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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与国有资本新时代实现形式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企业制度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基础。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也是提高国有资本运行效率的制度保障。构建有效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关键问题。

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与国有资本新时代实现形式

国有资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经济制度中具有主体地位,尽管它不是直接表现社会主义的性质,只是导向社会主义的手段,它在一定意义上还是具有象征意义,象征着我们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因而不同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因为它跟无产阶级的阶级统治密切联系着。因此,依照市场机制的要求实现国有企业的现代化转型、采取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实现形式,是发挥国有资本活力、保持其主导能力的内在要求。这也是维持基本经济制度的关键所在。

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都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出发,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是维护和增强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促进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促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正确处理搞好顶层设计和尊重基层首创精神的关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构建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是增强社会主义微观经济基础活力的制度保障。

企业是市场经济最重要的微观基础之一,不管它们的规模大小、构成状况如何,它们之间各自都是具有独立产权的“主体性单位”。市场经济就是通过交易关系将处于分离状态的具有独立产权的“法人”连接在一起,构成国民经济“有机整体”。因此,从这个角度讲,企业活力是国民经济生命力的重要体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作为微观基础的不仅仅是国有企业、各种形式的公有制企业,还包括大量的非公有制企业,它们共同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不同的经济制度、体制,要求与之相适应的不同的微观基础,经济体制的转变必然要求微观基础的转变。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企业,应该是面向市场的具有充分竞争力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当然,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具有突出地位,激发国有企业活力对基本经济制度的维护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企业制度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基础。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框架,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将传统国有企业改制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有条件的私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而从基本经济制度着眼,改制国有企业是首要任务。作为一个制度体系,现代企业制度包括现代产权制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职业经理人制度三个方面。

现代产权制度的特征是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国家的重要职能是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的产权及合法利益。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现代产权制度有利于维护公有财产权和私有财产权,促进经济发展。十六届三中全会公报把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提到了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高度。这为大型国有企业、国有商业银行以及政府职能的改革提供了理论基础。在相当一段时期内,这些方面的改革之所以滞后,原因之一便是产权制度的改革难以推进。产权即财产所有权,涉及生产资料和各种生产要素的权利归属,它反映不同利益主体对某一财产的占有、支配和收益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产权包括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类权利。产权的主要特征是,它作为所有权具有排他性和独立性,它包含占有、支配、使用等权利。这些权利可以分割给不同的人,如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出资者产权和法人财产权分离。产权的这些规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国有企业同样是适用的。

国有企业的现代产权制度改革,必须明确公有制可以有多种实现形式,尤其是股份制可以成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将国有企业改制为现代产权制度的具体内容:第一是产权归属清晰和权责明确。多元产权主体组成的企业毫无疑问要有明确的产权归属,明确各自在其中的份额以及相应的权益,既要按各自拥有的股权份额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责任,又要按各自的份额明晰各自的收益和风险,落实出资人职责。第二是严格的产权保护。产权主体确定之后,必须得到有效的保护。这不仅是现代产权制度正常运行的安全基础,更是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两个不可侵犯”的要求,即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尤其是国有企业改制需要保护好公有产权,防止低估其价值。只有产权受到严格保护,产权激励才能更有效,各产权主体才敢于并勇于进取,主动进入风险与机遇并存的领域,抢先赢得发展时机。这样,才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巩固和发展。第三是产权流转顺畅。产权保护的重要表现是流转顺畅。近些年来,随着国有、集体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产权转让、出售和资产重组越来越多,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现象,有利于企业优化配置资源。但是为了防范交易中的压值估价、低价贱卖、暗箱操作以及利用职权巧取豪夺等现象,应建立和完善产权交易市场,以实现产权的正常流转。过去有些国有企业长期亏损,原因之一就在于资本不能顺畅地流出低效益行业和企业,难以进入新兴产业和高效益企业。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也是提高国有资本运行效率的制度保障。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建立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构建有效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关键问题。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直接影响到公司对各类投资者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以及企业经营管理效率和企业竞争力。所谓法人治理结构,是指由于所有权同经营权相分离而产生的科学化、规范化的企业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这种法人治理结构无疑是国企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其重点是推进董事会建设,建立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

构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仅是提高公司经营绩效、缓解各类社会矛盾的需要,也是中国企业跻身世界舞台的重要前提。我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特有的经济体制和经济运行大环境以及企业自己的条件,决定了照抄照搬国外公司治理的经验和模式不可能奏效。我国必须依据中国企业发展的特点,构建合理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就国有企业改制来说,尤其如此。具体说来,一是必须建立权责明确、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要严格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事权划分,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合理界定股东会、董事会和总经理层、监事会的职责。要推动董事会的独立性、民主性、明晰性和专业性,确保董事会科学、迅速地做出决策;要强化监事会作用,保障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加强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状况、董事和经理的监督;加强对经理人的绩效评价,建立对经理层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行为的问责制度,完善相应的奖惩机制。二是必须建立职工参与公司治理制度。为了提高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效率,就应明确做出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的制度安排。这不仅体现了公有制企业的本质要求,把“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理念落在实处,而且能更好地激发职工的主人翁意识,提高对经营者行为的监督效率和降低约束成本,反映了当代公司治理结构的变革趋向。三是加强企业的发展战略监管和市场监督。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指导企业加强战略规划动态管理,保障企业发展战略的有效实施,发挥好战略规划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完善风险管理流程和工作机制,强化运营监控和预警,防止发生重大风险损失。加强企业预算管理,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效益。加强监督考核,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职业经理人制度的核心是企业家经营企业。无论是国企还是民企,都有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强烈需求。国有企业克服政企不分,民营企业克服家企不分,关键是要建立企业家来经营管理企业的制度,即职业经理人制度。职业经理人制度是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而产生的一种新的人力资源配置方式。企业经营机制能否真正转换,从根本上取决于对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的建立。(www.xing528.com)

职业经理人制度对于国企和民企都具有重要意义,但从国有企业改制来看,显得尤为急迫。在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方面,第一,必须建立一个竞争性的企业家市场。有了这个市场,职业经理人的薪酬确定就有了依据;有了这个市场,职业经理人就会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因为市场就是一种外部激励机制;此外,市场也是一种筛选机制。因此,只有职业经理人市场化,让所有职业经理人在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下竞争,实现优胜劣汰,那些具有良好管理技能和专业素养的职业经理人的价值才会得到最大限度的体现。第二,必须健全对职业经理人的激励约束机制。必须构建权威的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体系和有效的评价机制。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必须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应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第三,必须完善委托代理关系。在职业经理人制度中,企业所有者同职业经理人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主要通过激励机制使职业经理人的利益和企业的利益统一起来,降低代理成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维护双方的利益。这需要解决好收入分配中的“分享剩余”问题,使经理人与企业共命运、同患难。与此同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前提下,必须逐步解决国有企业的行政化问题。职业经理人主要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建立经理人市场的过程就是去除国有企业经理人员的“官员化”过程,这是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此外,职业经理人制度包含市场化选聘和退出机制,这有利于促使官员化的经理人走向职业化、市场化,使职业经理人的价值通过企业经营业绩来体现。

“混合所有制”既是基本经济制度的实现形式,又是国有资本发挥主导作用的重要形式。改革开放的实践表明,只有把公有产权制度的实现形式在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加以解决,才能真正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混合所有制主要是指企业股权的混合状态,即各种所有制经济能够融为一体,形成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的混合所有制形式。《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决定》还提出“三个允许”: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与此同时,《决定》还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这对于新时期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于保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决定性作用,对于充分激发一切积极因素推动社会财富创造,对于进一步调整理顺社会利益关系,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经济转型初期,对原有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进行改革的同时,允许体制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一项非常成功的增量改革。非国有经济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生成和发展是中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形成的前提条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混合所有制形成了一种适应和推动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功能。其主要表现:一是进一步提高效率。国资民资混合,将民营企业机制引入到国有企业机制中,二者合作,互相学习、互相激励,产生“杂交优势”,有利于效率和社会福利水平的提高。二是有利于体现公平正义。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对国资和民资一视同仁,实行同等待遇,既解决了民营资本的出路问题,又解决了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的公平待遇问题。三是推动产权明晰。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组成混合所有制,通过股权的形式明晰财产权利,这有利于搞活国有资本,提高国有企业的控制能力。四是优化资源配置。能够有效实现资本的社会化,国有企业通过混合所有制的企业形式,不仅有效地利用了自有资源,而且通过参股、控股、兼并、重组等方式,放大国有资本的效应,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尽管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各种所有制成分之间在功能上具有互补性,但是,由于它们各自都有所有制性质上的归属,所以相互之间无法完全替代。混合所有制不是一种独立的所有制形式,而是在一定历史时期为了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所采取的层次多样的生产关系的总和形式,也就是不同所有制形式同生共长的经济形式。虽然世界各国都有混合所有制经济,但中国的混合所有制经济绝不是一般意义的混合所有制经济,而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我国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导向,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特色,即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这正是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与西方发达国家混合所有制经济在本质上的差别。

发展混合所有制,实质上就是企业产权多元化。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对于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都具有重要意义,可以说是多赢的经济形式。首先,从深化国企改革的基本方向来看,鼓励民营经济积极参与,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从而有效放大国有资本的带动力和影响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对国有企业也就意味着深化改革。尽管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全面推进的上一轮国企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国企改革仍面临许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还没有真正成为市场竞争中的行为主体,其体制和行为还没有完全与市场经济对接。解决以上问题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就是通过引入多种经济成分,进一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规范公司治理,建立真正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和经营机制,推动国有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其次,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推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相对于经过数百年发展的市场经济国家,中国的民营企业只有很短的历史。尽管它们的成长速度非常快,但缺陷也很明显。中国民营企业家绝大多数是从工商个体户、工人、农民等演变而来的,更多的是基于血缘关系、家庭、亲戚朋友等传统资源,普遍采用“家族式”“家长式”企业治理方式。此外,民营企业的发展还受到市场准入限制、融资渠道窄、对高端人才和精英人才吸引力严重不足等外部条件制约。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有利于民营企业实现全面转型,从而推动民营企业从“家族企业”向“企业家族”转型,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从“传统工业”向“现代工业”跨越。

股份制是形成混合所有制的基本方式。多种所有制经济通过股份制这种资本组织形式,有机地组合在一起,形成企业法人财产,既能发挥各自的优势,又能发挥整体功能,这就顺利地实现了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把混合所有的股份制作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要求绝大多数企业都要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成为股份制企业。在同一企业里,既有国有股、集体股,又有个人股、外资股、法人股等,各类所有制的资本具有平等的地位,按照股权的多少享有不同的权益。随着企业股份化改革的不断深入,规模的不断扩大,股份制企业的成效将进一步体现,混合所有制的功效将得到充分释放。混合所有制应当有针对性地采取多种方式,一方面,这种混合所有制可以以国有企业为主体,在国有企业母公司层面与民营企业结合为混合所有制。例如,中国最大的粮油食品企业中粮集团参股民营的蒙牛集团,成为蒙牛集团最大的股东,中粮集团不参与蒙牛集团的具体经营管理,不改变现有的经营团队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改变蒙牛集团的战略方向,只是进行战略投资,以正能量稳住企业的经营运作,使蒙牛进入中粮时代。另一方面,也可以以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对国有企业进行收购兼并,组成混合所有制企业。这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不同所有制“共生、共荣、共赢”的新型模式。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应当借助于资本市场进行资本运营。资本运营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竞争力提升的基本形式,中国企业也应当朝着这个方向走。资本运营可以促进企业有效整合内部资源,促使优良资产向优势产业和产品集中。通过改造存量资产吸引增量资金,利用增量投入提升存量资产价值、扩大企业规模,进而借助大范围重组,迅速壮大规模。这样,企业能够以资本为纽带,实现上下游一体化,发展为有核心竞争力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乃至跨国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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