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冀南区入境外货征税新规

冀南区入境外货征税新规

时间:2023-06-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并应于第二征收机关裁尾及销地呈验税票,以便稽查。如入境地点未设有征收机关报纳,得向经过地或销地之征收机关纳税款。第四条凡已纳税之货物应由征收机关填给本署所领税票。第六条查获漏税案件,除另照章补税外,应照所漏之税额处以五倍以上十倍以下之罚金,情节重大者将货物没收。第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施行。

冀南区入境外货征税新规

(1939年)

第一条 本办法为平衡贸易,限制资金外溢并参酌各地情形定之。

第二条 凡敌区所产制之货物及其他舶来品均以外货论,依其性质为标准,照左〔下〕列税率按货价征收之。

A.必需品征5%。

B.非必需品征10%。

C.奢侈品征20%。

D.敌人货物除必需品、军用品按5%征收外,其余一律没收之。前项货物价由商人按买价报明征收机关核实征收,如有隐匿货价规避税款情事,得按所报货价由贸易局收买之。

第三条 凡以外货输入本区各县销售者,应向入境第一征收机关报明品类、数量及价格,经查验相符合,照第二条规定税率纳税,挚〔掣〕给联单。并应于第二征收机关裁尾及销地呈验税票,以便稽查。如入境地点未设有征收机关报纳,得向经过地或销地之征收机关纳税款。

第四条 凡已纳税之货物应由征收机关填给本署所领税票。只要单货相符,无论运销何县,不再收税。

第五条 税款一律征收国币。

第六条 查获漏税案件,除另照章补税外,应照所漏之税额处以五倍以上十倍以下之罚金,情节重大者将货物没收。即变价充公。此项罚金五成充赏,五成解上级。充公货价除酌提赏金外,扫数解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施行。

(附注)必需品、非必需品、奢侈品、敌人货物另表酌定。

(附记)(www.xing528.com)

1.必需品:凡不能以土产、土制代替而公私必需使用者均属之。

2.非必需品:凡公私日常使用货物,能以土产、土制代替者均属之。

3.奢侈品:凡日常生活中可以免去之消费货物均属之。

4.敌人货物,不论在敌国境内及中国境内,凡是敌人制销之货物均属之。

5.但敌人货物如能供给军用及……(原文不清——编者)作应用品而无其他代替物者,准按普通外货税率课税。

6.土布、面粉、食粮、木材、牲畜及钢铁、煤炭等项暂时免征入境税。

7.必需品:所列军用需用各品准时〔予〕免税。

8.烟、酒、卷烟已征烟酒税、……(原文不清——编者)入境时,免重征。

9.凡本表所未列举之货物,准随时比拟酌定,须预先将情形呈报主任公署核准,与大宗货物关系重要与商民不服约定者,专案呈请核准方可施行。

10.本表所列货物得按需要随时变更。

11.本表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呈请修正之。

附表(略)

选自《抗日战争时期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一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0年版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