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泰闽商移民中以漳州、泉州等闽南籍居多,也有少部分来自闽东和闽北山区。明代中叶起,漳州就有人乘帆船往暹罗(今泰国)经商。清代往暹罗的漳州人逐渐多起来,多以部分村落较为集中的宗族式迁移为特点。如1885年,旅居暹罗的漳州诏安沈氏族人发起兴建“沈氏大宗祠”。民国初期,漳州平和县大溪乡壶嗣村吴氏族人已有近300人在北大年定居。云霄县曲溪村吴氏族人也有50多人到泰国当矿工。20世纪20—30年代,平和九峰、崎岭、下寨、芦溪等地陆续有人移居泰国。[21]《诏安县走马塘徐氏族谱》记载,其家族一到二十世共有37人移民泰国,《诏安吴氏通书》记载,在泰国族人有近100人;《诏安甲洲陈氏族谱》记载,有13人迁往泰国;《诏安溪南陈氏族谱(永思堂)》记载,有36人迁往泰国。
福州人移民泰国主要发生在20世纪初,开发泰南时,来自马来西亚的再移民。20世纪初泰国的许多福州籍华人来自马来西亚吡叻的实兆远,诸如民国二年(1913年),古田陈而滚(海南岛新民胶业公司奠基者)因家贫,随人漂洋到马来西亚,在一家橡胶园做工,七八年后自垦小胶园,后到泰国曼谷、那汶,开垦胶园100多英亩。这一时期另一突出趋向是在马来西亚的古田侨胞成批移居泰国。民国十三年(1924年)前后,有200余人从马来西亚吡叻州的实兆远到泰国洛坤府的那汶和董里开荒种植橡胶。民国十六年(1927年)又有百余名古田侨胞从马来西亚到泰国。先后担任那汶和董里华侨公会会长的林家昌、陈而滚、陈祖生,泰国福州十邑同乡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长余泽乾等都是此时由马来西亚移居泰国。胡克财曾任泰国驻中国重庆领事馆总领事,现任泰国外交部某局长。[22]
经济活动方面,由于相当严密的职业划分,在各语系集团中存在有重要的社会地位差别。潮州人和福建人处在最高的地位。税务承包商和碾米业主绝大多数是潮州人,其次是福建人。福建人在商人中也是显要的,尤其是控制着重要的茶业。不过,这三个语系集团的全部成员并不都是上层和中间阶层身份的人。暹罗南部的大部分锡矿工是福建人。[23]福建人早期多从事与海外贸易相关的职业,之后也在橡胶种植、锡矿开发、税收、对外贸易、商业等行业发展。[24]经济活动方面,闽南人在泰国主要从事锡矿业、种植业(橡胶、胡椒等)以及五金、饲料、中药、养殖等行业。[25]1926年暹罗取得关税自主权后,提高了西方工业品进口税,从而刺激了一大批企业兴起,包括肥皂业、糖业、烟草业、棉纺织业、造酒等,其中华人资本亦占了相当大的比重。
(一) 锡矿业
泰国是世界上主要的锡矿产区,集中在达瓜巴—普吉一带。闽籍华侨华人是泰国锡矿开发的先驱,在开拓和发展泰国锡矿方面,建立了不可磨灭的功劳。许泗璋(1796—1882年),原籍福建省漳州市龙溪霞屿乡,1820年左右到暹罗攀牙经商,经营出入口的航运生意,往来于槟城、普吉、拉廊等国内外沿海港埠,渐渐成为一方的富商。1844年取得拉廊的采矿权,与槟城闽籍同乡筹集资金组织一个开采锡矿公司。拉玛三世任命他为拉廊税务官,1854年,为拉廊府尹,集行政大权于一身的许泗漳承包当地的锡砂税、土产出口税、红烟及鸦片烟税、酿酒税、赌税和各项入口商品税等税收事务。[26]许氏家族等人开发泰南锡矿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吸引了众多的福建人移居该地从事开矿等职业。随着移民的增加,普吉的华人从1870年的2.8万人增加到1884年的4万人,他们绝大部分是在锡矿场内工作。[27]为了解决矿工不足的问题,泰国政府还特别于1896年时提供4 640 铢的资金给普吉府尹,令其直接从中国南方招聘1 820名华人。[28]暹罗锡矿的开采离不开华侨劳工的坚韧劳动。矿区的劳动条件十分恶劣,工作极其艰苦。特别是淘洗前的挖矿工作是非常繁重的,并且大部分工作在露天进行。除此之外还有热病和痢疾的威胁。就锡的产量来说,年锡产量为86 000picul(担),年普吉府出44 000picul(担)锡矿石。[29]许氏家族对泰南的开发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拉廊居民点由一个不大的村庄变成一个有锡矿熔炼工场、码头、仓库的人口众多的采矿中心。许氏家族创立通卡港机械采锡公司,1906年开始用斗式挖泥船开采,产量占泰国锡矿总量的25.5%。[30]1907年,组建东方炼锡有限公司和东方航运公司,增强竞争实力,多方抵制专门收购锡矿的英国海峡贸易公司在泰国南部的扩张。由于封建宗法式经营模式的严重限制和英国资本的激烈竞争,1922年东方航运公司被英资海峡轮船公司收购,许氏企业集团逐步瓦解,许氏资本由整体走向了分散。[31]“马来半岛西岸抱杰省之采锡业,昔日皆在福建人手中。惟以采取之法幼稚,获利不丰,近年已落于英人之手矣。马来半岛东岸之大哞省产金,华侨从事采掘者,有二三百人。”[32]
(二)橡胶业
泰国橡胶业的引进和发展也离不开许氏家族的贡献。许森美(1857—1913年),泰文名披耶叻沙拉 · 努巴立(Phya Ratsda Nupradist),许泗璋之幼子,被称为泰国“橡胶之父”。12岁时曾随父亲返回祖籍读了三年私塾,接受中国文化熏陶和教育。1893年,他藉官方出访马来亚之机引进移植马来西亚的橡胶在泰国种植成功并推广,成为泰国百年来的重要经济龙头。在许森美的引领下,20世纪 20年代中期,大批福州十邑华侨从马来西亚再移民到泰国那汶、董里一带垦殖橡胶,人数达200余人,1927年又有福州十邑华侨上百人,由马来西亚迁居泰国。[33]
(三)包税商
资料显示,从阿瑜陀耶王朝时期(1350—1767年,即大城王朝)开始,主要由华侨参与的包税制度就在暹罗施行。[34]许多闽商,通过包税获得财富。1769年,一个名叫吴扬(Wu Yang)的福建人被达信王授予在宋卡(Songkhla)附近两个岛屿承包燕窝税收(Revenue Collection)的权力。吴扬祖籍福建海澄县西兴村,于1750年到暹罗荒凉的宋卡谋生,宋卡系我国《隋书》记载的“赤土国”,又称孙姑拉。现宋卡是泰国一府辖县,为泰国南部的重镇。吴扬在吞武里时期被郑信王任命为宋卡的燕窝税吏。郑皇信因为吴扬每年都按时解上税款,便于1775年通过任命他为宋卡的总督(the governor)以回报他作为“一个诚实的,有效而成功的税收承包者”,城署就设在直辖市的廉松地区。
拉玛三世对国家税收制度进行改革。首先,将征收实物税改为征收现款;第二,明显扩大了包税制的使用,新增加了38种税项。包税制的实施,使国家获得了稳定的巨额收入来源,加强了中央对边远省区的控制和经济联系,同时也为以华商为主的包税人提供了丰厚的收入。如1835年拉玛三世采纳华商拍耶殷特拉阿功的献策,在曼谷范围内开设赌馆和花会馆,由包税商负责承包国家的赌税和经营赌馆业务,拍耶殷特拉阿功被任命为第一任赌场包税商,由另一位来自福建的林姓华商担任花会税官一职。(www.xing528.com)
19 世纪末20世纪初,在整个东南亚,税收承包制度以惊人的速度走到尽头。暹罗的包税制度也不例外。政府在1907—1908年度和1908—1909年度将鸦片贸易收归国有,并取消了鸦片承包税。1900年政府开始减少赌馆的数量,1906—1907年度取消内地各府的赌博承包税。曼谷的彩票和赌博的承包税到1916—1917年度被取消。1909年,政府开始对各地方制酿的酒直接征收消费税。“承包饷码之利如何,此事过于杂碎,材料日久残缺,难于收集。统计研究,惟鸦片专卖年月报告略可踪迹。其所卖之数,除去成本与入口之税及经办此事者之费用,即此事之纯利,政府专利则利归政府,华人承码则利归华人,兹列其总数如右:……暹罗1920年23 221 569匹(据暹罗政府1920年之统计)……暹罗鸦片烟码,向华商承办至1910年始收回政府自办,1909年华商人承办之数为9 652 532匹,政府翌年自办收入之数为14 514 454匹,相差之间为500万匹,获利之巨,颇觉惊人。无怪乎南洋各处当局,如出一辙,均收回专卖。”[35]
(四)商业贸易
表7-4 部分泰国闽商的职业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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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整理自林博爱编:《南洋名人集传》。
福建人在商人中也是显要的,尤其是控制着重要的茶业。清末、民国初,漳州塔下张秋光、张明昌在曼谷创办“芳美”、“和安”商行而发家。清代移居泰国的有20余人,民国时期移居泰国的有120余人。[36]漳州诏安游子光(1883—1951年),又名太尊,秀篆人。幼年家境清贫,父耕母织。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游子光南渡暹罗(泰国)谋生。初在乡村垦荒种植,后收购农产品至京城曼谷贩售,获利甚丰。进而在曼谷开行坐店,经营土产,数年后遂成巨商。民国七年(1918年)游子光回乡完婚,第二年重返曼谷,并带去家乡酿酒技术,以后便利用当地水果资源酿制各种果子酒和饮料,由于风味独特,很受欢迎,生意日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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