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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与地方政府调控目标不一致,地方落实不积极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在房地产业发展问题上存在着一定的利益冲突,对落实房地产调控措施不积极。近些年来一个值得深思的现象就是,每次总是等到中央政府部门约谈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才开始出台调控措施。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设定了不同的政策目标,而地方政府是根据激励程度依次执行这些政策目标的,地方政府在保增长和控房价之间先选择保增长很大程度上是激励机制设计不合理造成的。

中央与地方政府调控目标不一致,地方落实不积极

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在房地产业发展问题上存在着一定的利益冲突,对落实房地产调控措施不积极。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自主掌握的税源大大减少,而相对应的事权却未下降。为了保持地方经济高速增长,“土地财政”成为地方政府融资建设的最主要渠道,而维系“土地财政”最重要的条件就是地价不能下跌,地价不下跌会带动形成房价不下跌的预期,这与管控房价上涨预期背道而驰。中国目前仍然处在高速城镇化进程当中,地区发展差异巨大,落后地区城镇化的主要资金来源依然是“土地财政”。在这样的利益机制下,寄希望于地方政府全心全意进行调控显然是不现实的。近些年来一个值得深思的现象就是,每次总是等到中央政府部门约谈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才开始出台调控措施。事实上,地方政府早就应该知道本地房价上涨过快,但他们并没有积极作为。

从理论上讲,中央政府的政策目标也包括经济增长,这同地方政府是一致的。但在实施过程中却产生“央地矛盾”,除了“土地财政”之外,还有深层次的制度性原因。首先是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激励机制。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设定了不同的政策目标,而地方政府是根据激励程度依次执行这些政策目标的,地方政府在保增长和控房价之间先选择保增长很大程度上是激励机制设计不合理造成的。其次是地方政府本身的机制安排。即使没有调控政策,在短期拉高房价从而可以收获更多土地出让收入发展经济和为了长期发展压低房价进而吸引更多产业进入之间,大多数地方政府还是选择了前者,这事实上反映了地方官员较短任期带来的弊端,任何一任官员都只关心自己任内的政绩,对短期利益过于看重,从本质上讲也是政府运行机制不合理。(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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