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住房制度市场化改革以来,我国的商品住宅价格呈现持续上涨的趋势,20年来基本没有出现下跌。而我国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从2003年实施以来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有一种观点认为“房价越调越涨”,房地产调控没有起到作用。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调控政策存在反复,经济下行时调控政策放松,造成房价的反弹。如果区分不同阶段分析,可以看到房价对调控政策的变动做出反应。
(一)房价对调控政策的反应
对于房价对调控政策的反应,本书借鉴“事件研究”(event study)的研究思路及方法。这一研究方法在金融领域有广泛应用,集中应用于探讨公司并购、收益公报、再融资等事件对公司股票价格的冲击(袁显平和柯大钢,2006)。在研究步骤上,“事件研究”首先选定事件发生前后的一段时间作为研究的窗口期,再通过定价模型计算金融资产在窗口期内“异常收益”(abnormal return)的变化,以分析市场对该事件的反应速度。
在对调控政策的研究上,本书选取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转向作为事件,观察调控政策转向前后一段时间内,商品住宅价格的变化情况。考虑到住宅价格的特殊性,采用定价模型计算异常收益的方法并不适用,因此本书以商品住宅价格的环比变化替代。
我国的房地产调控政策自2003年出台以来,经历过几次方向性的转变。2008年10月,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房地产调控政策由收紧转为放松;到2009年10月,经济复苏,房价出现过快上涨势头,房地产政策转为收紧;2014年9月,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房地产政策再次放松;2016年9月,政策再次收紧,全国21个城市相继出台限购限贷政策。
从两次调控放松来看,2008年10月和2014年9月的放松政策有一定的相似性,都是主要通过信贷和税费的途径,影响市场需求。2008年10月出台的政策有首套房贷款利率7折、首付比例最低降至20%、公积金购房贷款利率下调0.27个百分点、契税下调1%。2014年“930新政”旨在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作建设的金融支持,积极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贷款需求,增强金融机构个人住房贷款投放能力,继续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其具体措施包括对于首套房的认定放松,以“认房不认贷”为标准;首套房房贷利率调整为基准利率的70%,首付比例降至30%。2015年“330新政”提出,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由60%下降至30%,成交满两年以上住房转让免征营业税。
从房价的变化看,国家统计局公布的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指数在2008年8月进入下跌区间,跌幅为0.1%。10月份调控放松以后,房价继续经历4个月的下跌,于2009年3月开始回升,当月环比上涨0.1%。2014年房价的下行周期持续时间较长,70城房价环比指数于2014年5月进入下跌区间,在2015年5月房价回升,持续了12个月;而从政策放松到房价恢复上涨则经历了7个月的时间。
图12.1 2008年和2014年两次调控放松阶段房价环比指数变化情况
注:横轴为放松政策出台基准调整后的时间,2008年调控的m+0为2008年10月,2014年调控的m+0为2014年9月;纵轴为70城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指数。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
从房价同比指数的边际变化情况看,政策出台的当月,房价同比增速都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上扬。2008年10月,70城房价指数的跌幅为0.3%,与上月持平。虽然受经济形势影响,房价加速下跌的情况到政策出台后的第三个月才得以扭转,但是可以看到政策出台的当月房价下跌速度明显放缓。而在2014年9月,这一情况更加明显,调控放松的当月房价加速下跌的趋势就得以扭转,70城房价环比指数从上月的-1.1%上升到-1.0%,之后环比指数逐月上升,直到2015年5月房价转降为升。
从调控政策两次由放松转向收紧的情况看,调控的收紧主要反映在限购、信贷与税费政策上,并且呈现政策逐渐加码的特点。调控政策第一次由放松转向收紧开始于2009年10月出台的“国四条”;2010年4月“国十条”出台,调控进一步收紧,施行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2010年底和2011年初,上海、北京等城市出台限购政策,本市户口的家庭限购两套房,非本市户口且连续5年缴纳社保的家庭限购一套房。
图12.2 2010年和2016年两次调控收紧时期房价变动情况
注:横轴为收紧政策出台基准调整后的时间,2010年调控的m+0为2009年10月,2016年调控的m+0为2016年9月;纵轴为70城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指数。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
2016年房地产调控政策呈现差异化特征,在三四线城市房地产去库存的背景下,2016年9月,北京等各大城市的调控政策收紧,标志着调控政策第二次由放松转向收紧。北京“930”调控政策将首套房首付比例上调到35%,二套房首付提高到50%(上海、深圳在更早的时候已经将住房贷款条件收紧);天津、苏州、武汉等城市重新启动限购政策,并同样收紧贷款条件。
从70城商品住宅价格环比指数看,房价对调控政策收紧的反应明显。2009年9月,“国四条”发布的时候,住宅价格环比从两个月前的1.1%下降到0.9%,说明中央指导思想的转变对房价产生了一定影响,但是等到2010年4月(图12.2中m+6时点)“国十条”出台,收紧了房贷条件以后,房价增速骤降,2016年5月以后在0.2%左右的水平波动。值得注意的是,2009年11月和12月,“国四条”发布之后,房价反而出现了明显的上升,这说明在政策导向转变之后、具体限制政策(尤其是信贷限制政策)出台之前,市场预期政策收紧,从而使部分需求提前爆发,推动了短期价格上涨。(www.xing528.com)
2016年各大城市在9月底、10月初出台的房地产新政对房价产生了明显的影响。70城房价指数在2016年9月环比上涨1.8%,而在调控政策的影响下,之后4个月的房价增速持续下降,到2017年1月,房价指数环比下降到0.2%,房价过快上涨的情况基本得到控制。
(二)房地产调控效力的变化[12]
从两次房地产调控政策由放松转向收紧看,2010年调控收紧以后,房价上涨过快的情况得到了比较有效的控制;而2016年的调控收紧对一线城市的房价有较好的调控效果,但是对于二线和三四线城市,调控收紧的效果较差,房价在调控出台之后仍出现了一定的反弹及持续上涨的情况。
从图12.3看,在2010年4月调控政策收紧以来,一线城市房价在较长一段时间内维持稳定,即在调控之后一年内呈平稳或小幅下降的趋势。根据中指数据整理的各一线城市的房价指数显示,北京的房价指数在2010年4月为98.0,到2011年4月,下降到84.1;同时期上海的房价指数从98.0下降到94.7;深圳从102.0下降到100.6。2016年10月,调控政策再次收紧,一线城市的房价在政策收紧之后再次趋于稳定。北京的房价指数在2016年10月以后维持在170左右,虽然2017年下半年上升到200左右,但在2018年重新进入170左右;上海的房价指数在2016年10月以来维持在190左右波动;而深圳由于严格执行限价政策,其房价指数在2016年10月以后基本固定在270的水平上。
图12.3 四个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指数
注:基期为2011年1月。
资料来源:中指数据,同策研究院整理。
对于二线和三四线城市,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效力相对一线城市较弱。从调控转向的时间点看,2009年9月“国四条”和2010年4月“国十条”发布时,房价都有短暂的下调,但是很快出现反弹,并继续上涨。直到2010年10月以后,二线城市的房价才趋于稳定,而三四线城市的房价直到2011年3月以后才趋于稳定。
2016年,在房地产差异化调控的背景下,二线城市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与三四线城市的“去库存”战略并行。对于二线城市,房价在2016年9月调控政策全面收紧后出现短暂的大幅下调,房价指数从9月的135.5下降到11月的117.9。但是随后房价出现反弹,到2017年6月,房价指数上升到137.4,重新回到调控全面收紧前的水平。之后,二线城市的房价指数基本稳定在140的水平。对于三四线城市,在房地产业“去库存”战略以及棚改货币化安置的影响下,房价在2016年以后持续上涨。
图12.4 二线、三四线城市商品住宅价格指数
注:基期为2015年1月,由于数据不可得,2008—2018年仅有9个三四线城市数据完整。
资料来源:中指数据,同策研究院整理。
总的来说,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效力差异主要体现在不同能级的城市之间。一线城市的调控效力较强,调控政策的转向能有效控制房价过快上涨。二线城市的调控效力在短期较为明显,房价在调控政策转向后出现明显的下降,但是会出现房价反弹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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