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交接发运后,空运代理还需要做好航班跟踪、向托运人交付单证、结算费用等后续工作。空运代理应将盖有放行章和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运单正本第3联(在集中托运情况下仅交付分运单第3联,总运单留存货运代理人手中)等单据交付托运人。
(一)货物跟踪
空运代理需依靠强大的信息系统对货物进行跟踪,特别是对于那些需要联程中转的货物,在货物运出后,要求航空公司提供二程、三程航班中转信息,确认中转情况。及时将上述信息反馈给客户,以便遇到有不正常情况及时处理。
(二)货物查询
目前,各个航空公司都已通过网络提供货物追踪、货物查询服务。中国国际货运航空实用查询如图3-15所示。收发货人可凭空运提单号进行货物查询。货物查询结果中包括起始机场、到达时间、用时等内容。货运代理应积极配合客户进行货物查询,这有助于客户了解空运货物的到货情况,及时安排提货手续。
图3-15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实用查询图
(资料来源:中国国际航空网站http://www.airchina.com.cn/)
为了满足客户信息查询需求,对于空运代理来说,应该从多个方面做好信息服务,包括订舱信息、审单及报关信息、仓库收货信息、交运称重信息、一程二程航班信息、单证信息。
(三)变更运输
托运人在货物发运后,可以对货运单上除声明价值和保险金额外的其他各项作变动。托运人要求变更时,应出示运单正本并保证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在收货人还未提货,或还未要求索取运单和货物,或拒绝提货单前提下,托运人的要求应予以满足。托运人的要求不得损害承运人及其他托运人的利益,当托运人的要求难以达到时,应及时告知。
货物发运前,托运人要求更改付款方式或代垫付款数额时,应收回原货运单,根据情况补收。
(四)索赔与理赔(www.xing528.com)
发生索赔事项后,应托运人、收货人的要求,空运代理应积极协助客户做好索赔与理赔工作。其具体工作要点如下:
1.索赔地点
始发站、目的站或损失事故发生的中间站均可以在书面或在运输凭证上注明,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索赔要求。
2.索赔时限
告知客户索赔时限充分保障客户的利益。
对货物损坏或短缺应在收到货物后次日起14天提出;对于运输延误应在货物交由收货人支配之日起21天内提出;对货物丢失应在自填开货运单的次日起120天内提出。如果未能在上述时限内提出异议,即丧失向承运人索赔的权利。
3.索赔手续
在上述规定期限内,空运代理应协助客户以书面形式向承运人或其代理提出赔偿要求,索赔人应该开具“索赔清单”,详细说明货物损坏、短缺、遗失、延误等情况,并随附货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的复印件。
4.赔偿限额
对普通货物根据最高赔偿金额为毛重每千克20美元,如托运人已办理声明价值并交付声明价值附加费的,则赔偿金额以不超过声明价值为限。
5.诉讼地点和时限
如托运人或收货人欲对承运人起诉,起诉地点应为承运人的所在地、签约地或目的地法院。诉讼应在航空器到达目的地之日起,或应该到达之日起,或运输停止之日起两年内提出,否则便丧失追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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