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序言中明确指出:“我要在本书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与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可以说,整个《资本论》三大理论卷的理论体系正是围绕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与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来构建和布局的,其中第一卷研究资本的生产过程,第二卷研究资本的流通过程,第三卷研究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过程,即生产、流通与分配相统一的过程。由此可见,研究对象规定了理论体系及其内容。进一步说,马克思之所以把《资本论》的研究对象确定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与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资本论》的理论体系之所以是这样的而不是别样的,完全是由马克思设定的研究目的和理论任务以及运用的方法论所决定的。我们要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必须进一步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
对于《资本论》以及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问题,我国政治经济学界一直存在着不同的理解和争论,争论的焦点在于如何理解生产方式以及要不要把生产力理解为研究对象等方面。这里我们先不涉及这些理论争鸣,而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问题进行一些理论探讨。
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可以有两种不同的解读,一种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一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学”。在前一种解读中,强调的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中国特色”;在后一种解读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被理解或界定为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前一种解读是目前学术界比较常见的观点,而后一种解读则是比较少见的一种观点。这两种解读的差异是明显的,但无论是哪一种解读,都是值得认真研究的。
众所周知,在以往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这个概念和学科中,是包括关于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学理论的。过去人们往往把这部分理论叫作“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经济学”或者是“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等。毫无疑问,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解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学”,它在本质上仍然是一种关于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学理论,从这个角度来说,它与一般意义上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在理论属性上是具有一致性的。但是,我们认为,仅仅这样理解是远远不够的,是不到位和不充分的。我们在承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与一般意义上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相同或相通之处的同时,更应该充分认识它们的重大差别。
从研究对象的角度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与一般意义上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既有共同点,又有明显的差别。共同点在于,二者都是研究社会主义的,套用《资本论》关于研究对象的表述,那就是二者都是研究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的,或者套用一般教科书的表述,二者都是研究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及其运动规律的。但是,它们在研究对象上的差别应该是一目了然的,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社会主义”,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体来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或者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及其运动规律。
以上两种解读都存在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具体来说: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这种解读面临的问题是,经济学理论可以有国别特色吗?关于这一点,人们的观点并不是完全一致的。例如,在许多迷信西方主流经济学的人看来,正像世界上只有一种物理学一样,世界上也只能有一种经济学,而这个经济学就是当代西方主流经济学,并且它是世界上唯一科学的经济学,所谓“中国经济学”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是根本不可能存在的。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是不能成立的。原因在于社会科学毕竟不同于自然科学,把社会科学等同于自然科学并认为只存在一种社会科学理论,是不符合社会科学实际的。事实上,经济学理论从来就不是只有一种,而是存在着各种不同的理论和流派,例如,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西方主流经济学就不同,新古典经济学与凯恩斯经济学也存在明显的差别。因此,没有任何理由认为世界上只能有一种经济学。显然,只有承认社会科学理论多元化的必然性,只有承认创建一种不同于现有各种经济学理论的新的经济学理论的可能性,我们才能进一步讨论创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问题。从这个角度来说,“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这一解读也是说得通的。但是,这种解读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它仍然是传统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一种线性发展和延伸,而未能充分反映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所具有的巨大理论创新含义和价值。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学”这种解读面临的问题是,一个特定的国家的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有没有自己特定的发展规律。它能否构成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也就是说,以一个特定国家的生产方式或生产关系为研究对象而形成的理论能否称之为学科意义上的政治经济学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学”究竟是揭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殊发展规律还是揭示社会主义的一般发展规律?进一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一般意义上的社会主义究竟是一种什么关系呢?这些问题都值得深入研究和讨论。
初看起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学”这一概念,如同“英国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学”这一概念一样,是不太合乎经济学理论常规的。从一定意义上来说,自政治经济学作为一门学科产生以来,几乎从没有将某一特定国家的经济作为这门学科的研究对象。按照政治经济学理论界通行的理解,政治经济学是以一定的社会经济形态作为研究对象的,而不是以某一特定国家的经济运动作为研究对象。
那么,马克思是如何研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的呢”?关于这个问题,首先,如果我们不了解马克思的研究方法和方法论以及他研究政治经济学和创作《资本论》的实际过程,可能会产生理解上的困难。马克思在前引那句话的后面紧接着指出:“到现在为止,这种生产方式的典型地点是英国。因此,我在理论阐述上主要用英国作为例证。”[10]在《资本论》第一卷英文版序言中恩格斯指出:“这个人的全部理论是他毕生研究英国的经济史和经济状况的结果。”[11]表面上看,马克思的说法与恩格斯的说法是不一致的。马克思把英国只是作为一种“例证”,这就说明马克思不仅仅只是研究了英国,他的理论也不仅仅来源于对英国实践的考察和总结。恩格斯强调了马克思对英国的集中研究在形成《资本论》的理论中的首要地位,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恩格斯不知道或者否定了马克思对其他国家情况的研究。事实上,马克思生前所做的研究恩格斯是非常了解的,而且1883年马克思去世之后不久,恩格斯就开始整理马克思的遗稿,从而对马克思的研究工作有了更加全面和具体的了解。从马克思发表的文献、遗留下来的笔记和手稿以及收集的资料来看,马克思研究的范围十分广泛,不仅包括法国、德国、美国和俄国,而且还包括印度、中国等国家。当然,在研究现实经济材料的同时,马克思又是通过对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批判和继承来创立自己的政治经济学理论的。
其次,这里还涉及马克思的方法和《资本论》的理论属性问题。马克思明确地将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区别开来,他指出:“当然,在形式上,叙述方法必须与研究方法不同。研究必须充分地占有材料,分析它的各种发展形式,探寻这些形式的内在联系,只有这项工作完成以后,现实的运动才能适当地叙述出来。这点一旦做到,材料的生命一旦在观念上反映出来,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就好像是一个先验的结构了。”[12]这就是说,《资本论》所表现出来的理论体系是一个叙述体系和逻辑体系,而不是历史体系,它是马克思长期研究之后的结果。《资本论》的理论体系本身是一个范畴和理论按照辩证逻辑展开的过程,而不是马克思的研究过程。
最后,这里实际上还涉及“国家”与“社会经济形态”这两个范畴之间的关系以及政治经济学或经济学的研究方法问题。长期以来,人们普遍地认为,经济学或政治经济学作为一门理论学科,主要是研究社会经济运动规律的,而不是研究国别经济的。从一定意义上来说,这样的理解并没有错。但是,在这样一种理解中,如果把国别经济研究与对于社会经济规律的研究割裂开来,则是错误的。这是因为“社会经济形态”是一种客观存在,但更多的是通过理论抽象所得到的“范畴”。我们只有通过对大量的国别经济的研究,才能得到关于一定社会经济形态运动规律的认识。因此,从来不存在脱离开以一定国家的经济运动作为直接考察对象而得到的政治经济学理论。换句话说,政治经济学或经济学总是通过对具体国家的经济状况研究,进而得到关于一定社会经济形态的一般理论。这一点对于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来说具有普遍的极为重要的方法论意义,也是存在于全部经济学理论史中的客观事实。恩格斯曾经明确地指出:“政治经济学不可能对一切国家和一切历史时代都是一样的。”[13]恩格斯深刻地指明了政治经济学或经济学的历史性和国别性,这对于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指导意义。(www.xing528.com)
马克思研究经济和政治经济学以及创作《资本论》的经验告诉我们,必须区分研究过程上的“对象”与叙述过程中的“对象”。具体来说,研究过程中的对象是各种不同国家的经济状况,而叙述过程中的对象则是一定社会形态的经济运动及其规律。从人类认识发展规律的角度来说,没有对具体的个别和特殊的认识,也就不可能达到对于抽象的一般认识,没有对具体国家的经济运动的研究,也就不可能得到关于一定社会形态的经济运动规律的认识。当然,政治经济学不同于国民经济学。在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过程中,虽然面对的是具体国家的材料,但是,揭示一定社会形态的经济运动规律是它的出发点和目标,不能用国别经济研究代替了政治经济学的理论研究。事实上,对于国别经济的研究如果没有政治经济学理论的指导,也不能称其为国民经济学,而只是国别经济史。因此,政治经济学与国别经济研究是一种辩证关系。
上述讨论对于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众所周知,由于受到“苏联范式”的深刻影响,长期以来人们对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理解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及其发展规律”或者是“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以及与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是否可以按照这样的理解,继续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理解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及其发展规律”呢?我们认为,这样的理解起码是不充分的,甚至是不正确的。
从实践上来说,由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与以“苏联模式”为代表的传统社会主义具有了巨大的差别,因此,在理论上,我们就不应该仍然沿用“苏联范式”来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及其研究对象。我们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这个概念和范畴的独特之处,就在于第一次明确地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确定为一门学科,即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直接研究对象,相对于传统认识来说,这是一个重大的理论认识上的突破。只有这样理解,才能体现出对于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研究方法的继承,即通过对一定具体国家经济过程的研究,进而揭示一定社会经济形态的运动规律。
这里实际上涉及另一个重大理论问题,即如何科学认识社会主义及其发展规律问题。众所周知,传统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起源于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未来社会的基本设想,并在实践中得到一定的发展。由于现实社会主义起源于不发达国家,而不是起源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并且表现为一个一个国家的现象,而不是一种超越国家的现象,因此,现实社会主义一开始就面临着究竟如何对待具体的实践同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未来社会的基本设想的关系问题。到目前为止,人们总是把现实社会主义理解为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未来社会的设想在实践中的运用,也正因为如此,在现实社会主义实践的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内,实行单一的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体制、取消商品生产等。从列宁到斯大林,再到毛泽东,虽然他们都对落后条件下究竟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进行了艰苦的探索,但是在理论上,从总体上来看,他们都没有能够突破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的规范性认识和规定。我们认为,必须科学理解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未来社会的设想与社会主义实践的辩证关系:一方面,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以及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未来社会的设想为指导,否则,如果背离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基本理论,就不存在科学意义上的社会主义;但是另一方面,我们必须认识到,社会主义实践已经充分表明,从落后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的现实可行性和可能性的角度来看,完全囿于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未来社会的设想,把建设社会主义的具体方式和过程同社会主义的目标混为一谈,是不正确的。
正是在总结国内外社会主义实践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邓小平开辟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新发展道路,在这个过程中,我党形成并不断完善了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许多政治经济学重要理论观点,并有力地推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实践的发展。由此可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从根本上来说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实践的理论概括。假如我们承认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道路不仅具有中国特色,而且与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未来社会的设想相比具有很大的差别,那么,我们就不应该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仅仅理解为一般意义上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及其发展规律,而是应该理解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及其发展规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与一般意义上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更为重大的差别在于,它们体现着对于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未来社会的设想以及社会主义本身的不同理解和方法论态度。具体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一方面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但另一方面又更加突出了社会主义的实践性、创造性和民族性,体现和贯彻的是一种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唯物主义方法论以及理论指导性与实践创造性并重的思想方法,体现着从特殊性上升到普遍性以及一般性和特殊性相统一的辩证法。传统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则更多地贯彻的是一种从理论到实践的思想方法,更多地体现着将理论运用于现实的逻辑,更多地采用的是一种规范的思维方法,更多地侧重说明社会主义“应该如何”;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则需要更多地分析现实社会主义究竟如何巩固和发展,发展的必然形式和道路是什么等等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强调民族性并不是要排斥其他国家的学术研究成果,而是要在比较、对照、批判、吸收、升华的基础上,使民族性更加符合当代中国和当今世界的发展要求,越是民族的越是世界的。解决好民族性问题,就有更强能力去解决世界性问题;把中国实践总结好,就有更强能力为解决世界性问题提供思路和办法。这是由特殊性到普遍性的发展规律。”[14]习近平总书记非常深刻地揭示了“由特殊性到普遍性”的现实社会主义的发展规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一步发展,要求我们既不能照搬照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更不能照搬照抄西方经济学,尤其是西方主流经济学理论。因此,我们需要创建一种既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也不同于西方经济学的新的政治经济学理论。只有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解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学,才能够满足这样一种需要。当然,这样的理解,决不排斥对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进一步坚持和运用,更不排斥对于一般意义上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继承和发展,也不排除对于西方经济学中的有用成分和中国传统文化优秀部分的借鉴和吸收。
综上所述,只有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解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直接研究对象,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解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学”,才能充分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鲜明理论特性和巨大的理论创新价值,也只有从这样一个认识出发,我们才能真正创建出既不同于传统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也不同于西方经济学的全新的“系统化的经济学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最重要的思想和方法论原则是:一方面它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但决不照搬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理论,另一方面它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思想方法和原则来理解什么是社会主义以及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
如前所述,由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目的或者面临的理论任务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具有三个方面的内容,因此,我们在确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对象的同时,还必须进一步扩展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不仅要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及其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而且还要分析社会主义经济运行及其存在的矛盾与问题,而这种分析必须以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理论为指导,也就是说必须深入研究我国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关系及其矛盾运动,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第一层扩展研究对象。除此之外,由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整体制度仍然处在建设和发展之中,改革仍然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制度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式,因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还必须研究国家经济发展和改革政策,只有这样才能为中国经济改革和政策制定提供直接的建设性主张和建议。
总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三重研究目的,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在研究对象上同样必须体现科学性(经济规律)、实践性(经济运行)和建设性(经济战略与政策)的有机统一。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面临的多重研究目的和理论任务出发,扩宽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理解,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创新性的重要表现,也是进一步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理论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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