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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知识产权产业联盟游说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鉴于单个行业的游说对国会和政府的影响不大,美国知识产权行业采取了结盟游说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影响政府的对华知识产权政策。通过经常出席国会委员会听证会作证,IIPA提供信息并告知议员,促使国会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更多的法律支持。因为商会成员大多是美国制造业、服务业、农业领域里的知识产权密集型的高科技公司,因此,它们对中国的专利侵权、盗版及知识产权执法非常关注,它们的游说也带有跨行业结盟游说的性质。

美国知识产权产业联盟游说

鉴于单个行业的游说对国会和政府的影响不大,美国知识产权行业采取了结盟游说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影响政府的对华知识产权政策。结盟游说首先体现在代表多个知识产权行业的利益集团对国会和政府的游说。例如,IIPA本身就是一个跨多个知识产权行业的利益集团,该组织的游说实质上是美国电影业、出版业、唱片业、商用和游戏软件产业的结盟游说。IIPA主要通过发表行业报告、组织政治捐款、出席国会和政府相关机构的听证会来推进对华知识产权政策议程。从1990年起,IIPA每年聘请著名经济学家撰写并公布一份《美国经济中的版权产业》的年度报告,并直接向商务部和国会等重要部门提交。通过在报告中介绍版权产业在GDP中的比例、提供就业数量以及出口数额等情况,宣传版权产业在美国经济中的重要性,以此吸引国会议员和政府官员对版权产业贸易诉求的关注。例如,IIPA在其2009年向商务部部长骆家辉提交的第12份经济研究报告——《美国经济中的版权行业:2003—2007》显示:美国“核心”版权产业占美国2007年GDP的6.4%(或8891亿美元),对美国当年真实GDP增长率的贡献达到22.74%,并雇佣了美国4%的就业人数(560万人);而“全部”版权行业的贡献大约是这些数字的两倍(占2007年GDP的11.05%以及就业的8.51%,对GDP的贡献更是高达43.06%)。“全部”版权行业2007年的出口达到了近1230亿美元,居各行业之首,远超过航空业、汽车农产品、食品和药品等行业的出口额。[19]

IIPA还在其行业报告中就政府如何对华施压以加强中国知识产权执法效果提建议。在20世纪90年代,美国在知识产权方面向中国施压的过程中,IIPA会员在中国知识产权问题讨论上最活跃、最积极。IIPA对中国盗版问题的描述和相关建议直接导致USTR向中国施压和1992年《中美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的签订。IIPA会员通过信件交流的方式再次直接介入USTR领导的1995年、1996年与中国的谈判中,其所提建议也被纳入USTR与中国签订的知识产权协议中。中国入世后,IIPA在其每年呈送给USTR报告中的中国部分都会对中国在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立法和执行方面的情况进行评估,向USTR提出建议,以确定根据“特别301条款”将中国列入“优先观察国名单”、“306监察国名单”、“观察国名单”和“不定期评估”中的哪一种级别,以及采取什么样的应对措施。例如,2005年年初,IIPA在其年度报告中建议将中国升级到“重点监察名单”,并首次提出美国政府应立即与中国进行WTO框架下的磋商。随后在USTR对中国的知识产权状况“不定期评估”结束后,IIPA又建议USTR采取进一步行动,向世贸组织起诉中国不遵守TRIPS。[20]2013年,IIPA在这一年的报告中建议USTR维持对中国的“优先观察”。[21]

除发表行业报告引起国会和政府的重视外,IIPA还频繁出席国会和USTR的听证会,向府会提供有关中国盗版、假冒等知识产权侵权情况及中国政府执法情况方面的信息,并提出如何改进中国知识产权执法的建议。例如,2002—2004年,美国国会中的“经济与安全评估委员会”、“国会—行政部门委员会”等对中国遵守WTO的情况进行了多次听证,IIPA频繁地出现在这些听证会上,对中国入世两年来在WTO框架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情况流露出更多的不满。通过经常出席国会委员会听证会作证,IIPA提供信息并告知议员,促使国会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更多的法律支持。[22]“在涉及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世贸组织或者是知识产权海外保护的执行情况等有关的美国贸易法修改方面,国际知识产权联盟对国会的工作是最有效的。”[23]在2005年12月7日众议院法院互联网和知识产权小组委员会举行的听证会上,IIPA主席恩里克·史密斯出席听证会并发言。他首先回答了“期待中国和俄罗斯在近期内‘显著降低盗版水平’是否现实?”的问题,他认为是不现实的。接着,他对中国盗版及执法情况向国会议员作了介绍。他说,“我们5月在小组委员会听证会上的证词中指出了每个版权行业面临的问题。我们注意到2004年的损失达到25亿美元,中国的盗版率持续在90%左右徘徊。我之所以向小组委员会提5月的证词是因为当时指出的基本问题在过去的6个月中一个也没有解决。所以得出的结论是,虽然过去半年,中国在打击盗版方面取得了一些微小的增量进步,但不管是在国内还是在出口方面,盗版水平并无显著降低”。再接着,史密斯分析了中国盗版水平难以显著降低的原因。他说:“如果不大幅增加刑事执法的力度,那么盗版率可能维持在现有水平上。美国版权产业将持续遭受中国市场准入限制的阻碍。”最后,史密斯代表IIPA提出了中国政府必须采取的行动方案,包括中国政府应该切实履行WTO的TPIPS义务,大幅减少市场准入障碍,修改刑法降低盗版入刑的门槛,建立起覆盖从中央到地方的全国知识产权执法体系,等等。[24]

在2007年由众议院筹款委员会贸易小组委员会举行的“美中贸易关系”听证会上,属于IIPA成员的美国电影商协会、美国出版商协会的代表通过摆数据、举例子等方式向国会议员痛陈中国在侵犯美国知识产权和市场准入上的问题。

美国商会组织(包括美国商会、中国美国商会、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等)也是在中国知识产权问题上经常游说政府和国会的利益集团。因为商会成员大多是美国制造业、服务业、农业领域里的知识产权密集型的高科技公司,因此,它们对中国的专利侵权、盗版及知识产权执法非常关注,它们的游说也带有跨行业结盟游说的性质。例如2004年9月22日,美国商会发表了中国落实WTO承诺状况的报告。报告列举了当前中美商贸关系中七个值得重视的现象,诸如中国落实对WTO的承诺、市场准入、知识产权保护和透明度等问题。报告认为,中国在许多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展,但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问题还相当严重。[25](www.xing528.com)

隶属于美国商会的美中商会在其2009年的白皮书中指出:“2008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取得了巨大的进展。”然而,“中国实物盗版仍然非常猖獗,但对网络版权内容执法力度的欠缺已经成为越来越严重的问题”。中国需要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及《著作权法》本身进行修订,使其规定能够与国际接轨,并符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互联网条约”(2007年6月在中国生效)等的规定。同时,急需针对性的威慑措施以使网站和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合法、合理地开展业务,并采取过滤和自动撤销等预防性措施与著作权人合作,尤其是使UGC网站和搜索引擎无法充当盗版的传播途径。刑事诉讼和刑事处罚将对互联网盗版者形成强有力的威慑。中国美国商会建议对《刑法》中已经过时的著作权犯罪条款进行修改,便于公安机关进行切实可行的调查。[26]

IIPA和美国商会除了各自单独游说政府外,它们还对政府进行联合施压,以此显示美国所有知识产权行业对中国知识产权侵权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市场准入问题的普遍不满。例如,2005年2月9日,IIPA与美国商会共同敦促USTR就中国的IPR执行记录与中方在WTO展开磋商。[27]

在IIPA、美国商会所代表的出口竞争型产业指责中国打击盗版不力和对美国知识产权行业对华投资实施市场准入限制时,一些在美国本土生产的小型制造业则向国会和政府抱怨中国的仿冒产品致使其工厂倒闭、工人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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