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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模式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探讨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依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对“不够格的社会主义”的理解,苏联社会主义应该包含战时共产主义时期、新经济时期和计划经济时期。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引论”,这里探讨的苏联模式限于苏联社会主义的经济体制,一般指计划经济体制。苏联十月革命后,最早实行的是战时共产主义政策。

苏联模式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探讨

依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对“不够格的社会主义”的理解,苏联社会主义应该包含战时共产主义时期、新经济时期和计划经济时期。它包含政治文化、思想、经济等多个方面。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引论”,这里探讨的苏联模式限于苏联社会主义的经济体制,一般指计划经济体制。

苏联十月革命后,最早实行的是战时共产主义政策。这是1918~1920年国内战争时期采取的经济政策,又称军事共产主义。内战爆发后,由于粮食、煤炭石油和钢铁的主要产地陷入敌手,苏维埃政府的处境十分困难。为了把仅有的人力物力集中起来用于战胜敌人,苏维埃政府出台了这种临时性政策,它对稳定苏维埃政权起到了重要作用。苏维埃政权初步稳定之后,列宁于1921年提出了新经济政策。新经济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以征收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农民按国家规定交纳一定的粮食税,超过税额的余粮完全归个人所有,这大大减轻了农民的负担。这项政策还允许国外资本暂时管理苏维埃政府无力经营的企业,恢复商品货币关系对生产的调节作用。这是无产阶级在落后国家取得政权后对于经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的一次探索。1929年,斯大林公开宣布停止实施新经济政策,在全国范围加速开展农业全盘集体化和社会主义工业化运动,至1936年逐步形成了代替新经济政策的斯大林模式即具有典型意义的计划经济模式。

计划经济体制,又称指令型经济,是对生产、资源分配以及产品消费事先进行计划的经济体制。由于几乎所有计划经济体制都依赖于指令性计划,因此计划经济也被称为指令性经济。在这种体制下,解决基本经济问题的是政府,所谓基本经济问题,即生产什么、怎样生产和为谁生产。政府拥有大部分资源,并且依照指令性计划配置资源。在中央计划经济体制下,市场通过价格机制对资源的配置作用被压低到最小的范围;经济决策权高度集中于政府手中,国家不仅负责宏观方面的资源配置,对微观的企业甚至个人的收入和支出都做出计划,以实现资源在微观主体间的配置,在国家和政府之外事实上并不存在独立微观经济主体。分配方式上采取按劳分配。这种分配方式的核心在于,根据单个劳动者的贡献大小决定其分配数额,按照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有劳动能力却不劳动者不得的原则,在社会主义公民之间进行分配。但由于工业革命后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生产行为更多地表现为一种合作的社会性生产和团队生产过程,单个劳动者的边际产出和贡献率无法做出准确测量,这给按劳分配原则的执行带来了困难。因此,所谓按劳分配,实质上是一种平均主义的分配方法,它先将劳动力按年龄或性别分类,在此基础上按类别进行平均化分配。为了防止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从经济上颠覆无产阶级政权,需要尽快建立独立的相对封闭的工业生产体系,因此,它往往采取优先发展重工业的策略,且不得不在一定程度上暂时牺牲农业和轻工业的发展,不得不暂时以积累为主,人们的物质文化需要不能不受到限制。

苏联的计划经济体制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取得的成就是不容忽视的,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有效应对了20世纪三四十年代激烈的国内外阶级斗争的局面,保证了苏维埃政权的生存。(2)保证了20世纪30年代苏联重工业的高速度发展,有力地促成了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实现和国民经济体系的独立运转,为无产阶级政权在一个较长时期抵御外部的经济侵略奠定了基础。(3)在“二战”时期能够迅速高效地将国民经济转入战时体制,保证了苏联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4)在苏联模式的示范以及在苏联的帮助下,一大批国家先后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并形成了以苏联为中心的世界社会主义阵营,推动了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发展,深刻地改变了世界历史的发展进程。这种经济体制,当然也存在重大局限,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国家所有制占绝对优势,国家所有制下的企业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集中于国家,企业由中央直接管理,失去了必要的经营自主权,不能及时反映社会经济发展的多方面需要。(2)不能利用市场机制,企业缺乏内在的激励和外在的竞争压力,技术创新依赖政府组织攻关,也难以迅速转化为生产能力。(3)经济结构不均衡,优先发展重工业和军事工业的方针使苏联经济的结构性问题很突出,轻工业和农业发展的相对滞后,实际上也制约了工业的快速发展,这也是“二战”以后苏联经济发展速度放慢的原因。(4)经济关系实物化特点突出,价格、货币、财政等经济杠杆作用很小,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基本不起作用。(5)实行高积累、高投入、低产出的粗放经营,从而导致经济上的严重浪费和低效率。在无产阶级政权业已巩固之后,由于苏联把这种体制跟社会主义制度混为一谈,没有认识到它的过渡性质,不能及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这些体制本身固有的局限越来越严重,体制本身越来越僵化,最终使得整个苏联社会主义模式成为历史。

无产阶级在落后国家取得政权之后,在最初几十年,为巩固无产阶级政权,计划经济体制具有存在的历史合理性。无产阶级政权建立初期,内部还存在各种旧势力,他们对无产阶级政权持敌视态度,并且他们在经济上、思想文化上和社会关系方面都还存在广泛的基础,还具有很强的影响力。而在国际方面,资本主义国家的力量还很强大。因此,无产阶级政权要真正得到巩固,不仅需要把专政机关牢牢地掌握在自己手中,还需要在一定时间内消除旧势力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进而消除他们作为旧势力的思想文化基础。而面对国际上资本主义国家的干预或打压,还需要建立相对封闭的独立的国民经济体系。因此,这种计划经济体制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具有历史合理性。但是,一定要明白,这些措施仅仅是服务于巩固无产阶级政权的需要,不能把它当作“社会主义制度”本身。苏联模式下的经济体制,如果是无产阶级在发达国家取得政权的基础上确立的,依照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的思想,它们作为无产阶级专政的措施,是可以直接导向社会主义的,但仍然不能直接说它们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真正的社会主义制度,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必须以生产力高度发达条件下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前提。在生产力落后的时代条件下,马克思更是把类似于苏联模式下的经济体制当作“粗陋的共产主义”。而苏联模式下的计划经济体制,无论是在苏联,还是在其他国家,恰恰都是处于生产力落后的时代条件下。因此,它们只能是服务于巩固无产阶级政权的特定历史任务。如果超出这个范围之外,且当作“社会主义制度”长期坚持,必然会走向其反面。因为它超越了历史,脱离了国情,在相应物质条件还不具备的时候就试图向严格意义的社会主义直接过渡。它不仅片面地理解了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原则,也忽视了这些原则的制度化建构必须与时代相适应,与具体国情及其特定社会历史条件相结合;必须具备相应的物质和文化条件,而创造这些物质和文化条件本身就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指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45]事实上,当年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社会主义只能首先在西欧那些发达国家取得胜利,正是考虑到这些国家具有相对成熟的物质条件。(www.xing528.com)

公有制”即生产资料的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计划经济、“按劳分配”和人民当家做主,是计划经济体制的四大制度特征。[46]在苏联的意识形态看来,公有制是针对资本主义私有制所进行的一种制度设计,这种制度设计的目的是通过生产资料的公共所有来消灭私有制所固有的剥削现象,为实现财富共有和社会公平做出根本性的制度安排;计划经济主要是针对资本主义早期无政府状态下的自由市场经济所进行的一种制度设计,这种制度设计是试图用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来取代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依靠政府的主动调控来消除生产的盲目性和无政府状态;按劳分配是针对资本主义的按要素分配尤其是按资本分配所进行的一种制度设计;人民当家做主是针对资本主义金钱至上和有产者、少数人占统治地位所进行的一种政治制度设计,它也体现在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管理原则中,这种制度设计强调的是作为个体的社会成员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和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自由,而他们在企业中具有主人翁地位。在苏联的意识形态看来,上述四个方面都是针对资本主义固有的制度缺陷进行的一种理想化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区别于资本主义的主要制度特征。事实上,从马克思的人的实践理论和整个社会发展理论来看,这种认识具有很强的主观色彩,脱离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因而这种认识是有偏颇的,可以说,具有一定程度的空想社会主义倾向。因此,把苏联社会主义模式下的计划经济体制上升为苏联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这是需要反思的。当然,从巩固无产阶级政权的具体任务看,它还是具有历史合理性的。

另一方面,这里必须指出,苏联社会主义模式下的计划经济体制在经典理论中还是有一定理论依据的。它符合《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关于“革命转变时期”或“过渡时期”的思想,它与“过渡时期”的无产阶级专政措施相符合,只是这种专政措施还是不同于严格意义的社会主义制度,不能把它们混为一谈。它与《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阐明的向未来理想社会转变的那些“手段”[47]也是相一致的,但这里照样是导向未来社会的手段,不能跟社会主义制度混为一谈。因此,把这些作为“过渡时期”的无产阶级专政的手段直接跟社会主义的社会性质联系起来,显然是不合理的。即便不是把这种模式与社会主义的社会性质直接联系起来,仅仅把它看成以社会主义为目标的过渡阶段的措施,从苏联马克思主义来看,认为这些措施可以直接过渡到严格意义的社会主义,这还是有偏颇的。因为无产阶级在落后国家取得政权之后,无法跳过也不能取消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社会发展一般阶段。无产阶级政权巩固之后,必须转型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以便在市场机制的基础上吸收一切人类的文明成果,利用制度优势和后发优势,实现生产力的赶超式发展,并最终超越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为严格意义的社会主义的建立夯实基础。

总之,苏联模式下的经济体制在无产阶级政权建立初期,为巩固无产阶级政权,作为无产阶级专政的手段是必要的。但是,苏联的意识形态把它们跟社会主义的社会性质直接等同起来,或者把它们看作直接过渡到严格意义的社会主义的基础性制度,都是不合理的。无产阶级在落后国家取得政权后,不能直接过渡到严格意义的社会主义,而必须经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必要的中介环节。因此,苏联模式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即宽泛意义的社会主义阶段的不同时期,应该统一纳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中加以说明。它们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从无产阶级政党掌握政权、人民当家做主、以社会主义为最终目标、以马克思理论为意识形态基础来说,苏联模式下的计划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本质的一致性,由此决定它们都具有宽泛意义的社会主义性质,而从具体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看,又具有根本差别。因此,有必要把苏联模式中的经济体制从苏联模式中剥离出来,既要承认其历史合理性,又要消除将它等同于社会主义制度的神圣性。

依照马克思的社会发展理论和思想方法把握人类社会的一般发展趋势,便不难发现,社会主义成为现实,是与自由劳动和自由人联合体相联系的,必须要有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它的本质是生产资料社会所有与个人自由充分自洽。没有生产力高度发展从而为各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条件这个前提,仅仅是生产资料掌握在国家或集体手中,很难把它跟社会主义制度画等号。在马克思那里,“私有制”也不限于日常观念,凡是生产资料被当成限制他人自由发展的手段,劳动成为异化劳动,便是私有制。因此,在马克思看来,在生产力不发达的条件下,生产资料共同所有、人们共同劳动、平均化分配,只是使工人对劳动的关系,变成一切人对劳动的关系,“社会”由此成为抽象的资本家,这不但没有超越通常的私有制水平,甚至没有达到通常的私有制水平。如果不顾历史条件和特定的历史任务长期实行这种制度,必然导致向贫穷的、需求不高的人的非自然(体现不了人的类本质)的简单状态倒退,它满足的是平均主义和嫉妒心。可见,贫穷绝不是社会主义。正因为如此,尽管马克思认为,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社会,在无产阶级革命取得成功且向理想社会过渡的革命准备时期,作为无产阶级专政措施,在一定时期内暂时实行这样的生产资料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是必要的,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成分必须用灵活的形式来体现它的主导作用,但它的存在比重和经营方式,必须在保持主体地位的同时,依照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动态把握。可见,以往的“姓资姓社”的争论很难说是从经典理论出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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