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区域一体化概念逐渐增强,同时区域公共治理问题却凸显出来。如何有效促进区域治理合作、实现区域治理现代化,成为了社会学研究的重要课题。从组织社会学的观点看,促进区域治理合作收到实效,需要重塑价值体系,构建合作共赢的组织场域;需要完善组织架构,建立更加顺畅高效的合作机制;需要优化制度设计,为区域加深合作夯实基础。
从社区学所指的“社区”概念出发,区域是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域治理现代化不仅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优化国家治理体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而要实现区域治理现代化,就需要“社区”间加深合作。但是,由于区域合作主体是利益诉求不同的若干行政区政府,各方合作治理往往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导致区域公共治理极易陷入竞争导向,使得合作行动陷入困境。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塑造要素有序自由流动、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资源环境可承载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这不仅是现阶段我国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也为区域治理合作指明了努力方向。
组织社会学是近年来颇受学术界广泛关注的理论,其中所蕴含的理论观点对区域治理合作研究具有很强的启示意义。首先区域治理合作的区域内涵一般是指根据一定自然条件划分的具有一定地理范围的地域,比如,可以根据河流、湖泊等划分不同的区域,像环太湖流域、长江流域等。其次,区域治理是指政府、非政府组织、私人部门、公民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为实现最大化区域公共利益,通过谈判、协商、伙伴关系等方式对区域公共事务进行集体行动的过程。再次,区域治理合作又表现为区域内不同组织之间的社会化集体协商过程。最后,当前我国区域治理合作基本上都是政府在搭台唱戏,鲜有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参与。在政府主导的区域一体化模式中,政府的制度偏好与市场的运行方式、民众的制度偏好、社会的实际需求有可能出现偏离甚至是背离状态。(www.xing528.com)
基于组织社会学的视角,当前区域治理合作的组织架构还比较松散,协作机制也有漏洞可钻。而基于合作主体承诺的区域治理合作,由于缺少必要的制约,合作意愿往往得不到真正落实。事实也证明,在存有利益竞争和人员思想觉悟有待提高的条件下,把合作建立于依赖道德约束的承诺上是不现实的。为此,治理合作的联动网格还有待构架完善,力争形成跨部门而非单一部门的协作,由多个地方辖区联合形成的治理层次。同时,还要跳出由政府部门单一统筹的框架,鼓励和吸纳包括非营利组织、商业组织和公民等各方力量都加入到区域性的问题解决之中,参与政府区域政策制定与实施,从而形成一种整体性治理网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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