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描述
会计人员应熟知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完成企业当期应交所得税的计算及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处理。
知识准备
企业所得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对我国境内的企业所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只要有应税所得,都应按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企业所得税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形成费用,在会计核算中称之为所得税费用。企业的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两个部分,其中,当期所得税是指当期应交所得税。
一、应交所得税的计算
应交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应交纳给税务部门的所得税金额,即当期应交所得税。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公式中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税利润。由于企业按会计准则核算的利润总额与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在计算口径上有所不一致,因此需要在企业税前会计利润(即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整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调整增加额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扣除项目中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如超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标准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公益性捐赠支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以及企业已计入当期损失但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的项目的金额(如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等)。
纳税调整减少额主要包括: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税前弥补的亏损和准予免税的项目等。如5年内未弥补亏损和国债利息收入等。
二、所得税费用核算的账户设置
企业应设置“所得税费用”账户,核算企业所得税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本账户属于损益类账户,借方登记应计入当期损益的所得税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所得税费用。期末结转损益后,本账户无余额。
任务设计与实施
三、所得税费用核算
按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一)平时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核算
企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
企业确认当期所得税费用时,借记“所得税费用”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账户;期末结转损益时,借记“本年利润”账户,贷记“所得税费用”账户。
【例11-7】鲁南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19年12月按利润总额160000元应预交企业所得税40000元。
鲁南公司应做如下会计处理:(https://www.xing528.com)
(1)计提应交所得税时:
(2)结转损益时:
(3)实际上交税款时:
【小提示】-5。
会计期末,所得税费用应与其他各项损益一并转入“本年利润”账户,如例11
(二)年终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的核算
【例11-8】鲁南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19年度利润总额为300万元,全年已预缴企业所得税75万元并结转。利润总额中包括本年实现的国债利息收入2万元,税收滞纳金12万元。假定全年无其他纳税调整因素。
分析:
鲁南公司在汇算2019年度应交企业所得税时,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有税收滞纳金,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有国债利息收入。
计算过程如下:
纳税调整增加额=12万元
纳税调整减少额=2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300+12-2=310(万元)
当年应交所得税额=310×25%=77.5(万元)
需补交所得税=77.5-75=2.5(万元)
有关账务处理:
(1)汇算清缴补提上年应交企业所得税时:
(2)实际上交税款时:
(3)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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