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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集团军关于干部、战士津贴费标准的规定

时间:2023-06-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军区、军分区、纵队与师旅级同。等于营、团之大队长、政委,4元。等于连、排之大队、支队,3元。

18集团军关于干部、战士津贴费标准的规定

(1938年12月21日)

各兵团首长:

查各部津贴费开支不一,以致影响整个经费。为统一各部之津贴,特规定各部各级干部津贴数目如下:

一、正副师长、政委、参谋长、参谋处长政治主任、副主任,各部长,师供给部长、政委,正副旅长、政委,5元。

二、各科、处[长]、营[长]、团长、政委,旅、团参谋长,旅、团政治处主任,教导员,供给处主任,4元。

三、各级股长、参谋、科员、干事、秘书、特派员、营支书、技术书记、测绘员、队长、连长、政指,3元。

四、排长、文书、收发、理发员、管理班长、司号长、文化教员、卫士长,2元。

五、连上士、卫士(特务员)、各级宣传员,1元5角。

六、能独[立]工作之译电员,3元。见习译电员、参谋,2元。[并从]师以上第一科参谋、机要科科员、守总机电话员,只限4人守1门,每月每人夜餐费1元5角。(www.xing528.com)

七、战士、通讯员、警卫员、号兵、炊事[员]、运输勤务[员]、卫生[员]照旧1元,不另加。军区、军分区、纵队与师旅级同(军区等于师,分区、纵队、支队等于旅)。

八、等于旅之支队长、政委,5元。等于营、团之大队长、政委,4元。等于连、排之大队、支队,3元。

九、电台、卫生部医务人员及各学校、教导队津贴另定。

十、各级技术人员除开支应得津贴外,不再另加发1元。

十一、以上规定自明年1月份起实施,望切实遵照执行为要。

集总

选自《八路军·文献》,《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资料丛书》,解放军出版社,199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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