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运提单的含义
海运提单(Marine Bill of Lading or Ocean Bill of Lading)简称为提单(Bill of Lading,B/L),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
2.海运提单的性质与作用
(1)海运提单是证明承运人已经接管货物和货物已经装船的货物收据。
(2)海运提单是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和可以转让的物权凭证。
(3)海运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成立的证明。
3.提单的种类
提单的种类很多,可以从不同角度分类,具体分类如下:
(1)按货物是否已装船划分为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
●已装船提单(On Board B/L or Shipped B/L)。已装船提单由承运人或代理人签发,注明装运船舶的船名和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出口商向银行结汇时提交。
●备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未载明装运船舶的船名和装船日期,银行一般不受理此类提单。货物装船后,承运人加注装运船舶的船名和装船日期并签字盖章后,成为已装船提单。
(2)按照对货物的外表状况是否有不良的批注划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清洁提单(Clean B/L)。装船时货物外表状况良好,承运人或代理人对“外表状况明显良好”(in apparent good order and condition)没有作相反批注,是信用证要求的提单。
●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或Foul B/L)。有批注,如水湿、油渍、污损、锈蚀、包装不牢固、残破、下雨时装船等。银行不接受结汇。出口商出具保函,要求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以便顺利结汇。但承运人需承担风险。
(3)按提单收货人栏的填写方式划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
●记名提单(Straight B/L)。记名提单是指在提单上收货人(Consignee)一栏内具体填写某一特定的人或公司名称的提单。只能由提单上所指定的收货人提取货物,不得转让。
●不记名提单(Open B/L;Blank B/L或Bearer B/L)。不记名提单是指提单上的收货人栏内不填写任何内容(空白),或填写“应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to the bearer or to the holder)。不记名提单无需背书即可转让,谁持有提单,谁就可以提货。当提单丢失或被窃后,极易引起纠纷,故有些班轮公会规定,凡使用不记名提单,必须在给大副的提单副本中注明卸货港通知人的名称和地址。
●指示提单(Order B/L)。指示提单是指在提单正面“收货人”一栏内载明“凭指示”(To Order)或“凭某人指示”(To Order of××)字样的提单。前者称为托运人指示提单,这种提单在托运人未指定收货人或受让人之前,货物所有权仍属于卖方。在跟单信用证支付方式下,托运人以议付银行或收货人为受让人,通过转让提单而取得议付货款的。后者称为记名指示提单,即由载明的“某人”通过背书方式指定收货人。收货人可以通过背书将提单再次转让,也可以凭提单请求承运人交付货物。
指示提单有四种抬头:
1)凭银行指示。即提单收货人栏填写为“to the order of××Bank”。
2)凭收货人指示。即提单收货人栏填写为“to the order of A.B.C.Co.Ltd”。
3)凭发货人指示。即提单收货人栏填写为“to the order of shipper”,并由托运人在提单背面空白背书。这种提单也可根据信用证的规定而作成记名背书。托收人也可不作背书,在这种情况下则只有托运人可以提货,即是卖方保留货物所有权。
4)不记名指示。即提单收货人栏填写为“To the order”,并由托运人在提单背面作空白背书。也可根据信用证的规定而作成记名背书。
(4)按签发提单的时间划分倒签提单、顺签提单和预借提单。
●倒签提单(Anti-Date B/L)。倒签提单是在货物装船完毕后,应托运人的要求,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提单签发日期早于货物实际装船完毕日期的提单。倒签提单是卖方串通船方来欺骗买方的一种违法行为。根据国际惯例,买方一旦有证据证明提单上说明的装船日期是伪造的,就有权拒绝接受货物、支付货款,即使货款已经支付,买方也可以要求卖方退还。在实践中,托运人要求承运人倒签提单时,一般会出具一份保函,以免除承运人的责任。
●顺签提单(Post-Date B/L)。顺签提单是指在货物装船完毕后,应托运人的要求,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提单签发日期晚于货物实际装船完毕日期的提单。在某些时候,尽管信用证很少会在日期的条款中规定“限于在某几个月内装船出运”,或“不早于××日装运”的字样。但由于买卖双方的合同原因,往往规定了最早的交货期,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出现托运人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之前将货物装船。但为了符合信用证要求,顺利结汇,托运人就要求承运人签发提单装船日期比实际装船日期晚的提单,即顺签提单。在实践中,托运人在要求承运人顺签提单时,一般也会出具一份保函,以免除承运人的责任。
●预借提单(Advanced B/L)。预借提单是因信用证规定装运日期或交单结汇期到期而货物因故未能及时装船,但已在承运人掌握之下或已开始装船,由托运人出具保函要求承运人预借的提单。预借原因是托运人在规定时间未能备妥货物;船舶不能如期到港,延误了船期;货物装船完毕的日期要超过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甚至超过规定的结汇期,风险极大。
(5)按运输方式划分为直达提单、转船提单和多式联运提单。
●直达提单(Direct B/L)。直达提单是指货物自装货港装船后,中途不经换船直接驶到卸货港卸货而签发的提单。直达提单上仅列有装运港和目的港的港口名称。在国际贸易中如信用证规定货物不准转船,卖方就必须取得承运人签发的直达提单后才能向银行办理议付货款。
●转船提单(Transshipment B/L)。转船提单是指货物须经中途转船才能到达目的港而由承运人在装运港签发的全程提单。转船提单上注有“在某港转船”字样,承运人只对第一程运输负责。
●多式联运提单(Combined B/L或Multimodal Transport B/L)。多式联运提单是指货物由海上、铁路、公路、航空等两种或多种运输方式进行联合运输而签的适用于全程运输的提单。
(6)按提单内容的繁简可划分为全式提单和简式提单。
●全式提单(Long FormB/L)。全式提单是指提单除正面印就的提单格式所记载的事项外,背面列有关于承运人与托运人及收货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等详细条款的提单。由于条款繁多,所以又称为“繁式提单”。
●简式提单(Short Form B/L)。简式提单是指提单背面没有关于承运人与托运人及收货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等详细条款的提单。这种提单一般在正面印有“简式”(Short Form)字样,以示区别。
(7)按提单签发人身份的不同可划分为班轮提单和无船承运人提单。
●班轮提单(Liner B/L或Ocean B/L)。班轮提单俗称船东提单或船东单(Master B/L,MB/L),是指在班轮运输中,由班轮公司或其代理人作为承运人直接签发给托运人的海运提单。信用证上有时会规定,只接受船东提单。
●无船承运人提单(NVOCC B/L或house B/L,HB/L)。无船承运人提单是指无船承运业务的经营者以承运人的身份,签发给托运人的提单,通常被称为货代提单。
船东提单与货代提单的区别见表2-16。
表2-16 船东提单与货代提单的区别
4.提单正面印刷条款
(1)确认条款。上列外表情况良好的货物(另有说明者除外)已装在上列船上并应在上列卸货港或该船所安全到达并保持浮泊的附近地点卸货。[Shipped on board the vessel named above in apparent good order and condition(unless otherwise indicated)the goods or packa-ges specified herein and to be discharged at the above mentioned port of as near thereto as the vessel may safely get and be always afloat.]
(2)不知条款。这是承运人表示没有适当的方法,对所接收的货物或集装箱进行检查,所以货物的重量、尺码、标志、品质、数量等都是由托运人提供,承运人并不承担责任的条款。(The weight,measure,marks,number,quality,contents and value,being particulars furnished by the Shipper,are not checked by the Carrier on loading.)不知条款有以下几种:
1)STC条款(Said to Contain,可译为“据称内装××件货,据称装有××件货”)。
2)SLAC条款(Shipper’s Load And Count,可译为“由发货人装箱并计数”)。
3)SLCAS条款(Shipper’s Load,Count And Seal,可译为“由发货人装箱、计数并加封”)。
4)SLCS条款(Shipper’s Load,Count,Seal,可译为“由发货人装箱、计数、加封”)。
(3)承诺条款。托运人、收货人和本提单的持有人兹明白表示接受并同意本提单和它背面所载的一切印刷、书写或打印的规定、免责事项和条件。(The Shipper,Consignee and the Holder of this Bill of Lading hereby expressly accept and agree to all printed,written or stamped provision,exceptions and conditions of this Bill of Lading including those on the back hereof.)
(4)签署条款。为证明以上各节,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已签署本提单一式××份,其中一份经完成提货手续后,其余各份失效。(In witness Where of ×××,the Carrier or his Agents has signed Bills of Loading(×)all of this tenor and date,one of Which being accomplished,the others to stand void.)
5.提单背面印刷条款
在全式(Long Term)正本提单的背面,列有许多条款,其中主要有定义条款、管辖权条款、责任期限条款、包装和标志、运费和其他费用等。提单背面印定的条款规定了承运人与货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豁免,是双方当事人处理争议时的主要法律依据。各船公司的提单背面条款可以参见各船公司的正本提单或船公司的官方网站。(www.xing528.com)
(二)海运提单的缮制
世界上每个轮船公司都有自己的提单格式和提单条款,但其基本内容都是按照《海牙规则》加以规定的。提单是海运中非常重要的运输单据之一,提单缮制的正确与否关系到业务的成败。提单缮制的主要内容如下。
1.托运人(Shipper)
托运人是指委托运输的人,一般为出口公司,也就是信用证中的受益人,如果开证人为了贸易上的需要,要求做第三者提单(Third Party’sB/L),在充分考虑风险防范后也可照办。
2.收货人(Consignee)
此栏可采取不记名式、记名式或指示式三种,至于采用何种形式,取决于信用证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一般多为指示式提单。
3.被通知人(Notify Party)
此栏应按信用证的规定填写,如果信用证上未注明被通知人,则提单正本中,此栏可保持空白,但提供给承运人的提单副本中应注明实际被通知人,以便承运人目的港代理向其寄送提货通知。
4.标志、集装箱号/铅封号(Marks & Nos.,Container/Seal No.)
此栏填入的标志须与商业发票及有关单据上的标志相一致,且不得与信用证有任何抵触。对于集装箱货物,还应注明集装箱箱号及其铅封号,以便于核对与查询。
对于无包装标志的散货等应在提单上注明“无标志”(N/M),不得在提单货物标志栏内保持空白。
5.集装箱数/货物件数及货物描述(Number of Containers or Packages,Description of Goods)
集装箱数或货物件数可按商业发票描述填写,且应与信用证的要求相一致。对于货物的描述可填货物总称,不需要填写详细的规格、等级、成分等。
6.毛重、体积(Gross Weight,Measurement)
毛重应与发货单、装箱单一致,且应填货物总毛重。货物的毛重以kg为计量单位,并取整数,体积一般以m3为计量单位,且保留小数点后3位,但信用证另有规定的除外。
7.总箱数/货物总件数(Total Number of Containers and/or Packages)
用英文大写字母(IN WORDS)而不是阿拉伯数字来填写集装箱的总箱数或货物的总件数;总箱数或总件数是指本提单项下的总箱数或货物总件数。而且件数则以最终多少件,什么样的包装来填写。
8.有关运费及费用栏目(包括运费及费用、计费吨、费率、支付方式、兑换率、运费支付地)
在通常情况下,此栏仅需要注明运费支付方式是预付(Prepaid)还是到付(Collect)。通常在CIF和CFR条款下,提单必须注明“预付”,而在FOB条款下应为“到付”。如果信用证要求在提单上注明运费金额时,则应在提单上注明运费金额,并须与发票上的运输金额相同。
9.正本提单份数(Number of Original B/LS)
此栏应按信用证规定的份数出具,一般正本提单为3份。若信用证无特别规定,仅要求出具全套正本提单,也可出具1份。
海运提单实单见表2-17。
表2-17 海运提单
【职场连线】
操作员提单缮制错误导致索赔案
某公司承运一批人造金刚石至中国香港,由于业务员的疏忽,在填制提单时将“人造金刚石”误写为“金刚石”。货物于运输途中被盗,收货人遂向某外运公司索赔损失。法院认为,填制提单的过失与货物被盗之间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因此某外运公司不能享受责任限制,应全额赔偿收货人的损失。虽然这种认定值得商榷,但是业务员的疏忽毕竟给对方提供了证据。
(三)海运提单的修改、补发
1.提单的修改
提单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处理运输中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一旦签发,双方契约即告成立,最好不要修改。
在不得不修改提单的情况下要注意以下几点:
(1)修改提单时要注意件重尺是不能修改的。
(2)对于货运代理人而言,提单的修改要尽可能赶在载货船舶开航之前办理,以减少因此而产生的改单费用和手续。
(3)对于托运人而言,因修改提单的内容而引起的费用和损失,都应由提出更改要求的托运人负担。
(4)对于承运人而言,如果货物已经装船,而且签署了提单后托运人提出的修改,承运人要权衡利弊,再决定是否同意更改。
2.提单的补发
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功能,提单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在目的港以提单相交换来提取货物,一旦丢失后果严重。
如果提单签发后丢失,托运人提出补发提单,承运人会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一般是要求提供担保或保证金,而且还要依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将提单声明作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100条规定:“提单等提货凭证持有人,因提货凭证失控或者灭失,可以向货物所在地海事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四)海运提单的确认
提单确认的意思是指货物已经交付上船,但是在开船之前的截关日当天货代会跟发货人确认提单的内容。货物报关后,货代会把提单确认件传真给发货人,发货人根据提单上显示的内容与自己实际出货情况校对数量、重量体积、品名、唛头、运费条件、买卖双方的名称等内容。如需修改请及时告诉货代作修改。修改后,货代会再传真给发货人修改件。直至完全准确,然后签发正本提单。
(五)海运单
海运单(Sea Waybill)是指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承运人接收货物或者已将货物装船的不可转让(Non-Negotiable)的单证。海运单的正面内容与提单的正面基本一致,但是印有“不可转让”的字样。有的海运单在背面订有货方定义条款,承运人责任、义务与免责条款,装货、卸货与交货条款,运费及其他费用条款,留置权条款,共同海损条款,双方有责碰撞条款,首要条款,法律适用条款等内容。
与提单相比,海运单仍具有货物收据和运输合同证明的属性,所不同的是海运单不具有“物权凭证”的作用,不具有任意流通的特性。收货人提货时不需要出具正本海运单,只需要确认收货人身份后就可以提货。这使得承运人能够提供更加快捷的提货服务。因此海运单的应用越来越广泛海运单见表2-18。
表2-18 海运单
【职场连线】
电子提单
电子提单(Electronic Bill of Lading)是指通过电子传送的有关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数据(Data)。电子提单与传统的提单不同,不再是一种纸面单证(Paper Document),而是一种无纸单证(Paperless Document),即一系列有关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电子数据,按特定的规则组合而成,并通过电子数据交换(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EDI)进行传送。
电子提单是当代电子计算机技术和电子通信技术发展的产物。同海运单一样,电子提单是为了解决传统提单主要靠航空邮寄办法进行流转,因而常常出现提单晚于船舶到达目的港的情况而产生,以满足集装箱货物运输方式对航运单证及其流转途径提出的新要求。电子提单采用密码(Private Code)进行流转,能有效地防止航运单证欺诈。
电子提单是新生事物,由于资金和技术原因,目前在世界上的应用尚不普及。但我国和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已建立起很多商务网络,有的建立连接金融与运输部门的多用户系统,有的趋向于把船公司、大货主、银行、运输代理行联成计算机通信网络,以实现国际间货物流转的全过程无需使用传统纸面单证的目的。电子提单在将来的海上货物运输,尤其是集装箱货物运输中,有着广阔的应用前景。在国际贸易和信用证领域,国际商会《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0)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已明确规定允许使用电子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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