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逾期契约成立后6个月未税白契,除纳定率税额外,处以下列之罚金。如系典推契各按应纳3分3厘税额分别补税处罚。(二)匿报契价之契纸除另换契纸改正契约、补交短纳税额外,应处以下列之罚金。附例:某甲买地实价200元,契载180元,匿价20元,除饬将匿价20元按6分6厘补纳契税洋1元3角2分外,并处以短纳税额之3成,罚金洋3角9分6厘。
(一)逾期契约成立后6个月未税白契,除纳定率税额外,处以下列之罚金(逾限系指新办法施行后之限期,先前未税白契定期准予投税免罚,另令公布)。
1.逾限1个月以上未满3个月者,应罚纳税额之3成。
2.逾限3个月以上未满6个月者,应罚纳税额之6成。
3.逾期6个月以上者,应罚纳税额之1倍。
附例:
某甲买契一张,内载地价100元,逾期1月未税,除按6分6厘纳契税率洋6元6角外,并处以应纳税额之3成,罚金洋1元9角8分。余类推。
如系典推契各按应纳3分3厘税额分别补税处罚。
(二)匿报契价之契纸除另换契纸改正契约、补交短纳税额外,应处以下列之罚金。(www.xing528.com)
1.匿价1/10以上未满3/10者,罚以短纳税额之3成。
2.匿价3/10以上未满5/10者,罚以短纳税额之6成。
3.匿价5/10以上者,罚以短纳税额之1倍。
附例:
某甲买地实价200元,契载180元,匿价20元(契价1/10以上未满3/10),除饬将匿价20元按6分6厘补纳契税洋1元3角2分外,并处以短纳税额之3成,罚金洋3角9分6厘。余类推。如系典推契,各按应补纳3分3厘税额分别补税处罚。
选自《晋冀鲁豫抗日根据地史料汇编》(上),河北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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