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一些文献对城镇化发展水平的评价仅从城镇化率这个单指标上进行分析,没有深入挖掘城镇化发展的本质,只能测算城镇化发展的水平、不能全面反映城镇化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存在较为明显的弊端。为体现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内在要求,要探索建立科学的、适当的新型城镇化发展评价指标体系。
1.评价指标选取的基本原则
(1)权威性原则。指标体系的构建应该是权威的、有科学根据的和有事实支撑的,选取的指标要能够科学、合理地反映城镇化发展的水平和质量,具有普遍接受的意义。指标的选取和权重要通过理论判断,并在实践中加以验证,要综合已有指标的优点,借鉴专家的意见,不断修改完善,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
(2)全面性原则。指标体系应该全面、有序地反映城镇化发展的速度和城镇化发展的品质,既不能遗漏,也不能重复,还不能交叉,要认真构建包括城镇化量和质这两方面的指标体系,提出有逻辑层次的一级和二级指标,力求全面地反映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水平与质量。
(3)客观性原则。指标的选取务必客观真实,能够有效地反映城镇化的现实状况,而不能通过主观臆断来评价城镇化的水平。指标必须是能够通过正式的出版物(如《统计年鉴》等)获取,少量指标可以通过调查研究和收集第一手资料来得到。切忌出现指标选取的不公平性和不严谨性。
2.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目前,我国处于新型城镇化的快速发展阶段,学术界对新型城镇化的关注也在不断升温,在梳理和借鉴现有新型城镇化评价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新型城镇化的各支撑要素进行分析,甄选新型城镇化的恰当指标。我们主要借鉴王博宇、谢奉军、黄新建(2013)等文献,构建评价指标体系的方法。根据实际测量的需要,以经济动力(A)、人口转移(B)、基础设施(C)、人居环境(D)为一级指标,构建新型城镇化评价指标体系,指标体系如表11-3所示。
表11-3 新型城镇化评价指标体系
(1)经济动力指标。城镇化是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使要素优化配置和人口重新集聚的过程,是经济不断优化和社会进一步发展的必然结果。因此,新型城镇化与经济社会发展存在高度的相关性,新型城镇化评价应该将经济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评价新型城镇化的经济动力指标可分为人均GDP、工业产值占GDP比重、第三产业产值占GDP比重、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等。
(2)人口转移指标。人口城镇化是城镇化的核心,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根本任务。城镇化使人口向城镇集聚,必然带来城镇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上升,因而城镇人口成为衡量城镇化水平的最关键指标。然而,对人口城镇化的评价不能仅由城镇人口这个单一指标来反映,而应从总人口增长率、城镇人口增长率、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城镇就业率等指标来综合评价新型城镇化。
(3)基础设施指标。基础设施是一个城镇的基础,基础设施的完善与否直接决定了城镇的承载能力。各省在推进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都把完善基础设施作为城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不仅是交通系统、绿色设施和公共事业等都能反映城镇化水平的高低。根据指标的可行性和数据的可获取性,选择人均城镇道路面积、用水普及率、燃气普及率、每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作为评价新型城镇化基础设施的指标。
(4)人居环境指标。人居环境是每个国家关心的头等大事,是衡量城镇化质量的重要标志。城镇作为经济单元,集聚了大量的人口和产业,造成了大量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成为城镇化发展的一个重要瓶颈。在这种背景下,人居环境就成为评价城镇化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只有人居环境好,才有人来,才能形成城镇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实现城镇和谐发展。可选择生活垃圾处理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建成区绿地覆盖率作为评价新型城镇化人居环境的指标。
3.中部六省城镇化评价体系指标的分析
(1)权重确定。根据各指标在评价新型城镇化中的重要程度,确定其相应权重,同时,新型城镇化各指标的权重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根据不同的发展阶段,其权重也要进行相应的调整。这里根据王博宇、谢奉军、黄新建(2013)等文献,结合对实际情况的反复考虑,给出新型城镇化评价指标赋予相应的权重,如表11-4所示。(www.xing528.com)
表11-4 新型城镇化指标权重
(2)中部六省新型城镇化评价指数。在确定权重后,根据多元统计方法,可综合各指标所代表的信息形成城镇化评价指数,用来分析、比较各地城镇化的综合水平,其计算公式为[1]:
K=[∑Ai×WAi/Qi+∑Bi×WBi/Qi+∑Ci×WCi/Qi+∑Di×WDi/Qi]
在上式中,WAi、WBi、WCi、WDi分别代表各二级指标的权重,且WA1+WA2+WA3+WA4+WB1+WB2+WB3+WB4+WC1+WC2+WC3+WC4+WD1+WD2+WD3=1,Qi代表二级指标的测度水平,Ai代表各二级指标的原始数据,K代表一省综合城镇化指标评价指数。
4.江西省新型城镇化评价分析
(1)江西省新型城镇化评价指标的量化。在新型城镇化评价指标体系中,我们对各级指标的数据进行收集、整理、计算与分析,按照各个指标的计算方法和公式,全部数据来自统计年鉴及统计公报,江西省2012年的数据如下。
表11-5 2012年江西省新型城镇化评价指标原始数据
数据来源:《2013年中国统计年鉴》,《江西省统计年鉴》,《江西省统计公报》.
(2)江西省新型城镇化评价指数的测度。运用前面所构建的指标方法和评价体系,对2010—2012年江西省新型城镇化质量进行评估,如表11-6和表11-7所示。
表11-6 2010—2012年江西省城镇化评价指数
表11-7 2010—2012年江西省新型城镇化评价指数(单位:%)
从评价指标来看,江西省新型城镇化处于一个相对落后的状态。在四项指标中,评价最好的是“人口转移”,2012年达到了30.54%;其次是“经济动力”和“基础设施”,分别为25.75%和24.13%;须提高的是“人居环境”,评价指数为20.95%,虽然相对于去年都有提高,但是速度都比较慢。江西省新型城镇化三年来的发展比较稳定,每一年都有着稳步的提高,从“人口转移”来看,江西2010—2012年的评价分别为24.34%、28.04%、30.54%,目前,江西省正进入新型城镇化的快速发展阶段。
[1] 城镇失业率为负向指标,计算城镇化评价指数时,应该取各自倒数作为实际数据,再代入计算公式中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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