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政企分离:网上实体化

政企分离:网上实体化

时间:2023-06-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政企分开的结果是政府要实现三大转变,即职能转变、工作方式转变和工作作风转变。电力行业正在积极推进政企分开。政企分开改革的重点是区域性电网公司的实体化改革。区域电网公司按现代企业制度设置,做到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享有法人财产权,承担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政企分离:网上实体化

政企分开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是电力企业实现公司制改组、商业化运营、法制化管理的必要条件。政企分开是指政府对国家独资兴办和拥有股份的企业,通过出资人代表行使所有者职能,按出资额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的权利,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不干预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照章纳税,对所有者的净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各级党政机关都要同所办的经济实体和直接管理的企业在人财物等方面彻底脱钩。政企分开的结果是政府要实现三大转变,即职能转变、工作方式转变和工作作风转变。

对电力企业来说,政企分开应有两层含义:一是政府转变职能,改革政府机构和国有企业资产管理体制,把属于企业的自主权切实归还给企业,把属于市场调节的职能切实转移给市场,使电力企业摆脱政府附属物的地位,真正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二是将电力公司与政府电力行政主管机关分开。

电力行业正在积极推进政企分开。根据国务院政府机构改革的部署,原电力工业部承担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分别移交到国家经贸委等有关宏观经济管理部门,行业管理职能要移交给改革后的中电联。

政企分开改革的重点是区域性电网公司的实体化改革。国务院《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

(1)重组电网资产,设立国家电网公司。由国务院授权国家电网公司,作为原国家电力公司管理的电网资产出资人代表。国家电网公司按国有独资形式设置,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

设立华北(含山东)、东北(含内蒙古东部)、西北、华东(含福建)、华中(含重庆、四川)电网公司。在这些区域电网公司的经营范围内,原国家电力公司资产比重较大,其组建工作由国家电网公司负责,各地方以所拥有的电网净资产比例为基础参股,组建区域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西藏电力企业由国家电网公司代管。

设立南方电网公司。经营范围为云南、贵州、广西、广东和海南。在南方电网公司经营范围内,原地方电网资产比重较大,其组建工作由控股方负责,按各方现有电网净资产比例成立董事会,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并负责经营管理,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

区域电网公司按现代企业制度设置,做到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享有法人财产权,承担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区域电网公司根据电力市场发展的具体情况以及合理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将区域内的现省级电力公司改组为分公司或子公司,负责经营当地相应的输配电业务。区域电网公司可以拥有抽水蓄能电厂或少数应急、调峰电厂。个别暂未纳入重组后发电企业的电厂,可由区域电网公司代管。

(2)国家电网公司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各区域电网之间的电力交易和调度,处理区域电网公司日常生产中需网间协调的问题;参与投资建设和经营相关的跨区域输变电和联网工程,近期负责三峡输变电网络工程的建设管理;受国家有关部门委托,协助制订全国电网发展规划。(www.xing528.com)

(3)区域电网公司的主要职责是:经营管理电网,保证供电安全,规划区域电网发展,培育区域电力市场,管理电力调度交易中心,按市场规则进行电力调度。

(4)“十五”期间,电网企业可暂不进行输配分开的重组,但要逐步对配电业务实行内部财务独立核算。目前在一县范围内营业区交叉的多家供电企业,应以各方现有配电网资产的比例为基础,组建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电力公司以外供电企业的资产关系可维持现状。

(5)对现国家电力公司系统所拥有的辅助性业务单位和“三产”、多种经营企业进行调整重组。电网企业可以拥有必要的电力科研机构。经营主业以外的业务要按照规定程序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与电网业务分开核算。有关电力设计、修造、施工等辅助性业务单位,要与电网企业脱钩,进行公司化改造,进入市场。医疗教育单位按国家规定实行属地化管理。“三产”和多种经营企业参加发电企业的重组,也可以交由地方政府管理。

(6)重组后各类电力企业要注重转变经营机制,优化组织结构,精简管理层次,深化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和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7)在厂网分开的重组完成以后,允许发电和电网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上市融资,进一步实施股份制改造。电力企业出售国有资产的变现收入,按中央与地方在企业中的资产比例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管理,原则上优先用于电力建设、完善电力环保及监控设施和处理电力体制改革中的“搁浅成本”等方面。

(8)电力体制改革涉及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电力企业财政利益格局方面的变化与调整问题,由财政部研究制定解决办法。

2003年11月8日,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在北京挂牌成立。至此,国家电网公司所属的东北、华东、华北、华中、西北五家区域电网公司重组改制第一步工作全面完成,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又迈出了重要一步。五大电网公司的组建大大推进了“西电东送、南北互供、全国联网”的进程。

建立和完善电力工业的现代企业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积累经验、制造条件、逐步推进。电力企业实行公司制,绝不仅仅是名称的改变,除明晰产权、建立法人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外,还涉及诸多方面制度的改革,如依法制订公司章程、改革企业劳动人事制度、改革企业工资制度等,这些工作都需要认真做好,从而积极稳妥地建立电力工业的现代企业制度。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