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对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做过较为系统的表述。调整完善住房、土地、财税、金融等方面政策,共同构建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各城市要编制城市住房发展规划,确定住房建设总量、结构和布局。确保住房用地稳定供应,完善住房用地供应机制,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优先安排政策性商品住房用地,合理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严格控制大户型高档商品住房用地。实行差别化的住房税收、信贷政策,支持合理的自住需求,抑制投机投资需求。依法规范市场秩序,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建立以土地为基础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现全国住房信息联网,推进部门信息共享。
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特别是长期租赁,保护租赁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支持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保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分清中央和地方事权,实行差别化调控。(www.xing528.com)
从政府对房地产调控的上述指导意见可以看到,建立房地产长效调控机制是我国房地产调控的长期目标和指导方针。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截至当前,不管是官方还是社会学术研究机构都没有给出明确的有关“长效调控机制”较为详细的条例框架及相关内容,甚至连一个粗条线的机制实现目标和相关说明都没有。按照长效机制的字面意思看,应该是一套长期有效的市场化调控机制。借助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原理,只有当一个行业超额利润消失,回归到行业平均利润率后,才能避免过多的资源配置到该行业中,由此,我们可以得到一些启发。长效机制应该使房地产业的利润水平回归到全社会行业平均水平,摘掉“暴利产业”的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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