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10月27日)
(一)在被敌占领区域,共产党与八路军以自己名义公开直接去领导群众。
(二)在我军的后方,八路军与共产党应努力争取公开地位与公开直接动员群众的权利。各地方党部在可能时应有公开代表在群众中活动,完全代表党的态度,传布党的主张。号召群众起来,提出要求,[为]改善生活而斗争,组织工会、农会,参加自卫队、游击队等,并公开批评一切同盟者的错误,反对统治民众运动的自杀政策,但不应号召群众与抗日的政府、军队、团体对立,相反地应援助他们。唯一般地方党员的面目还不应暴露。
(三)扩大与深入共产党、八路军在群众中的政治宣传,用地方党、八路军名义公开各自发表宣言,广泛散发对地方群众的传单、刊物、标语等,并尽可能联络各地方民众团体举行盛大抗日示威游行大会,提出当地群众的要求和口号。
(四)地方党及八路军各级政治部,要以自己公开的面目和主张动员民众,扩大民族革命战线运动,要使自己成为统一战线的领导者组织者;而不是要独立自主地动员群众与领导群众便拒绝与民众团体及其他党派进行联合运动,或一切都要包办。
(五)一切共产党员在群众运动中要完全依照党的主张。(www.xing528.com)
(六)一切共产党员要坚决去发动与领导群众的经济斗争,实际去改善群众的生活,并坚决组织工会农会等独立的群众团体。
(七)八路军的政治工作人员要切实建立各地方的党部,各地方党的工作人员与八路军在游击区活动时,要以共产党的面目在群众中出现,不要使群众只见八路军不见党。
(八)八路军在各地要努力直接去扩大红军,地方党要动员群众去加入八路军。
(九)在游击区域中应注意筹备经费,除没收汉奸财产外,可向富户募集救国捐,以充实地方工作及游击队经费。
选自《晋冀鲁豫抗日根据地史料汇编》(上),河北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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