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8年,美国统治菲律宾后,华侨经济力量有所增长。这段时期内,福建华侨在菲律宾除经营零售商、手工业作坊外,还经营进出口业、航运业、碾米业、木材业,并兴办了不少烟厂、酒厂。
华侨经营的零售业,在较大的城镇,有资本雄厚、规模较大的商号,其中有百货店,也有布店、鞋店、珠宝首饰店、钟表店、铁器店、瓷器店、家具店、土产店、杂货店、药店、电器店和书店等等。这些大商号,几乎都是从零售店由小到大地发展起来的;以后发展成商行,便开始经营金融、信托业务,甚至办起了工厂。[7]在华侨零售商中,小零售商占绝大多数,少数人拥有1 000 ~ 2 000比索的资本。按其经营方式,又可分为小杂物店(即“菜仔店”)、叫卖商贩和公共商场中的摊档商贩三类。在美国统治菲律宾的最初十几年,华侨在批发、零售商业上占优势地位,如表4-3所示。从1932年起,特别是1935年美国国会通过《钟士法案》,通过立法限制华侨经济,同时鼓励菲人经济力量的发展。受此影响,华侨零售业在店数、资本或投资额、营业额诸方面所占的比例都呈萎缩之势。在营业额方面,1912年菲人仅占14.91%,1941年升至51.74%;而华侨则从59.52%减少到44.21%。如表4-4所示。
表4-3 1912年菲律宾人及外侨在菲律宾国内商业地位统计表
续表
资料来源:1.叶绍振:《三十年来菲岛国内商业并对外贸易》,华侨中西学校编:《小吕宋华侨中西学校三十周年纪念刊》,马尼拉:华侨中西学校,1930年,第81页。2.刘继宣、束世澄:《中华民族拓殖南洋史》,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71年,第201页。(www.xing528.com)
表4-4 1941年菲律宾人及外侨零售商店资产与营业额统计表
资料来源:黄明德:《菲律宾华侨经济》,台北:海外出版社,1956年,第142—143页。
华侨在菲律宾出入口贸易中,所占比重约20%。进出口商大多资本雄厚,并兼营航运业。如泉州籍富商杨嘉种的洽成行,除在马尼拉设总行外,在宿务等地设有30多个分支行;并购置了以其父命名的大轮船“孙獭号”及小轮船多艘,成为华侨发展内海航运业的先驱。施光铭经营的泉益行也拥有“捷益号”、“万益号”、“同益号”、“莱特号”等多艘轮船。郑焕彩(晋江人)的郑正益行在其“航业部”自置轮船5艘。一般进出口商行都有小轮船或帆船,川行于菲律宾各岛,进行运输业务。另一大进出口商吴记藿(南安人)在马尼拉创办“吴记藿进出口公司”,在经营出入口之外,还办有义源布庄、长江椰油厂、丰年麻袋厂、勤农肥粉厂、竹林纸厂、汉治萍铁钉锌线厂、丰利制造食品豆油厂;在国内也设有上海嘉福行、铁钉厂等企业,在厦门、福州、汉口等城市设该公司的代理行。[8]
据20世纪30年代我国驻菲律宾总领事的估计,菲律宾华侨金融业总投资约2 000万比索。其业务可分为三类:一是汇兑和信局,主要办理华侨与国内之间的批银往来。当时仅马尼拉一地便有大小信局60家,如经营侨汇的万里信局、文明行、华南信局等;也有出入口大商行利用自置商船兼办汇兑信局的,如马尼拉的谦顺行,主要经营糖、米、杂货出入口,兼营漳、泉汇兑业务;郑焕彩的郑正益行也设汇兑部专营香港、上海、厦门等地的汇兑。二是保险业,专门从事这项业务的有邱允衡的益同人和贻记公司。前者接受水(海上)、火保险,并为侨商贷款担保;后者接受水、火和汽车保险。三是银行业,菲律宾福建籍侨商兴办了中兴、华兴、民兴三家银行。[9]在1929—1933年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危机中,民兴银行关闭,华兴银行并入中兴银行。中兴银行是由闽南著名侨商李清泉(晋江人)、薛敏佬(厦门人)、黄奕住(南安人)、吴记藿和邱允衡(海澄人)等人于1920年创办的,最初注册资本只有290万比索,总资产达974万比索,1921年总资产已有2 132万比索。1931年,该行总资产占菲律宾银行总资产24 181万比索的9.96%。到1937年已达2 700万比索。该行分设商业部及储蓄部,还在上海、香港、欧、美、日设立通汇机关。[10]
华侨木材业在菲律宾木材业中比重较大。在1901年菲律宾46家木材厂中,华侨开办的有21家。起初,这些华侨木材厂依赖各省的菲律宾人供应原木,以后由于木材需要量日增,便把营业扩展到各省。世界经济危机中,因木材出口锐减,造成城市木行大量倒闭或停业,华侨锯木厂更是“多数难以维持,或则宣布破产,或则自动停业,仍继续工作的只有30多家”。1935年,华侨木材厂(场)又得到恢复和发展,在菲律宾的204家木材厂(场)中,华侨拥有148家,投资额达268万比索,占外侨在木材业总投资的一半以上。在木材零售业方面,华侨占40%。最大的华侨木材商是中兴银行大股东之一的李清泉,他从1907年接任其父经营的“成美木业公司”后,不久即把木业经营发展为从事造林、采伐、制材、加工、销售出口的联合企业体系,因而被誉为“木材大王”。吴克诚(晋江人),也继承父业经营木材业。他在三宝彦附近觅得未经采伐的森林,与当地政府订立采伐条约,将其地命名为“新晋江”。通过集资购置机器设锯木厂、买轮船,大规模经营木材业,成为华侨木材业中的翘楚。[11]
1942年,日军攻占菲律宾后,立即封闭各大工商企业,大量掠夺对战争急需的五金器材、机械、粮食及其他物产,运往日本。在日本占领期间,华侨经济和当地经济一样,受到战争破坏和侵略者毁灭性的掠夺,损失惨重。当时聚居于城镇居民区的侨商,生活十分困苦。不少人靠卖香烟或其他小买卖过活,也有一些人每天从各处乡间向马尼拉以转运出售蔬菜、木薯、瓜果、绿豆等农产品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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