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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汇票的处理方法与认知

时间:2023-06-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任务描述企业收到商业汇票,会计人员应熟知商业汇票的基本知识,并根据具体业务做出商业汇票取得、到期及贴现的账务处理。知识准备一、应收票据认知(一)应收票据的概念应收票据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应收票据到期日应按不同的约定方式来确定。商业票据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备查簿内应予注销。因债务人抵偿前欠货款而取得的应收票据,借记“应收票据”账户,贷记“应收账款”账户。

商业汇票的处理方法与认知

任务描述

企业收到商业汇票会计人员应熟知商业汇票的基本知识,并根据具体业务做出商业汇票取得、到期及贴现的账务处理。

知识准备

一、应收票据认知

(一)应收票据的概念

应收票据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是一种由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商业汇票按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或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的汇票,见图表3-1;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这里也是出票人)签发,由承兑银行承兑的票据,见图表3-2。

图表3-1 商业承兑汇票票样

图表3-2 银行承兑汇票票样

商业汇票按是否计息,分为带息的商业汇票和不带息的商业汇票。

(二)应收票据的计价

企业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无论是否带息,均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入账。但对于带息应收票据,应在期末按票据的票面价值和利率计算利息,计入应收票据账面价值。这里主要介绍不带息应收票据业务的核算。

不带息票据到期值=票据面值

【小知识】

要计算票据的期限,首先必须确定到期日,然后从出票日至到期日即为票据的期限。应收票据到期日应按不同的约定方式来确定。

方法一:约定按日计算,则应以足日为准,采用票据签发日与到期日“算头不算尾”或“算尾不算头”的方法,按实际天数计算到期日。例如,3月20日出票,为期120天,其到期日为120-(31-20)-30-31-30=18,即到期日为7月18日。

方法二:约定按月计算,即票据到期日以签发日数月后的对日计算,而不论各月是大月还是小月。例如,3月20日出票,为期4个月,其到期日为7月20日。如果票据签发日为某月的最后一天,则到期日为若干月后某月的最后一天。例如,1月31日签发、1个月到期的商业汇票,到期日为2月28日或29日;若为两个月到期的商业汇票,到期日为3月31日;若是3个月到期的商业汇票,到期日为4月30日,依此类推。

二、应收票据核算的账户设置

为了反映和监督应收票据取得、票款收回等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应收票据”账户,借方登记取得的应收票据的面值,贷方登记到期收回票款或到期前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的票面余额,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应收票据”账户按照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并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票面金额、票面利率、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商业票据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备查簿内应予注销。

任务设计与实施

三、应收票据业务的核算

(一)应收票据的一般核算

1.应收票据的取得

企业取得应收票据的原因不同,其账务处理有所区别。

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借记“应收票据”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账户。

因债务人抵偿前欠货款而取得的应收票据,借记“应收票据”账户,贷记“应收账款”账户。

2.应收票据到期

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票面金额,存入银行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应收票据”账户。

如果票据到期时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企业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绝付款等证明时,应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借记“应收账款”账户,贷记“应收票据”账户。

3.应收票据背书转让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企业可以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用于购买所需要的商品物资。

【小知识】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背书人对背书转让的票据承担责任,票据背书转让时,背书人在票据背面签章,并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日期,被拒绝付款或超过付款期限的票据不得背书转让。(www.xing528.com)

企业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时,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账户,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票据”账户,如有差额,借或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

【例3-1】鲁南公司2019年8月发生下列有关应收票据的经济业务:

(1)8月10日,公司销售一批A商品给大华公司,商品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3000元。大华公司开出期限为3个月、面值为113000元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用于支付该公司货款。3个月到期后,若公司如期收回票面金额113000元存入银行。

(2)8月18日,公司收到客户宏达公司开出的30日后付款、面值100000元不带息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后因采购原材料将其背书转让给大地公司,原材料价值11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4300元,差额以银行存款支付。

根据上述业务资料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1)8月10日,收到大华公司开出的商业承兑汇票:

3个月后票据到期收到票款:

【想一想】

若大华公司无款支付,鲁南公司未能按期收到款项,则鲁南公司根据银行退回的相关单据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2)8月18日,将收到的宏达公司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大地公司:

(二)应收票据贴现

企业如急需资金,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经过背书后向其开户行申请贴现。

贴现,是指企业将未到期的票据转让给银行,由银行按票据的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票据到期日的利息后,将余额付给企业的融资行为,是企业与贴现银行之间就票据权利所做的一种转让。

应收票据贴现所得的计算公式如下:

贴现息=票据到期值×贴现率×贴现期

贴现所得=票据到期值-贴现息

1.不带追索权票据业务的核算

由于银行不享有对票据的追索权,申请贴现的企业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账户,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账户,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账户。

【小知识】

追索权,是指企业转让应收票据后,接受方在应收票据遭到拒付或逾期支付时,向应收票据转让方索取应收金额的权利。不带追索权贴现时,票据一经贴现,企业将应收票据上的风险和未来经济利益全部转让给银行,企业贴现所得收入与票据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带追索权票据业务的核算

带追索权的票据贴现时,由于银行享有对票据的追索权,就意味着如果债务人未能按期偿还,申请贴现的企业负有向银行还款的责任,也就是说,贴现企业因背书而在法律上负有连带偿债责任。尽管这种责任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可能部分发生,也可能全部发生,但是,这种可能性的存在,说明企业将票据贴现后,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从某种角度上说,此类票据贴现业务类似于以应收票据为质押取得的借款,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上述业务发生时,应贷记“短期借款”账户。

企业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账户,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账户,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短期借款”账户。

【例3-2】2019年9月9日,鲁南公司将8月10日收到的大地公司开具的面值50000元、为期90天的不带息银行承兑汇票,交银行办理贴现,贴现息为1000元。银行不享有追索权。

根据上述业务资料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1)9月9日,计算贴现净额如下:

到期日:90-(31-10)-30-31=8,即为11月8日。

贴现天数=21+31+8=60(天)

贴现息=50000×12%×60÷360=1000(元)。

贴现所得=50000-1000=49000(元)

(2)该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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