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地丁银正额之外,另有“耗羡”。耗羡起于田赋征收实物后在粮食储运中发生少量损耗,或在征收银两后因散银熔成银块有所损耗,于是在正额之外加征百分之几的耗羡,实际所征往往远超出损耗率而成为额外附加。田赋是封建政权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鸦片战争前占政府收入2/3至3/4,鸦片战争后的19世纪七八十年代及其后,关税、厘金、盐课盐厘收入增加,田赋所占比重降至1/3左右。
中国历代封建政府均按土地面积和土地沃度征收田赋。田赋名目和征额,各个历史时期不同。清雍正年间将丁银并入赋银(见摊丁入地),确立了以“地丁银”为主体的赋制。地丁银正额之外,另有“耗羡”。耗羡起于田赋征收实物后在粮食储运中发生少量损耗,或在征收银两后因散银熔成银块(以便起运)有所损耗,于是在正额之外加征百分之几的耗羡,实际所征往往远超出损耗率而成为额外附加。与征银同时存在的有鄂、湘、赣、皖、苏、浙、豫、鲁八省兼征的漕粮。漕粮正耗额共500余万石,每年由征收地区经运河运往北京附近的通州仓,供王朝禄米、军糈之用。漕粮在折征银两时称“漕折”或“粮折”。此外,地方某些杂赋和官产租息也一般归入田赋项目。田赋定额在鸦片战争前夕为3300余万两,鸦片战争后,1841~1849年间岁征额在3000万两左右。咸丰、同治年间,田赋征收受战争影响,漕粮因运道梗阻而一部分改为折银。甲午战争前10年间,每年地丁征银约2300万两,连同耗羡(约300万两)、粮折(约400万两)、杂赋(约150万两)、租息(约70万两)共约3200余万两。
田赋是封建政权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鸦片战争前占政府收入2/3至3/4,鸦片战争后的19世纪七八十年代及其后,关税、厘金、盐课盐厘收入增加,田赋所占比重降至1/3左右。(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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