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描述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新的收入准则(财会[2017]22号),主要规范了收入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要求。企业会计应熟知收入的相关知识,明确收入的确认条件和计量方法。
知识准备
一、收入认知
(一)收入的概念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其中,日常活动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活动。例如,工业企业制造并销售产品、商品流通企业销售商品、咨询公司提供咨询服务、软件公司为客户开发软件、安装公司提供安装服务、建筑企业提供建造服务等,均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日常活动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应当确认为收入。
(二)收入的特征
收入的特征可概括如下:
(1)收入从企业的日常活动中产生,而不是从偶发的交易或事项中产生;
(2)收入是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总流入;
(3)收入必然能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4)收入只包括本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二、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2017年7月,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对收入的确认条件进行了修订。该准则的核心原则是,主体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其向客户转让商品和服务的模式,确认金额应当反映主体预计因交付该商品和服务而有权获得的金额。该准则设定了统一的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模型,即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一)收入的确认
1.企业确认收入的时点(www.xing528.com)
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也包括有能力阻止其他方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企业在判断商品的控制权是否发生转移时,应当从客户的角度进行分析,即客户是否取得了相关商品的控制权以及何时取得该控制权。
2.企业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应具备的条件
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1)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2)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3)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4)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5)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二)收入的计量
企业应当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指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企业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不计入交易价格。
任务设计与实施
判断鲁南公司发生的下列经济业务是否形成收入。
9-1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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