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规律虽然在社会主义生产和流通中有着广泛的作用,但是,社会主义制度下价值规律起作用的范围、程度和形式,都同它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有很大的区别:①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不是无所不包的,价值规律作用的范围也受到限制。例如,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力已不再是商品,价值规律在这个范围内就不再发生调节作用。
②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价值规律对生产和流通的调节,是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基础上,同剩余价值规律和生产无政府状态规律一起发生作用的,是社会生产的全面调节者。社会主义生产是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作为商品生产,它受价值规律的调节,而作为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生产,它又要受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和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规律的支配。价值规律不是惟一的调节者。在社会主义社会,全民所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起着主导作用。尽管各个全民所有制企业从其本身的局部利益出发,愿意多生产价高利大的产品,但是,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在社会主义国家的统一领导和计划管理下发展的,而代表全体人民掌握着国家经济命脉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决定生产发展方向和产品数量时,首先要考虑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同时也要照顾企业的利益,保证实现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所以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和流通的调节者不仅仅是价值规律,而首先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和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规律。
③社会主义公有制使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形式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与资本主义制度下价值规律作为市场上的自发势力发生作用不同,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价值规律主要是作为一种被人们自觉利用的力量发生作用的。社会主义国家对国民经济实行计划指导和计划管理时,自觉利用价值规律,合理调整价格,引导企业按照国家计划的要求发展生产。同时,社会主义国家也自觉利用价格机制来限制需求或鼓励消费,调节商品流通及其构成。在社会主义经济运动过程中,价值规律对社会主义生产和流通的自发调节作用仍然存在,但它的活动范围是由国家规定的,只局限于划归市场调节的那一部分产品。社会主义国家对价值规律的自觉利用,使它在发挥有利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的同时,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它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的那种消极作用。(www.xing528.com)
社会主义建设实践表明,自觉利用价值规律并不是很容易的事情。它要求经济领导机构深入地全面地掌握经济信息,对于各类产品价格变动对生产和流通可能产生的影响要做到心中有数。如果经济领导机构对价格问题不重视,对不合理的价格长期不作适当的调整,或在制订和调整价格时事先没有作周密的调查研究,主观主义地制订价格,不符合价值规律的要求,就必定会受到价值规律的惩罚,使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遭到挫折。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