品价格。即使是对于自由竞争条件下的商品价格的说明,也必须在劳动价值理论的基础上,结合供求关系、资本主义竞争等机制加以说明。而对于非自由竞争条件下的商品价格现象,则更是必须根据市场结构的不同,综合运用价值、供求关系、生产价格、资本主义竞争、寡头、垄断等范畴来进行分析。那种不顾条件地滥用劳动价值理论来解释商品价格的做法,其结果只能是导致劳动价值理论与复杂的商品价格现象的矛盾,进而产生对劳动价值理论的怀疑和否定。[9]
第二,当代世界经济的日益全球化,使我们必须从全球化的角度来说明许多商品的价格,因而,创立马克思主义的国际价值理论成为发展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的现实要求。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理论界就提出过这样的问题:在自动化生产条件下,商品的价值还能用劳动来解释吗?显然,如果自动化只是社会生产的局部现象,那么,它并不会导致对劳动价值理论的否定,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要把直接生产商品的劳动理解为复杂劳动,把形成商品价值的劳动进一步理解为社会的全体劳动而不是企业的局部劳动,问题照样可以得到说明。于是,有人进一步提出:从现在的发展趋势来看,将来自动化生产肯定会越来越普及,如果有一天整个社会生产基本上都是用机器来进行,劳动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了,那时候还可以用劳动来解释商品的价值吗?对于这一点,其实马克思早就做了回答:“一旦直接形式的劳动不再是财富的巨大源泉,劳动时间就不再是,而且必然不再是财富的尺度,因而交换价值也不再是使用价值的尺度。”[10]也就是说,如果整个社会生产绝大部分甚至全部都自动化了,那么,问题就不再是商品的价值由什么决定,而是商品生产以及商品价值作为一个历史范畴是否还存在了。显然,现在以及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劳动仍然是主要的生产要素,从而,商品的价值范畴仍然存在,并且,它仍然是由劳动创造的。[11]
现在,我们还要进一步讨论的是,既然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期商品的价值也并不是决定交换价值的唯一因素和力量,马克思又何以要坚持劳动价值理论呢?这里我们就要讨论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另一个功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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