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成本的核算
营业成本的核算如表5-14所示。
表5-14 营业成本的核算
应交税金的核算
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为了总括地反映各种税费的交纳情况,会计核算中应设置“应交税费”科目。该科目属于负债类,贷方登记企业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借方登记已交纳的税费;期末余额在贷方时反映企业应交未缴的税费;若余额在借方则反映企业多交的税费。该科目应按税种开设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www.xing528.com)
由于各种税金的计税基础和计税方法不同,会计处理方法也不尽相同。
1.企业采购物资等,按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物资发生退货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消费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交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4.出售不动产计算应交的增值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
5.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交纳的所得税,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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