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电力公司(以下简称法电)在法国电力行业中占据绝对统治地位。法电占全国总发电量和装机容量的94%,拥有100%的输电业务,自1958年起拥有75年输电网的独家经营权,拥有全国96%的配售业务,拥有100%的电力进出口业务,2000年全国发电量的16%输出国外,主要对瑞士和英国出口。在欧盟指令的推动下,法国制定并实施了关于电力公共服务事业发展和革新的法律,即新《电力法》。新《电力法》明确公共服务使命及资金来源,设立公共服务基金,加入电力价格中,由客户负担;确立供电市场开放时间表和有选择权客户;建立生产许可证制度;设立一个电力监管委员会,经费由财政负担;成立在管理上独立于发电的输电网管理机构;法电实行发、输、配账目分开;法电业务经营领域将扩大,允许对有选择权客户提供供热、供气等服务。
新《电力法》的实施,迈出了电力市场化改革的第一步,在2000年客电量1600万kW·h以上的拥有选择权的1200个客户中,有20户更换了供电商。
法电对电力改革主张纵向整合,实现规模经济,反对破碎化;并要考虑长期发展战略。法电提出到2005年的四大战略目标:一是客户非常满意率达到50%以上;二是50%的营业额来自法国境外业务收入和境内非电业务收入;三是经济效益跻身于同类能源服务的国际性集团的前三名;四是法电的全体成员与企业的观点和目标保持一致,处处体现企业价值。(https://www.xing528.com)
尽管有来自欧盟的压力,但法国政府对法电的政策仍没有太大的变化:一是仍与法电签订3年的经济合同;二是没有将法电分解为若干公司的意愿,只是按《电力法》的规定将其发、输、配业务实现功能分离和财务分开;三是没有将法电私有化的意愿;四是没有要求法电裁减员工;五是没有给法电设定降低电价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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