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社会投资服务业,增大发展非公有制服务企业实施力度,进一步提升非公有制经济在服务业中所占的比重。鼓励和支持各类资本进入法律、法规和规章未禁止的现代服务行业和领域。在法律法规没有确切条例禁止的所有服务领域,都须对社会资本开放,对内资开放的服务领域,应合理对外开放。另外,应打破地区封锁和市场分割的局面,构建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换而言之,每个地区对本地企业开放的服务业领域,应实现其全部对外地企业开放。此外,各类服务业企业登记注册时,除非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各部门不得设置前置性审批事项。除非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经营的服务行业和项目,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主调整经营范围和方式,工商部门可以按企业要求予以核定。
相应的市场准入门槛是依据不同服务行业的特点来拟定的,也是政府规范治理一项产业的重要方法。市场准入门槛不但能确定一个产业的组织形式,而且能确定一个产业的平均企业规模,是一个产业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若一个市场内的准入门槛过低,过度激烈的市场竞争是无法避免的;另一方面,过高的准入门槛会引发产业垄断经营和效率低下的状况。从上述分析可见,一个产业能否健康稳定地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是否设定了一个相对合理的市场准入门槛,根据不同产业的发展特征,相应的市场准入门槛能为一个产业的顺利壮大提供可靠保证。例如律师、咨询、会计等小规模经营的行业,想要避免混乱无序的竞争,提高准入门槛是极其必要的。然而在运输、邮电等行业,应降低准入门槛,促进竞争。在此特别需要说明的是,降低准入门槛并不是降低对服务质量的要求,而是对不同所有者资本一视同仁的表现,使其能够平等地进入服务业市场。另外,要最大化地简化繁多杂乱的前置工商登记审批制度,加大对企业经营过程的监督与管理。而当前的实际情况是,工商登记审批制度手续繁杂、周期漫长,并且对审批后的企业监管不太明显。今后要在简化审批手续的同时,严格依据行业经营标准与市场准入标准对已注册成立的企业进行监管,以提高这些企业的服务质量。(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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