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如图5-13所示。
图5-13 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
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的确定
企业销售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按照已收或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在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时,应注意下列因素如表5-13所示。
表5-13 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的确定方法
销售商品收入的核算
1.一般销售业务
企业应设置“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的主要业务交易所取得的收入以及所发生的相关成本。
2.已经发出但不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商品
为了单独反映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企业应增设“发出商品”科目进行核算。“发出商品”科目的期末余额应并入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反映。
企业对于发出商品,在不能确认收入时,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借记“发出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发出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结转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如果销售该商品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比如已经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应确认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如果纳税义务没有发生,则不需要进行上述处理。
【案例】甲公司2020年1月6日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商品售价200000元,增值税26000元,款项尚未收到,但已符合收入的确认条件,确认为收入。该批商品的成本为140000 元。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22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000
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40000
贷:库存商品 140000
3.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和销售折让的处理
商业折扣,扣除后的金额确认收入;现金折扣,不考虑预计可能发生的现金折扣;销售折让,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的收入。销售折让如发生在确认销售收入之前,则确认商品销售收入时应直接按扣除销售折让后的金额确认。
【案例】甲公司在2020年2月1日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发票上注明商品售价40000 元,增值税额5200 元。企业在合同中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计算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
2月1日销售实现时,应按总售价确认收入:(www.xing528.com)
借:应收账款 45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200
不同付款时间下,取得货款时的会计处理:
(1)买方l0 天以内付款。2月8日买方付清货款,按售价40000 元的2%享受800 元的现金折扣,实际付款46000 元(即46800 元-800 元)。
借:银行存款 46000
财务费用 800
贷:应收账款 46800
(2)买方l0 天以后,20 天以内付款。2月18日买方付清货款,应享受的现金折扣为400 元,实际付款46400 元。
借:银行存款 46400
财务费用 400
贷:应收账款 46800
(3)买方在20 天以后,30 天以内付款。买方在2月28日 付款,则应按全额收款。
借:银行存款 46800
贷:应收账款 4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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