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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斯拉夫宪法下的社会主义自治经济制度与劳动人民义务优化方案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南斯拉夫宪法确认,在社会主义自治经济制度下,“人的劳动是占有社会劳动产品和管理社会资金的惟一基础”。南斯拉夫宪法规定,劳动人民“负有保证发展自己的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物质基础和对满足社会的其他需要作出贡献的义务”。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劳动人民和各个经济组织要在自治的基础上,通过自治协议调整彼此之间的利益,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南斯拉夫宪法下的社会主义自治经济制度与劳动人民义务优化方案

社会主义自治经济制度的经济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制南斯拉夫经济学者认为,生产资料社会所有的性质,决定了任何社会政权组织、任何劳动集体以及任何个人都不能对社会生产资料拥有所有权,不能利用社会所有的生产资料占有社会劳动产品、管理和支配社会生产和劳动资料,也不得据此确定分配条件和分配的原则。南斯拉夫宪法确认,在社会主义自治经济制度下,“人的劳动是占有社会劳动产品和管理社会资金的惟一基础”。因此,只有使用社会所有的生产资料从事劳动的直接生产者有权管理社会所有的生产资料。法律赋予工人有权组织工人委员会及其执行机构,有权对本生产组织的经营活动及各项政策的执行结果进行检查和监督,实行充分的自治。

自治在南斯拉夫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自治除去旨在防止出现任何形式的垄断权以外,它还要使劳动人民及劳动集体有权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就收入分配、积累和消费等问题做出决定。但是在这样做时,他们要互相负责,并对全国的整体利益承担责任。南斯拉夫宪法规定,劳动人民“负有保证发展自己的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物质基础和对满足社会的其他需要作出贡献的义务”。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劳动人民和各个经济组织要在自治的基础上,通过自治协议调整彼此之间的利益,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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