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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南政府经济检查制度调整与优化

时间:2023-06-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兹为养成廉洁作风,特建立各级政府经济检查制度,并经冀南行政主任公署、冀南各团体第二次联席会议议决通过。

冀南政府经济检查制度调整与优化

(1938年)

兹为养成廉洁作风,特建立各级政府经济检查制度,并经冀南行政主任公署、冀南各团体第二次联席会议议决通过。其办法如下:

一、村:由村长按月将收支结算,交村监察委员会检查后(村监察委员会组织法见村公所暂行组织规程;于村监察委员会未成立以前暂由村战委会代表1人,士绅代表1人会同审查),将收支实况呈报区公所鉴核,并在救国堂(或其他公共场所)公布之。

二、区:由区长按月将收支结算,经战委会代表1人,士绅代表2人,民众团体4人(工、农、妇救国会、民先各1人)会同审查后,呈报县政府鉴核,并在救国堂(或其他公共场所)公布之。

三、县:县政府按月将收支结算,由县委会代表1人,士绅代表3人,民众团体代表5人(工、农、妇、民先、文协各1人;未成立文协分会各县,得由文化界、教育界中推举1人)组织财政监察委员会会同检查后,将收支实况分呈上级鉴核,并予各区村公所通知。(www.xing528.com)

四、专署:专员公署每3月将收支结算,由驻各专署民众团体代表团推举代表5人(战委会、工、农、妇、民先各1人)、士绅代表2人,组织财政监察委员会会同检查后,将收支实况呈报上级鉴核,并予各县政府通知。

五、冀南行政主任公署:每3个月将收支结算,由总战委会、工、农、妇、民先、文协各派代表1人,士绅代表3人,组织财政监察委员会会同检查后,将收支实况通知各专署、县政府(规定每年1、4、7、10月为检查时期),并呈报上级。

选自《晋冀鲁豫抗日根据地史料汇编》(上),河北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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