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作为价值的一般形态,是资本的最初的和一般的形式,但是作为货币的货币与作为资本的货币不仅具有质的区别,而且具有量的区别。只有达到一定的量,货币才能“转化”为资本,而这个量又是由资本的质所规定的。马克思正是从资本是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这一质的规定性出发,提出了关于货币转化为资本的最低限额的理论,这个理论构成了马克思关于生产规模、资本规模和企业规模理论的第一个内容。
劳动力成为商品是货币转化为资本的前提条件,但是,从范畴的意义上来说,货币的资本化不仅需要劳动力商品这个质的规定性条件;而且也需要一定数量的劳动力商品这个量的规定性条件,这是因为只有资本家雇佣足够数量的劳动力,资本家才能成为真正的资本的人格化主体,才能成为真正脱离直接劳动的剥削者。货币转化为资本的最低限额首先是由资本家必须雇佣的最低数量的劳动力数量来决定的,因此,雇佣劳动力的规模就成为划分资本家和小业主的标准。
那么,货币所有者要成为真正的资本家,他必须雇佣的工人的最低限额是多少呢?(www.xing528.com)
马克思的分析表明,货币转化为资本所必须的劳动力的最低限额,首先取决于人们对资本家必须获得的剩余价值的最低数量的规定。在其他条件相同的前提下,这个规定不同,劳动力的最低限额也必然不同。马克思之所以提出了货币所有者必须最少雇用8个工人才能成为资本家,前提就在于马克思假定了“他的生活只比一个普通工人好一倍,并且把所生产的剩余价值的一半再转化为资本”[1],除此之外,马克思还假定了每个工人的工作日都是12小时,其中8小时是必要劳动时间,4小时是剩余劳动时间。显然,如果工作日以及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的长度和比例不同,从而每个工人提供的剩余价值量不同,那么,货币转化为资本所必须的雇佣劳动力的最低限额也必然不同。马克思明确指出,货币转化为资本所必须的劳动力最低限额取决于多种因素,“在资本主义生产的不同发展阶段是不同的,而一定的发展阶段上,在不同的生产部门内,也由于它的特殊的技术条件而各不相同”[2]。因此,即便是在某种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对不同部门的货币所有者进行“小业主”和“资本家”的划分时,也必须根据不同部门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标准,而不能简单化地照搬马克思基于一系列假设所提出的雇用8个工人的数量标准。
马克思分析货币转化为资本所必须雇佣的劳动力最低数量问题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制造这个最低数量标准本身,而是为了说明“不是任何一个货币额或价值额都可以转化为资本”,“这种转化的前提是单个货币所有者或商品所有者手中有一定的最低限额的货币或交换价值”。马克思之所以提出了货币转化为资本的最低限额问题,但又并没有直接讨论货币转化为资本的最低限额本身,而只是研究了其中的主要部分——表现为劳动力的可变资本部分,原因就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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