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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税对经济发展的阻碍与弊政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得税、遗产税、过分利得税,均属近代倡行之直接税。1914年北洋政府制定所得税条例,翌年因政局变动中止。过分利得税条例公布于1938年,因纳税人反对,延至1940年开征,1946年7月又公布修正所得税法施行细则,而通货膨胀日趋严重,官僚资本首先抗缴,实际未实行。其中货物税,消费税占十之八九,财产税不占重要地位。这种税制成为阻碍经济发展的重要原因,也是一项扰民的弊政。

直接税对经济发展的阻碍与弊政

所得税、遗产税、过分利得税,均属近代倡行之直接税。1914年北洋政府制定所得税条例,翌年因政局变动中止。1921年再度开征,旋因官俸积欠甚多无力纳税而罢。1928年国民党政府拟办,亦因条件未备不果。1935年重定所得税法草案,次年10月开征,分营利事业所得税、薪给报酬所得税、证券存款所得税三类。1943年又增财产租赁出卖所得税。其薪给报酬所得税,平均每月所得超过100元至200元者,超过额每10元税二角;分17级累进,至每月所得超过一万元者,超过额每10元税三元。所得税手续繁复,其能在税源扣缴者为数不多,申报自缴者多逃漏不实,加以税吏受贿中饱,所收有限。遗产税亦历经北洋政府、国民党政府屡议未行,1936年始开征;又以大家庭常不析产,有继承者财产数值难定,该税有名无实。过分利得税条例公布于1938年,因纳税人反对,延至1940年开征,1946年7月又公布修正所得税法施行细则,而通货膨胀日趋严重,官僚资本首先抗缴,实际未实行。

中国近代税制杂乱无章,因旧添新,重复征收。其中货物税,消费税占十之八九,财产税不占重要地位。平民苦于苛杂,富者负担转轻,权势投机之家大都无税。这种税制成为阻碍经济发展的重要原因,也是一项扰民的弊政。(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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