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进口是一国技术进步的重要渠道,任何国家仅靠自身的发明远远无法满足技术进步的需要。现代技术越来越强的集合性、规模性和国际性,也使得任何一个国家的技术发明活动都越来越离不开外部世界,也都不得不大量引进国外的现成技术。发展中国家引进和利用外资,在让出庞大的国内市场空间的同时,希望能够获得相应核心技术的提升。然而,随着外资的大量增加,采用外资“以市场换技术”的战略初衷不能够达到预期,反而会出现核心技术缺失的隐忧。导致这一局面的原因,不仅有国内企业缺少创新技术的热情和能力,忽视技术的消化吸收,更重要的是跨国公司垄断技术。
在技术方面,外资企业若对其特别是核心技术能够进行控制,成功的机会则会大大增加。跨国公司对东道国进行多方面的技术控制并实行技术战略:一是外资企业的技术研发机构增强独资化或控股化的运作,很大程度阻止了外资企业在东道国进行技术扩散的途径,降低了先进技术的溢出性。二是通过具体的“研发分工”战略的实行,在母国主要进行原创性和基础性的技术研究,而在东道国只进行辅助性的技术研究,东道国研发机构被认为规定了其在跨国公司整体“研发链”上的位置,从而达到了对核心技术的控制垄断。三是技术控制靠产业分工体系实行。较多外资企业不会在东道国进行研发活动或创立科研机构。此外,跨国公司技术控制的方式还有运用技术标准、技术的逆向扩散和专利权。(www.xing528.com)
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通过占据信息技术领域的控制权与领先地位,对发展中国家进行有选择的信息输出,对发展中国家进行信息控制。目前我国网络信息输出流量仅占全球互联网信息总流量的0.05%,进口流量占0.1%,对世界的影响十分微弱,并且我国的信息网络安全起步较晚,安全防护能力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与发达国家有较大的差距。从各国情况看,在信息安全方面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发达国家都高度重视信息安全产业的发展,并出台了相关法规和扶持政策。目前许多国家如美国、俄罗斯、英国、德国、日本、印度等都先后指定专门机构在政府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国家信息安全战略问题的专门研究。例如在1996年美国联邦政府发布了A-130通告,其在“联邦政府自动化信息资源安全”的政策大纲中,详细说明了应对计算机系统安全风险的对策,可操作性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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