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风险救济机制,分散农业经营风险,在大力发展农业保险事业的同时,我国应该积极面向全社会宣传农业风险救济相关的知识,使社会上更多的企业和民众加入减灾救灾中,逐步建立开放的、层次鲜明的政府救济和国内外社会捐赠救助等渠道组成的救济体制。
1.加大国家财政对遭受风险农户的救济力度,提高救济标准。国家财政投入应成为救济资金的主要来源,依据不同的风险程度设立不同的救济标准、档次,尽量使救济面积广泛覆盖遭受风险影响的农户,风险影响程度越大救济补偿标准越高。
2.增加救济种类,扩大救济面积。变单一的自然灾害救济为多样化救济,在重点保护遭受自然灾害的农户救济的同时,积极探讨对市场、技术、政策等风险引起的损失进行补偿救济,使农业救济遍布整个农业范畴。
3.改变救济方式,变全部无偿发放救济款为无偿发放和无息有偿发放相结合的办法。对五保户、原困难户中的受灾农户和严重受灾农户,继续采取无偿发放救济金的办法,而对于有偿还能力的一般受灾农户,则同他们签订无息借款合同,约定政府给受灾农户提供临时性的免息救济金,以扶助他们恢复生产,待生产取得效益后再偿还。
4.建立风险救济互助储金会。即在各乡镇通过群众交款和收回的无息有偿救济金,设立风险救济互助基金。
5.设置社会捐赠救助渠道,广泛吸纳社会各界对农业风险的损失进行捐赠和救济,动员社会富裕人士进行捐助,拓宽筹集救济资金渠道,减轻财政负担,解决受害农户的后顾之忧。
6.加强管理,提高救济的社会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救济业务由民政部门主办,财政部门出资,税务、工商免税免费,农林、畜牧、粮食、统计等部门,查灾定损,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禁将救灾款项挪作他用。
图6-6 农业经营风险的科技运行机制图(www.xing528.com)
7.构建化解农业经营风险的科技运行机制(图6-6)
(1)制度安排与政策机制。各级领导要树立科技兴农意识,并且在政策的制定上,真正把发展高科技农业摆在重要的位置,为高科技农业的发展指出方向。
(2)市场调节机制。科研机构要根据农业生产经营的需要确定研究项目,不能盲目地研究。通过技术市场的信息反馈,使农业高新技术的研究适宜市场需求,从而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资金投入机制。进一步完善与健全高科技农业发展的投入机制,逐步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团体、企业、股份投资为辅助的多元投资主体。
(4)科技创新机制。建立一个高质量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本着“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和“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提高农业科研整体水平和创新能力。
(5)推广应用机制。改革和完善现有政府推广体系,坚持“科研、教学、示范推广三位一体”思想,构建覆盖城乡科技情报和推广网络。
(6)风险控制与管理机制。建立高科技农业的风险控制和管理机制,控制、化解高科技应用带来的风险和损失。人才培育与奖励机制通过体制改革、环境优化、观念转变,不拘一格发现人才、使用人才,对有突出贡献的农业科技人员要实行重奖,鼓励农业科技人员为实现农业现代化作出贡献,鼓励和引导留学人员、留居海外的农业科技人员回国工作或在国外为我国高科技农业的发展献计献策。农业的高风险性,会影响农业可持续发展,但农业风险管理则可以为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充分的保证和基本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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