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可以从实践和理论两个方面来认识。这里先结合生产资料所有制的调整从实践层面简要说明。
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是一个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基础。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社会生产关系的基础,决定并支配着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地位,决定着产品的分配和交换关系。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然有多种所有制存在,其中占主导地位的所有制即国有资本主导着经济发展方向。
改革开放之前,受苏联模式影响,我国从巩固无产阶级政权的特殊目标出发,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生产资料所有制表现为单纯的公有制。从1978年以后开始的经济改革,以市场化为取向,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满足人民需要为目标,因此,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就成为必然选择。
改革开放之初,中国的私营企业已经基本消亡,全国只剩下15万个城镇个体劳动者。1978年以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革率先为集体所有制的改革打开了缺口,紧接着城市开始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到1997年年底,全国私营企业总数已达96万户,比1989年增长了近10倍;截至2007年年底,私营企业总数已经超过了550万户,又比1997年增长了5.5倍多。[2]依据中国统计年鉴,2017年底,私营企业总数超过了1050万户。目前,私营企业进入了一个提升发展的新阶段,不仅私营企业的户数、注册资金以及从业人员等都得到稳步增加,而且私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增强。私营经济部门已经成为非国有经济的最大部分。私营经济在稳定发展的同时,其产业结构也更加合理,表现出健康发展的态势。农村改革不仅产生了家庭承包制,还产生了乡镇企业。有的地区的乡镇企业一开始就是以家庭为单位的私人企业(如温州),也有最初以集体经济为主建立的企业(如苏南)。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几乎所有乡镇企业都通过改制实现了民营化。
改革开放以来,境外资本和企业进入中国内地,大致经历了20世纪80年代的试水期、90年代的快速发展期和进入21世纪后的战略调整期。外资来源从中国港澳台到美国、欧盟、日本等,呈现来源结构多元化的趋势。中国利用外资的结构逐渐优化,利用外资的方式不断创新。在投资的产业领域由主要投资于工业逐步向服务业和农业领域扩大。跨国公司直接投资促进了其对中国的技术扩散,提高了相关行业整体的技术水平,推动了中国国内企业加快自主创新的步伐。同时,外资进入推动了中国出口结构的改善,带动了国内关键领域和配套产业生产能力的形成。
如果说私营企业的成长和外资的扩张具有增量调整的意义,那么,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和产权制度改革,对所有制的调整则具有完善存量的意义。多种所有制经济的蓬勃发展必然推动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其方向是根据国民经济的重要性程度和国有企业的规模抓大放小,推动国有资本向国民经济命脉领域、重要行业集中和流动,按照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来实现要素资源优化配置。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的过程是同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结合进行的。一方面,国有经济从国民经济非命脉领域各行业退出,相应就有一批国有企业通过股份化改制转型为非国有制企业。另一方面,国有经济控制的国民经济命脉领域允许非国有资本进入,除极少数行业实行国有独资经营以外,大多数行业由国有经济控股,其他非国有资本可以参股。特别是在明确股份制可以成为公有制实现形式后,大批国有企业改制为包含私人资本(外资)的股份制企业,其中一部分国有企业上市成为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
随着改革的深入,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所产生的积极效应得到彰显。公有制经济不再是简单的公有制企业,而是转型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真正意义的“社会资本”。相应地,公有制为主体,也不再是指公有制企业在数量上为主体,而是指“社会资本”(公有资本)在社会总资本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按此科学规定,现在虽然公有经济占总产值的比例不断下降,非公有经济的比例快速增长,非公有企业在数量上占有优势,但“社会资本”(公有资本)仍然保持着主体地位,国有经济仍然控制着国民经济命脉。
从理论方面看,改革开放以来,关于基本经济制度的理论是不断发展的。这一发展是中国改革开放的核心内容,它源于改革开放实践,又推动改革开放实践。这是马克思的社会发展理论关于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基本原理应用于实践的结果。
马克思的社会发展理论认为,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应该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与之相适应。具体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是由改造环境以便满足人类需要的人们通过实践来实现的,是实践着的现实的人与环境相互作用的矛盾运动的结果,是以一定的社会发展阶段的历史条件为前提的。在马克思看来,社会生产关系是随着物质生产资料、生产力的发展而改变的,这是人类社会一般的经济规律。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因此,从社会主义导向的要求来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必须坚持“社会资本”(公有资本)的主导地位。由于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还不高,因而必须坚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可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马克思理论中国化的重要体现。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在理论上经历了相当艰辛的过程。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轨道上来,提出了改革“同生产力迅速发展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任务,开始进入对基本经济制度的重新审视与探索阶段。实际上,基本经济制度形成的过程就是对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二者关系的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这个过程可以归纳为不断递进的“三个深化”。(www.xing528.com)
一是非公有制经济由“恢复和发展”到“有益补充”的深化。197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召开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长会议,提出“恢复和发展”个体经济。国务院批转《关于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长会议的报告》,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第一个有关发展个体经济的报告。1981年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要求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在每一个阶段上创造出与之适应和便于继续前进的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强调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的必要补充。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强调,中国现在的个体经济是和社会主义公有制相联系的,是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是从属于社会主义经济的。1987年的十三大报告指出,全民所有制以外的其他经济成分不是发展得太多了,而是还很不够。私营经济、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
二是由非公有制经济是“必要和有益补充”到非公有制经济和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深化。1992年的十四大指出: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为主体,以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不同经济成分可以自愿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为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1997年的十五大宣示:个体、私营等非公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提出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公有制经济占主体,不仅要有量的优势,同时还要有质的提高,公有制经济的主导作用主要表现在控制力上。并且,十五大首次提出了“基本经济制度”概念,第一次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修改了宪法,其中第六条第二款明确提出:“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并指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宪法第一次肯定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地位。
三是由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两个毫不动摇”到非公有制经济和公有制经济“两个都是”的深化。2002年十六大首次提出了“两个毫不动摇”的概念,明确要求: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2007年十七大报告在重申并强调两个“毫不动摇”的基础上,还提出: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坚持法律上的“平等”保护和经济上的“平等”竞争,这“两个平等”是十七大在所有制理论上的亮点。2012年十八大进一步强调,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推行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这是十八大首次提出了“三个平等”的思想。2014年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经济制度进行了新突破:不仅重申了“两个毫不动摇”,而且首次提出“两个都是”,即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还强调“三个公平”,即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创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公平竞争环境;提出“两个不可侵犯”,即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这些新的突破从制度和环境方面推进了基本经济制度的深化和完善。
概括起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经济制度体现了以下四个特质。
第一,坚持了社会主义导向的要求。公有制或者说“社会资本”的主体地位,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因为从意识形态、无产阶级的执政地位、人民群众的社会地位等等来看,我国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尽管还是一种“不够格”的社会主义。
第二,明确宣示了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表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我们必须从这个实际出发,而不能超越这个阶段。
第三,保持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国有企业是“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重要载体。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既要着力提高国有经济的质量,又要保持国有经济的数量比重,以确保国有经济对于国民经济的控制力。国有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在相当程度上也决定着非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布局与结构优化中的职能、价值与作用。
第四,明确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所有制结构。在我国现阶段,市场经济的运行是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基础和环境中展开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当然,“社会资本”(公有资本)与其他成分必须是平等竞争的关系,必须坚持竞争中性原则。
从一定意义上说,改革开放的历程就是不断地探索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成分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历程,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深化的历程。基本经济制度的形成,极大地解放了社会生产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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