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日本帝国主义的封锁与破坏,使得外资很难进口,使得沿海各工业中心不能继续生产,使得中国许多带着买办性的民族工业难于维持或停止工作。许多地方的农村也因为战争的破坏与影响使生产低落。而在另一方面又因为战争的消耗,需要大批的工业品与农产产品去供给。如是在国内就引起货物的缺乏,价格的提高与货币的跌价。这种情形,在敌人断绝交通的游击根据地中,是更加严重的。在那里许多工商资本家和大地主是要逃跑的,或者还有企图投降的。敌人也将特别封锁这些区域,断绝这些区域与外面的商业往来。因此,这些区域的财政经济状况将是极端困难的。但是这种情况又为中国纯粹的民族工业——道地的土著资本造成了极顺利发展的机会。战争为他们造成了从来未有的广大市场和高度价格与利润率,这种民族工业的发展,不论对于全国及这些区域的抗日战争和民族独立,都是有利的。这要使中国在经济上逐渐脱离对帝国主义的倚靠而走向独立,并且也帮助中国的封建地主和高利贷者投资于土著工业,转化为工业资本。因此,抗日政府的财政经济政策应该根据下列的基本方针来确定:
(一)保障抗日武装部队的给养及人民必需品的供给。
(二)提倡土著工业的发展——发展农业生产,并在抗日战争中附带肃清残余的封建剥削关系。
(三)努力冲破敌人的经济封锁。
(四)减轻劳动人民的负担,把负担加在有钱人身上,口号是有钱出钱。
根据上述的方针,抗日政府的具体财政政策,应该是:
(一)取消过去一切的捐税和摊派,重新规定统一的累进税。对于不劳而获的收入(地租、房租和放款利息)课以重税。
(二)没收汉奸及日本帝国主义的财产。
(三)地方公款由政府管理监督,提出一部分充作抗日经费。
(四)向富户征求救国捐。
(五)发动群众自愿捐助抗日经费和战争中的需用品。
(六)节省开支,禁止浪费,严惩贪污中饱,建立廉洁的政府,取消薪饷制,规定公务员最低的平等的生活费。
(七)在可能与必要时发行救国公债。
(八)尽可能规定大体的预算,将军事经费提到80—90%以上,规定将其他一切经费减到最低限度。
(九)在适当的地点筹集与储藏部队所需用的一定数量的粮食。(www.xing528.com)
在经济政策方面:
(一)保护一切工商业的自由营业,取缔奸商。
(二)协助对抗日战争有利的工业,尤其是军事工业。
(三)协助生产合作社及消费合作社的组织。
(四)因为资本家的怠工逃跑而停工的工厂,政府应利用之,组织合作社或股份公司,或转租给私人开工。
(六)发展农业生产,进行耕种运动,保护牲口农具,禁止破坏农具及无限制的出口与屠杀牲口。
(七)组织输出输入,允许敌人占领区域的商人及英美等国商人进入根据地营业,一般的不禁止日货的输入(因百货物缺乏,敌人将会禁止)。
(八)取缔牙行的垄断。
(九)一般使用法币,不禁止日币的使用,尽可能不单独发行纸币,维持原来的银行或建立银行在政府监督下指导金融。
(十)限制高利贷及地租的剥削,办理低利及无利借贷。
游击队与游击区域的财政与给养,应以独立自筹为原则,但在可能时应努力取得中央政府及附近省政府的津贴和帮助。
还没有根据地的游击队或者游击队远离自己的根据地去活动时,一切给养更加应该自筹。但游击队筹措给养时,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财政经济政策的原则,丝毫也不应该乱来。这时候游击队的给养,主要是以没收敌人的资财与汉奸的财产,及向富户募捐来维持。只有在十分必要时才向一般群众募捐。向富户募捐也应尽可能不采用强迫摊派的办法,应该说服富户自愿捐助,只有在不得已与说服无效时,才可以指定富户摊派若干金钱、粮食。游击队绝对不应该经过村长、区长或商会等去摊派捐款、粮草,必须直接向富户募捐或摊派,或者指定某家富人要出多少东西。因为经过村长等摊派,就必然要派到穷人身上,引起大多数人民对游击队的不满,这是十分值得注意的。
游击队不独不应该向穷人摊派,而且必须在没收汉奸财产及敌人资财时分配大部分给穷人,要帮助敌人占领区域的工农群众要求改善生活的斗争(加工资、减租、减息、抗税等)。游击队在筹措给养时,有一定的鲜明的政策,有严格的纪律,不乱拿人家一点东西,就不会引起群众的恐慌与逃避,就会取得广大群众的赞扬与拥护,在游击队困难时,群众也乐意自愿的帮助;如果游击队没有一定的政策去筹措给养,随便向人派款或拿人家的东西与不公平买卖,那就必然要和广大的群众闹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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