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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房地产制度的独特特点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战后,日本城市由于战争原因造成住宅大量损坏,随着士兵复员回国、农村疏散人口回城,城市人口迅速增长,住房缺口剧增。日本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政策以增加住房供应,并取得一定的成效。(二)制定整体住房建设规划日本住宅建设的总目标是:与国民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与家庭结构以及居住区域特点相适应,为全体国民提供有良好居住环境的住宅。多渠道供应也是日本住房供给的保障。不合理的土地政策加剧了资本流入房地产市场的现象。

日本房地产制度的独特特点

二战后,日本城市由于战争原因造成住宅大量损坏,随着士兵复员回国、农村疏散人口回城,城市人口迅速增长,住房缺口剧增。日本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政策以增加住房供应,并取得一定的成效。日本工业化快速崛起,1965年日本进入“伊奘诺景气”,1968年GDP达到1.6万亿美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经济快速增长及人口向都市圈集聚,“列岛改造计划”带来建设热潮进而带动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尤其在这个阶段,日本战后出生人口进入生育年龄,新生人口的增加造成住房需求的快速上涨,日本政府通过大力发展租赁住房及多主体供应等政策,解决了市场住房需求问题。这段时间跟我国目前的情况类似,有不少地方可以借鉴。1985年9月日本签订《广场协议》,此后的一系列政策给日本房地产市场埋下隐患,股市下跌传导到房地产市场下跌,最终导致日本经济进入长期低迷状态,其间有些政策的实施值得我们警惕。

(一)完善的不动产登记体系

日本重视不动产登记制度建设,二战后还把一些先进的现代管理理念引入土地管理制度。日本的土地管理制度分为三个体系,第一体系为国土建设省,是自上而下承担了决策、计划、控制、督促等宏观管理功能的行政管理部门;第二体系为法务省土地登记局,是承担法律的落实和监督等职能的司法管理部门;第三体系为以科技手段提供各种技术标准,并进行实际操作的土地科技服务部门和人员。各个体系的部门间互相制衡,互相联系。这不仅能够保证信息资料的准确性,同时能够保障各个部门政策制定的独立性和高效性。

(二)制定整体住房建设规划

日本住宅建设的总目标是:与国民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与家庭结构以及居住区域特点相适应,为全体国民提供有良好居住环境的住宅。1966年后,日本制定《住宅建设规划法》,规定自1996年起,每5年为一个阶段,由建设大臣制定该时期的住宅建设规划,明确5年内的建设目标。第一个住宅建设规划五年期间(1966—1970年)计划建设670万套住宅,基本实现“一家一住宅”;第二个住宅建设规划五年期间(1971—1975年)计划建设950万套住宅,预计达到“一人一室”的目标;第三、四个住宅建设规划五年期间分别计划供应住宅860万套和770万套,并提出“提高居住水准”和“从量到质”等口号。《住宅建设规划法》在日本住房紧张的年代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住房的供给(杨书臣,1988)。

日本的住宅建设规划具有强制性、连贯性、完整性、可操作性等特征。日本国内法律强制要求编制和实施住宅建设五年计划,相关规划要由内阁会议审定通过。自1966年实施建筑规划以来,共制定了八次规划,体现了政策的连贯性。从规划结构来看,不仅有全国层面的规划,也有区域级的规划,还有都道府县级的规划;既包括政府资助资金建设的住宅规划,又包括民间力量建设住宅的规划,体现了规划的完整性。日本住宅规划的可操作性也比较强,衡量指标包括居住水平和居住环境两个方面,每个指标都可以细化到具体数字,比如居住水平可以从居住用房面积、配套设施等维度考量(马庆林,2012)。

(三)住房的多主体供应,侧重供给端调整

战后日本大量住宅被毁坏,同时,随着日本经济复苏,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在20世纪70年代之前日本一直面临住房紧缺的问题,住房缺口一度达到420万套。日本政府将增加住房自有率为目标,颁布了一系列刺激住房供给和需求的政策:1950年颁布《住房金融公库法案》、1951年颁布《公共住房法案》和1955年颁布《住房公库法案》。住房金融公库主要向个人建造和购买住房提供长期的固定低息贷款;公共住房由地方政府建设、拥有和管理,由中央政府提供补贴,低收入家庭可以很低的价格租赁住房;住房公库主要是为大城市的中等收入工人提供租赁住房和公寓(邓宁华,2013)。

多渠道供应也是日本住房供给的保障。日本住房的建设资金主要有国家投资和民间投资两大类,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公营住房和私营住房两大体系。公营住房又叫公房,指国家资助下的地方政府和公共团体建造的住房。私营住房又叫私房,指由私人或者民间企业建设的住房。

(四)构建服务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供给保障体系

日本政府为中低收入群体构建了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一是供给主体的多层次,既包括政府背景的地方公共团体、住宅公团及住宅金融公库,也包括民间非营利组织住宅供给公社和商业营利组织建设公司。二是供给对象的多层次,包括公营住宅、公团住宅、公库住宅、公社住宅和企业职工福利住宅。公营住宅一般由地方公共团体通过自主建房、收购、租赁民间住宅等形式提供给低收入人群。公团住宅主要面向中等收入群体出售或者租赁,该模式主要依赖民间融资,对政府财政压力较小。三是供给方式的多层次,比如出租、出售、自建等。为了充分保障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二战后,日本先后制定了《公营住宅法》《住宅金融公库法》《住宅公团法》《产业劳动者住宅资金融通法》《住生活基本法》等40多部与住房保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张运书,2011)。

上述四个方面都在日本住房紧张时期对增加住房供应、保障居住需求具有重要影响。但是,后期一系列政策的实施却带来了房地产市场泡沫的破裂,这些是需要我们引以为戒和值得警惕的方面。

第一,房地产的投资属性趋强,导致房地产市场投机过剩。

日本战后经济快速崛起并发展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在《广场协议》后,日元的大幅升值导致国际资本流入日本,同时恶化了以出口导向为主的实体制造业的生存环境。随着实体经济的减少,实体投资下滑,资本市场开始出现过剩的迹象,楼市和股市成为资本流入的对象。

不合理的土地政策加剧了资本流入房地产市场的现象。按照当时日本的政策,企业如果以贷款获得不动产,利息支出可以在计算利润时抵扣,同时购买的不动产可以免交固定资产税,这导致许多企业采取购买不动产的方式避税。由于当时税改的目的在于减轻土地税负,土地转让税率降低,计征价格严重低估,大大降低了土地持有环节的税负。这就造成企业倾向于将土地作为资产保有,待其增值,这直接导致土地市场有效供给不足。1985—1992年,企业购买了约47.3万亿日元的土地,1984年企业购买的土地量占家庭出让土地量的比重为10%,1985年迅速攀升到46%(宋涛和尤方圆,2013)。(www.xing528.com)

在上述因素的影响下,土地及房地产成为资本市场的投资目标,房价快速上涨。房价上涨的预期增加了房地产市场的投资属性,投资的自我强化作用凸显。

第二,宽松的货币环境、积极的财政政策导致大量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

日本自1985年签订《广场协议》之后,日元兑美元开始大幅升值,1985—1988年汇率上升了一倍左右。日本的出口工业受到巨大打击,直接导致经济增长率从1985年的4.1%下降到1986年的3.1%。为了缓解因日元升值造成的经济下滑和通缩压力,日本央行开始大幅降低利率,官定利率从1985年的5.0%下降到1986年3月的4.0%。抵押拆借隔夜利率从1985年底的8.02%下降到1987年的3.81%。市场货币供应量迅速扩张,M2增速从1985年的9.3%增长到1987年的11.5%。1987年西方七国首脑在法国巴黎召开卢浮宫会议,目的是稳定美元。日本受制于美国的压力及经济增速降低和物价水平持续走低的影响,在1987年2月将官定利率进一步降低到2.5%,并且将该利率水平维持了27个月(王雪峰,2007)。[4]

日本政府同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1987年5月实行了6万亿日元的扩张性财政政策,这包括补充增加4.3万亿日元资金用于公共建设项目;减税1万亿日元;向住宅金融公库增加7 000亿日元强化住宅金融(王雪峰,2007)。

由于实体产业受到重创,又存在货币超发和财政扩张的情况,较低的利率使居民对于银行储蓄投资也失去兴趣,因此,大量居民把房地产和股票作为资产配置的主要方式,从而导致资金大量流入房地产市场,带动房价快速上涨。

第三,靠房地产业拉动经济的宽松房地产政策导致资产价格快速上涨。

日本在二战后颁布了《住宅建设规划法》以保障住宅供应,并出台一系列相关法案支持住房信贷消费。20世纪80年代大部分日本居民的首套住房需求得到满足。同时城镇化进程也开始放缓,日本早在1975年城镇化率就达到76%左右,此后30年都没有大幅上涨,这就决定了城镇住房需求快速增长时代的结束。20世纪80年代,为了应对财政赤字及经济增速放缓,日本政府启动房地产市场以扩大国内市场需求。出台的主要政策有:增加住宅金融公库贷款对象,提高贷款额度,缓和收入低造成的住房消费限制。同时,为了应对土地紧张的局面,政策加大了对旧房改造、装修等存量住宅的更新再利用(姜焕柱,1991)。

为了进一步刺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日本政府逐步降低了开发企业的土地税费成本,降低个人住宅转让的相关税费,并且鼓励居民的住房改善需求。土地、住房等资产价格因此快速上涨,全国所有城市土地平均价格指数从1980年的123.17上涨到1991年的257.49,上涨了109.05%,其中住宅价格指数从91.40上涨到190.2,上涨了108.10%。此时,全国沉浸在“土地价格永远不会下跌”的臆想中,继续强化房地产市场的投资趋势,房地产市场的风险在逐渐提升。

第四,家庭部门负债率过高造成金融系统风险上升。

1981—1991年,日本居民的年均收入从554.9万日元增加到869.5万日元,此后日本经济进入衰退阶段,收入增长基本停滞,而居民的债务增长却没有因此而停滞。1981年日本居民的年平均贷款偿付额为60.5万日元,到1991年增加到92.3万日元,债务涨幅与收入涨幅大致相当,但是债务呈现继续扩大的趋势,到2000年增加到143万日元。20世纪80年代,日本居民按揭贷款本息偿还额占收入比重约为11%,2000年上涨到16.1%。经济下行使家庭金融状况进一步恶化,家庭的储蓄与债务的差额从1991年的816.5万日元减少到2000年的775万日元。拥有住房和土地贷款的家庭,其贷款额在1991年时为224.4万日元,到1995年时显著减少了112.1万日元。经济衰退时家庭偿付住房贷款的压力越来越大,1995—2000年,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住房金融公库贷款违约数从14 205件增加到33 306件,违约金额从1 937亿日元增加到5 002亿日元。当住房金融公库的贷款无法得到偿付时,金融保障协会就会接管贷款,这种案例从1990年的4 820件增加到2000年的17 757件(尹中立,2011)。

第五,不当的调控措施导致日本房地产市场泡沫的破裂。

日本面对房地产市场和股票市场的泡沫问题采取了主动出击、刺破泡沫的决策。由于国内通胀水平及房价较高造成的舆论压力,日本政府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实施紧缩的货币政策。日本银行从1989年5月开始收紧金融,到1990年8月,再贴现率由2.5%提高到6%。1989年大藏省(现财务省)依据《巴塞尔协议》按照8%的自有资本比例大规模缩减贷款。1990年3月,大藏省对不动产总量进行控制。货币政策的转向直接导致股票市场泡沫破裂,股价开始大幅下跌,进而造成大量银行、企业及证券公司大幅亏损,公司破产导致大量不动产流转到市场,房地产市场短期供应量大增,房价开始下跌(宋涛和尤方圆,2013)。

同时,日本政府对房地产贷款和土地交易采取了严格管制。1987年7月,日本财务省发布行政指导,要求金融机构严格控制在土地上的贷款项目,比如,房地产贷款增速不能超过总体贷款增速。因此,日本金融机构的房地产贷款增速迅速下降,从1987年6月的36.6%下降到1988年3月的10.2%。到1991年,日本商业银行实际上已经停止了对房地产业的贷款。企业只能靠卖掉持有的股票和土地偿还债务,金融机构也开始处置部分企业抵押的不动产,这进一步增加了市场土地供应量,土地价格大幅下跌。货币政策收紧提高了企业的借款成本,企业投资房地产市场的积极性大幅下降,并且在资产价格下降的预期下,银行考虑到企业抵御资产价值缩水的问题,给企业贷款的积极性进一步下降。这加大了企业资金链断裂的风险,不少企业因此倒闭。[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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