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革命根据地由人民民主政权发行的本位货币。货币的发行是以发展经济、保障供给,巩固革命政权,支援革命战争为方针。它的出现,标志着中国的旧货币制度的瓦解,新货币体系的诞生。
革命根据地是在敌人统治力量薄弱的地区开创出来的,各地发展不平衡,为了适应独立作战的需要,各个根据地因地制宜地分别发行了自己的货币。1927~1949的22年中,先后发行了上千种货币,种类、名称和面值都不相同。随着革命根据地的扩大,货币的发行才走向相对统一。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即土地革命时期发行的货币,一般称为“红军票”或苏票。多数是可以兑换现金的纸币,少数是银币、铜辅币,还有极少数以棉布为货币材料的布币。1928年井冈山革命根据地铸造了井冈山“工”字银元;1929年东古革命根据地发行铜元票,是目前发现的革命根据地最早的纸币。1932年土地革命全盛时期,在中央苏区发行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纸币、银币和铜辅币。川陕、陕甘革命根据地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西北分行,都印发过蓝、白色布币。1934年红军长征,原来发行的纸币,由在当地坚持游击战争的红军负责用银元收兑了一部分,另一部分货币被工农群众珍藏起来,现已成为珍贵文物。
抗日战争时期,根据地发行的纸币,一般称为抗币或边币,均不兑换现金,主要以财政税收、公营经济掌握的物资为保证。抗日战争前,国民党政府所属银行发行的法币可以在抗日革命根据地流通。1938年,陕甘宁边区银行所属光华商店曾发行“光华代价券”作为辅币。1941年“皖南事变”后,停发“光华代价券”,正式发行边区的本位币,禁止法币在根据地流通,其他根据地的“抗币”、“边币”也与法币先后脱离关系并与法币开展了比价斗争。对日伪币则始终采取打击的方针。(www.xing528.com)
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解放区发行的货币,币值比较稳定,并日趋统一。1947年陕甘宁边区银行币统一于西北农民银行币。1948年石家庄解放后,晋察冀和晋冀鲁豫两个解放区连成一片,成立华北解放区,两区的银行合并为华北银行,统一行使冀南银行币。1948年12月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人民银行币,简称人民币,定为华北、华东、西北三大解放区的本位币,并逐渐收回各解放区自行发行的货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1951年收回东北银行和内蒙人民银行纸币以及新疆省银行币;1959年7月15日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发出关于在全区普遍发行使用人民币的布告,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的人民币为法定本位币。此后,除台湾以外,全中国货币制度已统一,建立了独立自主的货币体系和金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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