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印尼闽商的跨国商业网络优势探析

印尼闽商的跨国商业网络优势探析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东南亚华人企业集团的FDI实践表明,华人经济网络可以是拓展海外投资与市场空间、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和手段。利用这种关系联合体,华人企业集团在亚太地区建立资金的企业网,互为犄角、互相支持,便于筹措大规模资金、规避投资风险。这些华人代理商,后来大部分和外商合资联营或建立工厂企业,绝大部分今天已成为华人大企业集团。

印尼闽商的跨国商业网络优势探析

(一)华人经济网络(或称华商网络)的主要特征[25]

1. 民间自发性。移居他国的华侨华人常常会遭受所在国政府和主流社会的排斥和压力,唯有以地缘、血缘为纽带组成宗乡会馆,相互扶持,以便于获取资金、劳动力、市场等要素。这种自发的经济网络关系经过海外华人经济的长期催化,逐渐演变成当今全球性的华人经济网络。

2. 互惠互利性。东南亚地区市场环境不完善,使得华人企业面临着较高的交易成本和风险,因此,许多华商便谋求通过华人经济网络,实现企业间的信息、资金、市场等方面资源的共享,降低交易成本,减少经营风险

3. 开放包容性。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华人经济力量的迅速壮大以及文化素质的提高,华人经济之间的网络联系开始突破原有的帮派藩篱而日趋国际化、开放化。这种开放性体现在:一是出现许多世界性的社团组织;二是网络的使用语言已不再局限于各种方言,中文普通话和英文已被普遍使用;三是华人网络资本出现多型化的态势;四是“世界华商电子网络”已经启用。

4. 灵活高效性。人际信用是维系华人经济网络的基石。信用是网络联结的指示器和试金石,它是促成网络的动因;信用作为契约的替代和回报的担保,它又是网络运行的必然结果。这种双向互动关系直接导致华人在交易活动中实现高效率和低成本。

5. 被动从属性。在殖民时代,华人经济网络是介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经济和东南亚土著民农业经济之间,扮演殖民经济中分销商和代理商的角色,充当西方资本的买办和附庸,从形成之初就已奠定了其从属于世界资本主义经济体系的地位。这种地位制约了其发展:华人经济中商业资本占有较大比重,制造业相对薄弱。

基于这些特性,华人经济网络对海外华商企业的对外投资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一是促进了华人企业集团海外投资。东南亚华人企业集团的FDI实践表明,华人经济网络可以是拓展海外投资与市场空间、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和手段。通过这个网络纽带,东南亚企业集团才能在不长的时间内实现了海外市场的组合和扩展过程。二是弥补了华人企业集团海外产业扩张的不足。通过网络可以促进华人企业降低交易成本、增加安全系数、迅速接轨国际市场;通过网络能够较为完备和准确地把握国际市场信息,灵活迅速地安排其生产和服务,并占领目标市场,从而弥补了华人企业产业技术含量不高的缺陷。三是提供了华人企业集团FDI资金和规避风险的重要手段。在华人经济网络的作用下,华人企业间出现了一种新型的组合形式——关联企业。利用这种关系联合体,华人企业集团在亚太地区建立资金的企业网,互为犄角、互相支持,便于筹措大规模资金、规避投资风险。

(二)海外华商之间的合作

1. 在产业资本起步发展阶段,华人企业家及其企业集团之间的合作联营是一个相当普遍的现象。

受文化观念的影响,同宗、同文、同乡总会给人信任感和安全感,许多闽商在重要的经贸合作方面,还是喜欢在网络内寻找合适的伙伴。由于资金不足,或对某项行业或企业存共同理想,互相协助提携,联手共进。他们之间的合作有的是在一个行业、一家银行或一个公司,有的则是一个工程项目,如林绍良、李文正两个家族初期合作合资联营“中亚银行”及“力宝银行”;黄奕聪及林绍良两家集团经营“卑莫利食用油厂”(后分家);吴家熊“大马集团”(Dharmala Group)和他的亲家吴垂沂的“库农塞乌集团”(Cunung Sewu Group)合资联营的各项企业。

2. 以家族经营为核心构成各自企业集团系统(自身经营网络)。

华人企业集团以家族核心企业为主体,这些核心母公司(或控股公司)控制着主要的子公司,而这些子公司又控制着属下的企业,从而形成了一种由母公司、主要子公司和附属公司及联号公司所组成的企业集团结构。以家族作为财富拥有的组织形式,具有强化财富集聚的作用。一方面,家族的继承性,使财富可以有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也使企业家行为具有长远性,避免急功近利;另一方面,保持家族组织的完整性,避免在财富继承过程中的分化瓦解,有利于聚合财富,实现财富的指数扩张。在华人企业集团中,大致有几种组织结构形态,一是以银行为企业集团核心,通过贷款、持股、控股等方式,形成多层次和多角经营的企业系列;二是以银行与大企业为主导,它们相互融合构成企业集团核心,并将成员企业有机地联系起来,如印尼的三林集团;三是以大企业为企业集团的核心,将与其协作配套或相关联的企业形成企业群体。

(三)与当地资本和海外资本的合作

1. 在产业资本起步阶段,从代理推销经营外国公司产品到与外商合作联营企业而发家[26]

印尼政府除鼓励外资与印尼国内资本联营外,还规定,除少数大企业外,外国公司企业产品必须由印尼公司企业代销,不得自行销售。许多外国公司为了将其产品打入印尼市场,获得可靠及稳定的经营与发展,都必须首先选择有一定的资本和经济实力,有良好的威望、资信及经营网络,和当地军政官员或有关机构有良好密切的合作关系的华人企业家或公司企业为他们的产品独家代理商、推销商及合作者。而华人商家也由于这种合作本小利丰或无本万利,又可扩大其企业生存发展与规模,获得外国公司的信贷等的便利和优惠条件,因而都十分乐意并努力争取成为推销商或代理商。如“阿斯特拉集团”代理日本丰田汽车;陈雄基的“金轮集团”代理日本三菱电器及薄玻璃板;陈子兴的“哈拉班集团”代理日本雅马哈摩托车等。这些华人代理商,后来大部分和外商合资联营或建立工厂企业,绝大部分今天已成为华人大企业集团。

2. 在产业资本发展中,依托与印尼军政官僚及其家族集团、印尼原住民企业集团的合资或合作联营而发展壮大[27]

当地军政官僚拥有各种权力,原住民企业家们也有各种优惠特权及军、政、经等各界广泛密切的关系。但他们一般缺乏资金、经营管理经验或销售网络,缺乏专业人才。华人企业家为了获得政治上的庇护、经济的各种特权、优惠及便利,如获得政府银行贷款(低息),开发及经营森林木材,收购土地,经营房地产的许可证,承包政府各项工程建设,专利垄断某些国内外商品及农土特产品(如丁香、三合扳、汽油橡胶等),垄断承包对政府机关、军队的各种后勤、军需物品的供应等等。都充分利用各级各部军政官僚的权力、地位或特权,和他们合作。这种联营是双方相互需要,相互依赖又相互利用的一种特殊结合。有些是公开的,有些是秘密的。印尼社会中,把这种企业联营或企业所有者及经济结合形态称之为“主公主义”(Cukong)或“主公集团”(Cukong Group)。这种合作联营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www.xing528.com)

(1)和印尼政府或有关机构合作联营。如林绍良“三林集团”的“印尼水泥企业集团”中印尼政府拥有30.38%的股权;“三林集团”、吴垂沂的“古农塞乌集团”、陈雄基的“金轮集团”等都相和印尼政府中权力极大、拥有商品进出口买卖供应的“后勤事务管理局”(BULOG)有过密切的结合联手买卖。

(2)和现任或退休退役的重要军政官员的合作或联营。徐清华的“耶雅集团” 和印尼首都前大雅加达市市长阿里沙迪京中将(Ali Sadikin)及其他继任市长在70年代联营“耶雅建筑集团",开发经营首都无数的城市、机关、公民住宅的建筑,从而成为著名华人企业集团之一。林德祥的“卡耶东卡集团”和前副总统日惹苏丹九世,谢建隆“阿斯特拉集团”和权倾一方的前印尼国营国民石油公司总裁苏托沃中将(Sutowo)的合作联营等等。

(3)和军政官僚家属及子女合作联营。林绍良的“三林集闭”、郑建盛的“波普哈山集团”等和苏哈托总统的长女西蒂(Siti)、二男邦邦(Bambang)、三男胡托莫(Hutomo)及他们拥有的庞大企业集团共同在银行、石化、木材、造纸、大酒家、水泥、纺织、房地产等等的合资联营。其规模之大,都令人膛目结舌。

(4)和印尼军政要员或他们的家属挂名领导的各种“基金会”(Yayasan)合作联营。其中最突出和有名的三个基金会“三月十一命令基金会”(Yayasan Surat Petunjuk Sebelas Maret)“社会慈善基金会”(Yayasan Dharma Bhakti Sosial)及“义务工作永久基金会”(Yayasan Dana Abadi Karya Bakti),这三个基金会为总统及众多军政官员与家属领导人领导的名为慈善福利机构,他们在许多华人大企业集团中都拥有股份。如这三个基金会在林绍良的最大的企业“印尼水泥集团”各拥有6 395 360股,占总额的3.21%。在郑建盛的“努桑巴企业集团”,这三家基金会拥有72%的股权,郑建盛本人只占9%,苏哈托长子西吉(Sigit Harjojudanto)占9%;而事实上主要由郑建盛出资及领导经营。

(5)印尼华人大企业集团和印尼原住民企业家合资合作联营者更为普遍。有的一个华人企业和一至数家原住民企业集团,有的则一个原住民企业和数家华人企业集团联营,资本股权大小不等。其中不少是华人企业家提供资金。林绍良“三林集团”属下的“印尼水泥集团”中,印尼原住民企业家苏特威卡特莫诺(Sudwikatmono苏哈托总统的兄弟)、伊卜拉兴 · 里斯亚德(Ibrahim Risjad)各拥有7.23%的股份;在其所属的印尼最大的面粉企业“保加沙利面粉厂有限公司”(P.T. Bogasari Flour Mills)中,苏特威卡特莫诺及伊卜拉兴 · 里斯亚德也各拥有4%的股份,而且前者兼任上述两家企业的总经理职,都是最典型的事例。这种联盟(联营)的条件是以取得市场的权利来换取产品的分享。这种联盟不是通过公开的政策渠道,而是通过政治官僚势力特定中心和特定的私营企业(主要是华人企业)直接进行联系。

3. 东盟各国始终是华人企业集团的最大FDI对象。

东南亚各国华人企业集团之间历来联系紧密,贸易和投资合作悠久。东盟(ASEAN)建立,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初东南亚自由贸易区(AFTA)的形成,使东南亚各国市场组合成一个较为统一的内部大市场,降低了市场开发成本,相对扩大了市场容量,使得东盟内开展投资活动比区域外更具吸引力。在华人企业集团实现海外市场扩张的过程中,中国香港新加坡这两个以华人为主的社会以其独特的优势成为东南亚华人企业集团对外投资据点,形成了以此为枢纽向东盟其他各国、中国大陆和西方国家扩张的投资网络。

(四)以香港为国际扩展的桥头堡

香港作为东亚乃至整个亚洲地区的金融、商贸、航运、信息中心,不仅区位优势独特、经济自由度高、税率低效率高,而且法制健全、社会稳定,被誉为亚太华人的“商业首府”,是海外华侨华人联系中国的桥梁与中介。改革开放政策在中国实行,使得东南亚华商对中国的投资开始“回暖”,但因当时东南亚国家及中国的政策尚不明朗,同时为避免所在国政府和民众对其忠诚度的质疑,多数东南亚华商仍选择经由香港间接对中国大陆进行投资。他们多是在香港注册子公司后,以发行债券、银行融资、持股上市等方式筹集资金,然后以港资的名义投资中国大陆市场。这时期,斥资收购本港上市公司的大部分是东南亚华资财团或具有东南亚华资背景的财团。东南亚华商选择香港作为其投资中国大陆的跳板和控股基地,香港是华商资本流入中国大陆的主渠道。与东南亚各国华商巨子一样,印尼的闽商同样选择在香港设立投资控股机构(见表6-8)。他们对中国大陆的投资均由在香港的投资控股机构实施。以香港为中介和跳板对中国大陆的投资,有利于在香港资本市场筹资和吸引熟知中国事务的各类管理人才。事实上,香港不光是中国利用外资的最大来源地,也是其他外商及东南亚华商投资中国的最重要的基地。[28]金光集团通过下属的中策公司收购近两百家中国国有企业,中策公司拥有合资企业51%以上的股权。

表6-8 以香港为投资控股基地的部分印尼闽商企业集团

资料来源:饶志明:《东南亚华商企业集团跨国投资战略及行为特征》,《华商华人历史研究》,1995年第4期。

(五)良好的社会和人脉资源

华人社团是华商网络中重要的粘合剂,为海外华人的联络,华人企业间的交流来往提供了广阔的平台。早期的华人移民身处异国他乡,受到众多歧视和不公正待遇。为求生存,争取更好的生活环境,海外华人常常团结起来形成一些规模不等的华人社团组织,为自身利益提供保护和依靠。抱团结社带来的好处使他们纷纷成立更多的华人社团,于是便有了“有海水的地方,就有华人,有华人的地方,必然有华人社团”的说法。当代众多的海外华人社团,不论其成员构成的多少、地域跨度的大小,都存在着内外两个组织系统,即内部组织框架和外延沟通网络,而这一沟通网络便是华人社团联系各个海外华人组织和华人企业的关键所在。跨国性的社团对于企业间的联系以及华商网络的形成发展更为重要。

华人社团的沟通网络能为华人企业的发展提供一定的物资支持和信息的分享交流。华人社团在彼此促进、互助互帮方面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中,最为突出的作用便是华人社团为结成新的人际关系提供平台,此外,社团能为众多中小华人企业提供信誉担保,帮助其筹集创业资金、寻找合作伙伴。有的华人社团专门成立“经互会”,实行自由组合集资,自愿报息贷款的原则。

印尼华侨华人的社会资本起到传递商业信息、结识商业伙伴、获取商业机会的独特作用,推动中国企业融入国际华商网络。印尼华侨华人的社会资本为中国商品开拓海外市场提供了有效的渠道,提高了中国商品的竞争力和影响力。民营企业鉴于经济实力有限,若能借助于华商关系网络,进行资本重组,就可以扩充企业的实力,如福建作为侨乡,很多外资企业都是由华侨华人牵线搭桥建立起来的。印尼华商熟悉国际市场游戏规则和居住国的经济政策,可以充当中国商品销售到印尼的中介者与合作者,例如中国的五金、电器纺织品的销售,当地华侨华人的参与是很重要的一条途径。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