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地租形态的演变,以及押租制和预租制的流行,农民和地主之间的封建依附关系趋向松弛,而地租量、地租率和剥削深度不断提高。由于实行分成租的租田往往由地主提供一部或全部耕牛、农具、种子、肥料,地租中包含地主垫支的经营成本及相应收益;定额租多有押租,存在“增押减租”、“押重租轻”的情况;货币租多为预租,含有利息的成分,因而不容易观察出地租量变动的趋势。
地租额和地租率受自然和社会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变化因时因地而异。一般地说,在农业生产力水平大致相同的地区,租额大体是接近的。近代时期大部分地区的发展趋势也是基本相同的。太平天国失败后一段时间,某些地区的地租额有所下降,但租率大都上升;20世纪初,由于一些地区经济、园艺作物种植的推广和商业性农业的发展,租额和租率普遍上升;在抗日战争期间的国民党统治区,由于人口增加,农民竞佃,以及地主对土地的垄断和投机,地租的增长趋势尤为明显。
单位面积租额,19世纪末,在南方稻产区,谷租的通常数额是“亩田石租(米)”,钱租则为制钱一至二千文。在北方和西南部分地区,谷租每亩通常为三斗左右,钱租四五百文上下。至于地租率,在相当一部分地区,“平分其粮”或“租取其半”仍然被认为是通行的标准。其中山东、皖北、江西、广西、贵州、宁夏等地,租率多在50%上下;直隶(今河北)、山西、热河、绥远、察哈尔、东北、陕西等地,有较多一部分地租的租率不到50%;而江苏、皖南、浙江、福建、台湾、湖南、湖北、四川等地,相当一部分地租的租率超过50%。不过后两部分地区,仍有一部分地租的租率在50%左右。地租对地价的比率,则多在5%~10%上下。20世纪30年代,地租普遍增加,租率无论南北,大多超过50%。地租对地价的比率也大多上升到10%~15%。然而,这些都还没有包括地主的额外浮收和勒索。(www.xing528.com)
近代中国的农业生产力水平和佃农的剩余劳动率很低,而地租额和地租率很高。残酷的地租剥削是阻碍近代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近代中国已出现有资本主义性质的佃富农和商人租地经营的农场,但为数有限,在农业生产中不占重要地位,农业经营中资本的平均利润尚未形成,这些佃富农和农场主所缴纳的地租也不是超过资本平均利润的余额。还有一些农垦公司将土地出租给农民,它们所收地租也是同样性质。近代中国尚未产生典型意义的资本主义地租,即使有,也还处于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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