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模式只允许一个买电机构,负责从不同的发电公司买电,鼓励在发电领域引入竞争机制。不允许发电厂将电能直接卖给最终客户。买电机构对输电网和对最终用户的电力供应实行垄断。在这种模式下,实际上是放开发电领域,允许建设多种经济成分、多种所有制的独立发电厂(IPP),如国家所有的电厂、独资电厂、合资电厂等。在电力贸易过程中,电网运营管理机构成为电网运行中枢。独立发电厂必须把所发的电全部卖给电网运营管理机构,电网运营管理机构再把电卖给配电公司,电网运营管理机构既要负责整个电能的买卖管理,又要负责整个电网的安全运行。该模式基本构成如图2-1所示。
图2-1 买电型运营模式基本构成
电网运营管理机构是电能产品的买卖机构,是电网的中枢环节。它的这种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它在买电和运行的过程中应该始终保持公正,严格实行招投标制选择发电费用最低的发电厂。
在同一个供电区域内,多家配电公司都只能从一家电网运营管理机构用相同的批发价买电。不同电网的配电公司之间不能进行电力交易,电网间的相互交易只能在电网运营管理机构之间进行。(www.xing528.com)
电网运营管理机构与电厂及配电公司的买卖电关系通过买电或卖电合同来实现。
买电型运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在对电能成本影响最大的发电领域引入了竞争机制。竞争机制不仅能有效降低电能生产成本,还提高了电力系统投资效益。另外买电型运营模式可通过长期合同减少由于新技术使发电厂减少其市场份额的风险。电网运营管理机构和独立发电厂把新技术的应用与伴随市场可能出现的风险隔离起来,有助于整个电力工业的技术进步。买电型运营模式还避免了其他运营模式中一定要出现的实时交易市场和输电服务中发生的交易费用,以及当由发电厂承担技术风险而引起的资金成本的增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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