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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聚能促进平衡充分发展

时间:2023-06-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集聚有利于人均意义的更平衡发展从经济主体的选择来看,集聚之所以会发生是因为集聚能给经济主体带来更大的个体收益,如单个企业的更大利润、单个就业者的更高收入等,而这本身也就意味着同一个经济主体在集聚区域获得的个体收益高于其在非集聚区域的收益、在高集聚度区域获得的个体收益高于其在低集聚度区域的收益。

集聚能促进平衡充分发展

每个经济主体总是会在给定的外部条件下,基于自身利益和偏好为每项经济活动选择一个发生的地点(区位)。一个国家(或地区)全部经济活动发生的区位构成的集合,投影在地理空间上所展现的区域经济景观,就是该国(或地区)的区域发展格局。集聚的区位在哪里、集聚的程度有多大等是区域发展格局的关键特征,这些特征直接关系到各种经济资源的空间配置,并影响到经济的总体发展绩效和区际福利分配。一方面,集聚可以通过不同经济主体之间的技术“溢出”带来正外部性,也可以通过降低广义的交易成本(包括搜寻成本在内)使经济主体获得更大收益等;另一方面,随着集聚程度的提高也可能带来“拥挤”、竞争加剧等负面影响。集聚的净效应取决于前述两方面的效应孰大孰小,一般认为随着集聚程度的提高总体会呈现出非线性的变化,在某个“门槛”之下集聚带来的正效应更大,即集聚经济,而在“门槛”之上则负效应更大,即集聚不经济。

(一)集聚有利于全国整体的更充分发展

区域发展格局的形成与演变同时受到微观和宏观层面的影响,其中微观层面主要是不同经济主体在市场机制作用下自发形成的自组织力量,而宏观层面主要是各级政府在国家战略意图和目标指引下对区域发展进行干预形成的他组织力量。在集聚经济的状态下,经济主体往往更愿意选择那些同时也被其他很多经济主体选择的区位,这样的选择可以使经济主体获得最大化的收益,于是在长期就会形成人口与经济的空间集聚。不管是完全均质的初始空间下随机与偶然因素决定了早期的集聚地点,还是非均质初始空间下少数先天条件较好的特定地点更大概率形成最早的集聚,或者甚至有其他人为干预因素也影响了集聚发生的地点,只要集聚区位一旦被确定下来,后续的演化大体上就是众多经济主体被集聚经济带来的好处无形地牵引着去不断强化历史形成的集聚区域发展格局,直到集聚程度过高而转入到集聚不经济的区间。

这是因为,在集聚经济的区间内,自组织和他组织两种力量都将选择集聚。微观经济主体通常都是基于收益最大化来进行决策的,如果集聚可以比分散获得更大的收益,那么经济主体的选择就是集聚,自组织的力量当然会驱使经济主体选择集聚。最大的他组织干预力量一般来自政府的政策调控,政府的一个重要目标也是让经济得到更大发展,人民的收入水平提高和政府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都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集聚本身就意味着更多经济主体选址于此,区域内经济主体数量增加,并且集聚还会带来单个经济主体的更大发展,那么集聚对于区域经济总体发展的双重促进自然会得到政府的欢迎,于是政府的理性选择就是支持区域内经济主体的集聚程度提高。事实上,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东部沿海地区、特别是三大城市群,就是依靠高水平的集聚实现了远比中西部内陆地区更好的发展成效,从而成了中国的经济“中心”。从全国来看,人口与经济集聚的程度还并不高,实现整体的更充分发展还需要进一步提高集聚发展的水平;并且“大国经济”下的超大人口与经济体量、“开放经济”下国内国外市场与资源的双循环互促,也能够支撑中国整体上实现更高水平的集聚发展。

(二)集聚有利于人均意义的更平衡发展(www.xing528.com)

从经济主体的选择来看,集聚之所以会发生是因为集聚能给经济主体带来更大的个体收益,如单个企业的更大利润、单个就业者的更高收入等,而这本身也就意味着同一个经济主体在集聚区域获得的个体收益高于其在非集聚区域的收益、在高集聚度区域获得的个体收益高于其在低集聚度区域的收益。也即是说,在其他条件都相同的情况下,经济主体所处区域的集聚水平高低将决定经济主体的个体收益大小。那么,如果要使两个区域的经济主体获得更加平衡的个体收益,只需要调整两个区域的集聚水平就可以了。具体的实现方式,要么将高集聚度区域的部分经济主体迁移到低集聚度的区域,使两个区域的集聚度相等;要么将低集聚度区域的经济主体都迁移到高集聚度区域,这样所有的经济主体全部处在同一个区域,对每个经济主体而言也面临相同的集聚度。单纯从追求平衡的角度讲,上述两种方式都可以达到平衡的结果,但在两种方式达到的平衡却是不同的。

第一种方式下,原来低集聚度区域的经济主体是收益上升的,因为随着更多新经济主体的迁入,该区域的集聚度比原来提高,这可以使该区域内原有微观经济主体的个体收益增加;但对新迁入该区域的经济主体来说,是从高集聚度区域迁入低集聚度区域,即使在其迁入后形成的新集聚度(比他们迁入前的低集聚度区域更高),也仍是低于其原来所在的高集聚度区域的,故其个体收益将会减少;原来高集聚度区域内没有迁出的经济主体,也会因为所在区域的集聚度降低(部分经济主体迁出导致),而使其个体收益减少。从全部经济主体的损益来看,原来处于高集聚度区域的经济主体都是收益减少的,这个群体内的经济主体数量恰恰是相对更多的;原来处于低集聚度区域的经济主体得到了更大收益,但这个群体内的经济主体数量却相对更少。由此可见,这种方式不但不符合帕累托改进,反而更多经济主体是受损的,得到的是一个低水平的平衡。

第二种方式下,全部经济主体都集聚在同一个区域后,形成的新集聚度将大于原来两个区域中任意一者的集聚度,由此可知所有经济主体的收益都会得到增加,唯一有所区别的仅仅是谁的收益增加得更多而已。其中,原来高集聚度区域经济主体的收益本身是更多的,原来低集聚度区域的收益本身更少,最终都变成了相同的收益,因此原来高集聚度区域的收益增加的幅度相对更小,而原来低集聚度区域的收益增加幅度则更大。但总的来说,所有的经济主体都从中受益,没有经济主体受到收益上的损失,是一个真正的帕累托改进过程。由此可以知道,通过集聚(而非第一种方式下的分散),可以使不同经济主体的收益实现相对更高水平的平衡;并且,如果充分尊重经济主体意愿而不进行强制的人为干预,第一种达到平衡的方式甚至不具有可行性,因为没有哪个经济主体会愿意自身收益受损,更何况还是占大多数的经济主体都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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