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保护理论是研究产业安全较早、较成熟的理论之一,该理论从产业保护的对象、手段、程度、效果等方面阐述了产业安全理论。
从经济学说史来看,重商主义学说源于15世纪,该理论是资本原始积累时期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政策体系与经济思想。随着商业资本的发展以及国家对其支持政策的实施,逐渐形成了系统的重商主义理论。按照发展阶段来看,重商主义经历了早期重商主义、晚期重商主义两个阶段。早期重商主义又称为“货币平衡论”。早期重商主义者把金银看作是财富的唯一形式,主张采取行政手段反对货物输入、禁止货币输出,以此贮藏更多贵金属。一些国家为避免金属货币外流,甚至要求国外出口商在本国销售货物的全部款项用于购买本国产品。晚期重商主义又称为“货币平衡论”。晚期重商主义者认为货币只有在运动中才能够成为资本、才能增值,因此主张取消禁止货币输出的法令,要求发展对外贸易,并且要获取更多的金银货币,只有通过出超的对外贸易才能实现。总之,重商主义强调民族工业是民族经济与利益的重要来源,必须将国内市场的主要份额保留给本国产业,避免与国外产品的恶性竞争。这不但有助于保护本国工业的生产能力、培育新兴产业,而且有利于为本国居民提供就业岗位、降低失业率。除此之外,重商主义者认为,关税制度以及国际贸易的垄断管理制度是一国或地区保护本国市场的主要手段。在这种思想指导下,贸易保护政策处于主导地位。并且重商主义所强调的对本国市场进行保护,实质上是早期经济思想的“民族工业主义”。正因如此,李斯特认为“重工主义”或“工业主义”比“重商主义”的说法更为合适。
2.2.1.2 汉密尔顿的保护关税理论
汉密尔顿是最早提出幼稚产业保护理论的政策理论家,他所代表的是工业资产阶级利益。汉密尔顿于1791年12月向国会递交了《关于制造业的报告》。汉密尔顿在这份报告中指出,目前只有两条路可供美国选择:一是实行自由的贸易政策,继续作为法、英、荷等国的原料产地和工业品的销售市场;二是实行关税保护政策,独立自主发展本国工业,尤其是制造业。他支持实行关税保护政策,并阐述了保护和发展制造业的有利条件和必要性,提出了一系列以加强国家干预为主要内容的措施。
汉密尔顿指出,美国应当通过保护本国的幼稚工业来维护其经济和政治独立,而保护的主要方法就是提高进口商品关税。汉密尔顿保护关税理论的提出成为后来美国对外经济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美国工业的发展和经济实力的增强起到了重大的促进作用,同时也丰富和完善了产业保护理论。
2.2.1.3 李斯特的幼稚产业保护理论
政治经济学历史学派的先驱者李斯特早年也提倡自由贸易。后来受汉密尔顿思想的影响,在看到美国实施贸易保护政策的成效后转而主张实行贸易保护政策,并在1841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中系统地提出了幼稚产业保护理论。其主要思想概括为:第一,关于选择保护产业。李斯特认为就算处在农工业发展阶段的国家,也并不是保护所有的产业或幼稚产业,而是保护将来有发展前途的幼稚工业,并且这种保护力度也是有限的,即“只有以促进和保护国内工业力量为目的时,才可采取保护措施”。第二,关于保护的期限。该理论指出,保护时间最多为30年,即在此期间保护国必须提高该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以优化产业结构。第三,关于保护的手段。他认为要对幼稚产业采取高关税或禁止进口的保护手段。第四,关于保护的程度。他指出,在产业发展初期,采取低保护措施有利于引进先进的产品进行仿制或引进原材料、机械设备提升产品质量;在产业发展中期,采取高保护措施可以避免竞争;在产业发展后期,采取低保护措施有利于产品参与竞争。此外,李斯特还强调,对不同的产品应采取不同的保护程度。具体来说,对于国内不能生产的奢侈品,为满足国内消费者的需求,应采取低保护措施;对于国内能生产的且需求量较大的产品,应采取高保护措施。第五,关于保护政策的预期效果和所要付出的代价。他认为,从短期看来,实施贸易保护政策之后,势必要放弃或牺牲一定的国家物质财富,但可以换来技术的进步和综合生产力的提高,这是一种以获取长远经济利益为最终目标而暂时牺牲眼前利益的政策。
总而言之,李斯特幼稚产业保护学说的提出使保护贸易论在国际贸易理论体系中占据了重要地位,并标志着保护贸易学派和自由贸易学派在理论上对峙的局面完全形成。
2.2.1.4 约翰·穆勒的“新生产业保护论”
尽管约翰·穆勒与亚当·斯密、马歇尔、大卫·李嘉图等同为自由贸易理论的先驱,但他首先接受的是李斯特所提出的幼稚产业保护论,并且认为仅有这个理论才能解释贸易保护主义。他提出的“新生产业保护”要点在于强调外部性。新生产业外部性表现之一在于它比现存产业的资本和技术密集度更高,或具有可共享的技术信息及市场优势,对社会技术进步贡献大,其他产业由于新生产业的发展壮大可获得效率提高、成本降低的收益。外部性的另一个表现在于新生产业的动态规模经济,因为新生产业产品的单位成本是积累产量的递减幂函数。尽管短期而言,保护会导致静态资源配置损失,但是只要新生产业在成熟后所带来的利益大于其在成长过程中保护贸易所导致的福利损失,那么就长期而言,在新生产业成熟之前政府应加强对其的保护。
贸易保护论经历了一系列发展过程:汉密尔顿首先提出了关税保护学说,李斯特随后对其进行了系统化发展,再受到穆勒的肯定,最后到贸易保护的基本理论成型。经过实践,贸易保护理论不仅已成为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据,同时也为发达国家保护本国产业提供了理论支撑。
2.2.1.5 “贫困化增长”理论(www.xing528.com)
“二战”后50年代中期,“贫困化增长”这一重要命题被国际经济学界在研究经济增长对发展中国家国际贸易的影响时提出。1950年,普雷维什在《拉丁美洲的经济发展及其主要问题的报告》中首次提出了发展中国家贸易条件持续恶化的观点。在同年5月,辛格发表了《论投资国与借贷国之间的收益分配》一文,提出了与普雷维什基本相同的观点。普雷维什和辛格认为发展中国家贸易条件长期恶化的原因主要在于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在供给方面,技术的进步可以降低成本,从而降低价格。从理论上讲,工业品生产技术的进步和效率的提高,会使得工业品价格下降的幅度超过初级产品,因此,发展中国家能从贸易条件变化中获利。然而,在现实中,发达国家厂商垄断工业品市场的情况常出现,这些国家强大的工会力量促使各种生产要素成本的增长幅度不断提高,甚至超过了工业品生产率的提高幅度,从而导致工业制成品的价格不但不会下降反而会上升。与之相反,在发展中国家,劳动力资源丰富,劳动要素市场供过于求,加之工会力量薄弱,从而使得劳动力工资水平和初级产品价格出现下降。这种一升一降的变化将恶化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条件。从需求上来说,导致发展中国家贸易条件恶化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第一,初级产品的需求收入弹性远远小于工业品。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以及生活品质的提升,消费者对工业品的需求不断增加,而对初级品的需求出现了下降。第二,技术进步减少了对原材料的需求量。科学技术的进步促进了一大批新合成材料及原材料代用品的出现,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减少全球市场对原材料的需求量,从而导致发展中国家原材料出口萎缩,进而引起初级产品价格下跌。
基于比较优势理论,发展中国家以自身的资源禀赋结构参与国际分工从而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但巴格瓦蒂、普雷维什、辛格等人提出的“贫困化增长”理论对这一观点提出了质疑。这些学者认为,发展中国家在国际分工上处于低阶梯,其所生产的初级产品由于需求缺乏收入弹性和价格弹性,出口的大量增加必然会造成价格的大幅下跌,这样提高产量的收益最终会因价格贸易条件的恶化而完全消失,导致本国的消费水平和实际收入水平都比增长前绝对降低,福利恶化的“贫困化增长”由此而来。虽然该理论存在很大争议,但在如今巨大的规模经济效应,加之国际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市场并非完全竞争市场的情况下,增强对“贫困化增长”理论的研究,对处于经济开放情况下的中国而言更具有现实意义。
2.2.1.6 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
20世纪80年代,斯潘塞(B.J.Spencer)、克鲁格曼(P.R.Krugman)和布兰德(J.A.Brander)等人提出了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此理论以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理论为前提条件,以企业竞争理论和市场结构理论为分析框架,强调政府适度干预贸易对本国产业和企业发展的作用,突破了自由贸易学说。所以,从这一层意义来讲,战略性贸易政策是一项有利于促进产业战略性发展,实施政府有效干预的产业政策。该政策包含两大理论:利润转移理论与外部经济理论。
利润转移理论主要包括战略性出口政策、战略性进口政策和以进口保护促进出口的政策,该理论是指在与国外寡头厂商进行垄断竞争时,存在边际成本形成的超额垄断利润或租金低于产品价格。相关政府部门可以对进口贸易或出口贸易进行干预,以影响国外竞争者与内资企业的行为,从而改变国际市场格局。换而言之,通过从国外寡头厂商那里抽取租金或者对本国企业进行利润转移,以增加本国净福利,进而达到促进本国企业和产业发展的目的。如果本国和国外厂商都属于寡头厂商,那么,征收关税就更容易导致垄断利润的部分转移,从而增加本国的利益。
外部经济理论包括技术性外部经济理论和收益性外部经济理论。技术性外部经济是指依据某一产业或相关产业的企业技术外溢来提升技术水平。收益性外部经济指某一产业或相关产业的厂商集聚获得市场规模效应。无论是技术性外部经济,还是收益性外部经济,都能降低厂商的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外部经济理论认为,外部规模经济明显的行业又往往具有战略性,不仅能创造产品、技术、知识,而且能促进社会进步。因此,一国政府应加以扶持高技术产业,降低投资风险,吸引更多资本投入该行业,增加国家发展的长远经济利益。
从斯潘塞的分析可以看出,受战略性贸易政策扶持的产业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国家的扶持政策不会引起要素价格过高上涨;二是面临有潜在竞争对手或竞争激烈的外国厂商的产业,一国政府对国内产业的补贴必须能迫使外国竞争对手减少产出或降低生产能力;三是与出口相关的国内产业要比外国竞争产业的集中度更高;四是补贴支出必须低于产业收益;五是成本优势是本国产业相对于外国竞争者拥有的较大优势,生产的增加会形成较大的学习经济或规模经济;六是一个产业若具有研发补贴,则该产业国内新技术向外国厂商的外溢效果很小,而政府干预的政策有利于将外国技术转移给本国厂商;七是研发投入和资本投入比重高的产业,政府补贴和扶持政策能有效增强本国企业的竞争力,或是提高外商进入壁垒(克鲁格曼,2000)。克鲁格曼进一步强调,贸易政策扶持的战略性产业一定要符合两方面要求,一是“租金”较高,即这一产业具有较高的劳动或资本回报率;二是外部经济效应较强,当该产业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时,就获得了自我提升的能力。另外,科特勒(2000)指出,贸易政策扶持的战略性与产业吸引力有关。他强调,一个国家未来和当前的产业吸引力取决于产业专门化、产业关联度、产业竞争力、产品附加值和产品需求前景。
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并不是一种单纯的贸易理论,其所涵盖的内容不仅包括对贸易结构和特征变化的分析,提出保护和拓展国际市场份额的手段和途径,还广泛涉及科技和产业结构的调整问题。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揭示的产业安全具有鲜明的知识经济特征,强调其对知识和技术的保护,并认为关键是要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它所论证的产业安全是动态产业安全,与发展概念是紧密相连的。
2.2.1.7 中国国内产业保护理论研究
中国部分学者分析了对幼稚产业过度保护的危害性以及适度保护的范围,认为适度保护的幼稚产业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现阶段面临着严峻的外部竞争;二是对一国经济发展有重要的影响作用。不少学者对幼稚产业的保护标准也进行了分析。姜勇(1997)认为应选择支柱产业和幼稚产业作为产业保护的对象,并强调保护的最终目的是促进产业不断发展、达到世界先进水平,避免过度保护而导致产业发展的低效率。黄新(2001)认为,处于幼稚时期的战略产业是发展中国家关税保护对象。任烈(1997)、崔日明等(2002)指出,中国在对外开放过程中应采取适当的贸易保护政策,尤其是对在国际竞争中处于劣势的产业,采取有效的贸易保护政策能避免国外产品对本国市场的冲击。此外,仲鑫也提出“开放型有管理的自由贸易政策”,适用的原则是:竞争原则、开放原则适度以及有效保护原则。尽管关于幼稚产业保护的研究越来越多,但缺乏系统的理论体系,正如何维达等人指出:目前为止,对于民族工业的保护机理、保护手段、保护政策还缺乏成熟的理论。
传统的产业保护理论主张通过保护产业发展来避免竞争,等到产业成熟后再参与竞争,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和发展,规避竞争的空间越来越小。因此,在市场开放的新形势下,应引入开放的理念,重新赋予产业保护以新的理论涵义。在开放市场条件下,产业保护应是在竞争基础上的一种动态保护,而不应是一味排斥竞争的保护。其核心思想是:产业保护的目的是保护并提高产业的竞争力,促使被保护产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不断增强;保护的对象应是在全球产业链中节能的产业、强外部性的产业和具有重要地位的产业;保护的手段应是在国际法规定的范围内灵活自如地运用多种保护方法;保护的难点在于如何把握对外开放度和保护度,做到从国家层面上看是开放的,从产业层面上看是适度保护的。可见在开放市场条件下竞争环境的培育离不开产业保护。此保护应该短暂并且高效,目的在于促使产业自身产生一种技术外溢和不断壮大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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