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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部门的联合劳动组织形式与原则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联合劳动的原则要求,经济部门之间以及经济部门和社会事业部门进行联合,各行业的劳动组织根据这一要求进行改组和联合。经济部门联合的组织形式有三种:联合劳动基层组织、联合劳动组织和联合劳动复合组织。联合劳动基层组织是相对独立的自治劳动整体,是工人借以实现其自治权利必需的基本联合形式。基层组织制定章程,设有工人委员会和管理委员会等自治机构。

经济部门的联合劳动组织形式与原则

联合劳动的原则要求,经济部门之间以及经济部门和社会事业部门进行联合,各行业的劳动组织根据这一要求进行改组和联合。经济部门联合的组织形式有三种:联合劳动基层组织、联合劳动组织和联合劳动复合组织。这些组织的特点是:①自愿结合,可以自由加入和退出;②各自独立活动,相互没有行政隶属关系;③基层组织是最基本的经济实体,其他组织无权直接干预其活动。

联合劳动基层组织是相对独立的自治劳动整体,是工人借以实现其自治权利必需的基本联合形式。工人除在本组织从事经济活动,行使应有的自治权外,还通过其代表直接参与社会经济和其他社会事务的管理。基层组织制定章程,设有工人委员会和管理委员会等自治机构。联合劳动组织由基层组织联合而成,它负责协调基层组织的经济活动和相互关系,协助它们达成有关自治协议,并推动协议的执行和实现。联合劳动复合组织由联合劳动组织联合而成。它的组成方式有按行业的,有按地区的,也有跨行业、跨地区的。它的职能与联合劳动组织类似。

经济部门和社会事业部门的联合,采取自由交换劳动方式,即由前者提供资金,由后者提供劳务。它们通过签订自治协议联合成“自治利益共同体”,各方派出代表平等协商包括确定劳务价格在内的相互经济关系,根据共同利益决定共同体的服务范围和发展方向。(www.xing528.com)

联合劳动要求通过自治的方式(不排除国家干预),即通过自治协议和社会契约,协调自治组织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局部利益同整体利益的关系。它的范围,从计划、价格、投资、分配到组织联合几乎涉及所有领域,从基层组织的相互关系到整个国家的宏观经济调节,都属于它的职能。

为保障工人在联合劳动中的自治权利,共和国和区两级议会设立了联合劳动院,负责反映和解决劳动组织及劳动者的有关问题。共和国和区还设有联合劳动法院,负责审理自治组织之间和内部的纠纷,保护工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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