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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的税制发展及演变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指中国鸦片战争后的清政府和辛亥革命后的中华民国时期历届政府所实行的税制。中国古代税制,是以土地和人丁为课税对象,到清代鸦片战争前后还是这种情况。辛亥革命后,盐税征额增加,接近乃至超过田赋;契税也增加,与常关税相等。中华民国初期,北洋政府的直接税与间接税税额大体为25%与75%之比,间接税是最易转嫁的,从此竟占主要地位。1927年国民党政府成立后,调整税制,虽有裁并,但总的是税目愈加繁多。

中国近代的税制发展及演变

指中国鸦片战争后的清政府和辛亥革命后的中华民国时期历届政府所实行的税制。

中国古代税制,是以土地和人丁为课税对象,到清代鸦片战争前后还是这种情况。直接税主要是田赋(丁税已于雍正间并入地赋);间接税主要是盐税和常关税,以及海关税、矿税、酒税、牙税、当税等。直接税与间接税税额大体是75%与25%之比。太平天国农民革命战争后,增设厘金税,又海关税剧增,二者税额仅次于田赋,居第二和第三位,以次为盐税、常关税。到甲午战争前夕,直接税与间接税税额大体是40%与60%之比。辛亥革命后,盐税征额增加,接近乃至超过田赋;契税也增加,与常关税相等。中华民国初期,北洋政府的直接税与间接税税额大体为25%与75%之比,间接税是最易转嫁的,从此竟占主要地位。1927年国民党政府成立后,调整税制,虽有裁并,但总的是税目愈加繁多。这时税制的组成有土地税(田赋)、关税(货物进出口税船舶吨税)、盐税、统税(货物出厂税)、收益税(矿税、烟税、酒税等)、印花税、特种营业税(证券及物品交易税、银行兑换券发行税等)、特种营业收益税(交易所税、银行收益税等)、契税、当税等。又力图推行所得税、遗产税、过分利得税,以提高直接税比重,但迄无效果。抗日战争前,各项税收以关税、盐税、统税为大宗,以下为田赋、印花税。不过,田赋已划归地方。省、市、县地方的税,主要有田赋附加税、营业税、房屋税、营业牌照税、使用牌照税、行为取缔税、屠宰税等。又有各种杂捐、摊派,名目繁多。随着时间推移,留旧添新,日益混乱,捐税如毛。(www.xing528.com)

除田赋外的几种主要税的设置演变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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